房地产分销协议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               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宜

1、拟委托进行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屋位于                    ,性质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的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的测量面积为准)。

2、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寻找、搜集、挖掘潜在购买客户,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委托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日止。若协议到期,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则重新签订协议,若不同意继续合作,则协议自动终止。

三、销售代理费

1、取费标准

代理费标准:成交合同额的2%

2、支付条件

甲方与购买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客户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确认乙方上月满足支付条件的房源明细,并于确认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销售代理费,乙方收到代理费时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全额发票。

4、因客户对预售/销售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甲方支配,与乙方无关。

5、在委托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不视作乙方的代理任务,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四、客户确认

1、客户首次到访必须由乙方人员通过乙方的渠道带到现场,经确认是首次到访客户后,填写《团购看房单》。电话预约无效。

2、客户的确认以填写《团购看房单》的形式进行确认,由客户、乙方现场渠道人员、甲方授权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此单一式三联,作为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客户的依据及客户享受团购优惠的凭证。代理商发生客户重叠的,以《团购看房单》作为判别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3、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全款当天,甲方将根据客户确认记录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单》,以确定客户成交的事实。

甲方授权负责人:            ;电话号码:                      

乙方现场渠道人员:          ;电话号码: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项目的宣传资料电子版。

3、甲方负责将项目信息及时传送给乙方,如果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或组织活动,及时通知乙方,以保证对客户统一口径和对已有客户的维护。

4、甲方组织大型活动, 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提前预热和客户积累,保证活动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5、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收取购房定金、房款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6、对乙方的营销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自己的渠道对甲方项目进行宣传,主要通过

      等形式进行推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配合甲方对乙方客户发放项目宣传资料。

3、在委托期内,乙方应制订详细的服务计划,提供甲方,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情况。

4、乙方可邀请其客户参加甲方组织的客户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客户邀请。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对外报价,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房屋价格,乙方擅自变更的,变更行为无效,且乙方应赔偿客户损失和甲方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6、乙方不得擅自对客户进行相关的承诺,也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本代理事项无关的活动和宣传。乙方无权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如因乙方私自收取客户费用产生的任何投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7、乙方客户在购房后,如出现退房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将所退房屋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8、乙方应当积极开展销售代理业务,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销售代理服务工作,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如因乙方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产生的任何客户投诉,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期应结算的代理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的,甲方应按应付款的   %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代理任务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的投诉或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结算的代理费用。不足以弥补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其他事项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附件1:《团购看房单》

附件2:《成交确认单》

 

第二篇: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范本

房地产分销《合作协议书》 范本

作者:海南房产购房联盟 2012-07-29 14:48 星期日 晴

《合作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传真电话:

乙方:

地址: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就乙方转介客户给甲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介商品房意向客户的范围

乙方介绍 项目的意向客户给甲方。

第二条:销售价格

1、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 销售部销售价格及销售政策一致。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其它形式告知乙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乙方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的期限为: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月 日止,约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费用负担

1、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由于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所产生的基本推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除一些大型推广活动除外(如各大酒店产品巡展发布会,各大商业中心巡展,商业中心门店租赁,各大报媒广告,电视广告等)。

第五条: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比例:按已签约合同金额的 作佣金结算。

2、佣金的结算:佣金以月结形式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月与开发商结佣后的一个月内支付佣金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客户购房款全部到开发商账户后,按揭客户以实际到账金额计提(首付款到账后计提首付款部份,按揭款到账后计提按揭款部份),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5@p。

第六条:转介客户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 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以现场经理签字确认为准。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以现场首次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双方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凡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若已签定购协议的客户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第七条: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

第八条: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转介的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产权人的销售委托书;

② 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和销售折扣必须和甲方售楼处的价格一致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佣金。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10、协助甲方及开发商财务人员催收客户购房款及办理按揭手续。 11、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第十一条: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未到账的部分在实际到账之日起15天内甲方应予以付清。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两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转介意向客户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

第十四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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