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协议书

经销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合同法及泰珠公司关于产品代理经销及营销管理制度的相应规定,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授权和法律关系

1.1 授权产品:产品

1.2 授权区域:

1.3 授权方式:独家经销商

第二条 销售目标的确立

2.1 甲乙双方应确定一定量的销售额目标、结构比目标,以双方共同签订《销售目标确认书》

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

2.2 销售目标:

销售量:

销售额:

结构比:

2.3 乙方应努力完成甲方授权产品的代理额目标,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每年根据甲乙双方

签订的代理额目标按季度将目标进行分解,每季度考核一次,如果乙方连续两次考核低于目标额80%,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全年完成目标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 价格

2.1 乙方享受甲方价格政策。

2.2 甲方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及时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2.3 价格限制: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终端价格应和甲方的全国统一市场指导价保持一致。

第四条 结算方式

4.1 为了支持分销商顺利开展工作,在乙方具有抵押或担保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给予一定的

货款支持,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及结算时间应与年度目标挂钩,在《销售目标确认书》中体现。

4.2 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相应的应收款结算方式。根据本年度的销售情况和甲方要

求,确定乙方所发生的为甲方所有的应收款的结算方式为月结 个月,既当月货款必须在第 个月底前付清,结算时间/应收款天数也将在《销售目标确认书》中体现。

4.3 乙方每月月末应及时和甲方财务对帐一次。甲方提供相应的发货、结算等资料,并开具对

账单。乙方法定代表人需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4.4 乙方未能及时付清到期的货款,甲方一律不予发货,并将按每日5‰计提滞纳金,超过二

个月未能付清到期货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接受订单、生产包装、运输、质量投诉等

5.1 乙方每次需货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传真至甲方公司指定的区域销售代表处。乙方订单须经

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专门人员签字方为有效,法人代表授权他人签字的,须提

供甲方一份正式的授权通知书。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订单3个工作日内,按协商好的产品包装及运输方式将产品发出,并及时

通告乙方,若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好协商工作;对有特殊要求或批量较大的授权产品要给甲方留有备货周期。

5.3 产品包装:甲方的授权产品将统一25kgs的纸箱包装,内有两层内膜袋,甲方公司的区域

代表处应将产品包装完整后运输至乙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如遇有包装破损,乙方应在到货日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人进行更换。乙方公司不得私自订制与甲方授权产品一模一样的包装物,否则将处以罚款乃至解除本协议。第一次发现罚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10000万元;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4 甲方的运输方式将采用汽车运输,若乙方需采取特殊的运输方式或委托甲方发货到乙方仓

库外其他地点的,所产生的运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5.5 质量投诉:乙方在接收甲方的到货后,如有质量异议须在到货后2日内提出,甲方应及时

派人按质量鉴定程序给予确认。如确有质量问题,甲方给予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换期限在产品返库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受理乙方的退货要求。若乙方超过到货后2日提出质量异议,甲方将不予受理。因授权产品珠光颜料是一种效应颜料,至今国内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色相和质量标准。同时,不同的客户存在不同的喜好,故甲方建议,乙方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应首先建议顾客进行实验小试对样,以免产生质量纠纷。一旦乙方因质量问题与顾客产生纠纷,甲方有义务派人员协助解决,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支持与权利

6.1 营销支持: 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产品发布会,贯标会等大型授权产品推广活动,并

提供新产品的说明书、宣传彩页等。

6.2 技术支持: 对乙方提出的授权产品的技术问题及安装、使用等应用问题在不违背《保密

承诺协议》下予以认真解答。必要时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信息支持:授权产品改进及新产品推出信息及时通告乙方,利于乙方展开授权产品的市场

运作。

6.4 管理支持: 协议签订后,乙方便纳入甲方统一的代理商管理范围,享有甲方对代理商管

理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包括培训、信誉等级评定、奖励等。

6.5 甲方有权了解、掌握乙方的经营动态、经营业绩等。

6.5.1 乙方必须建立完善健全的客户档案,每月25-30日将新客户详细资料报甲方公司

6.5.2 信息中心建档,甲方将协助针对大宗客户和潜在市场进行跟踪开拓。 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产品需求预测及每月产品需求。每月15日前提交下月

产品需求计划并详细注明潜在客户及用量预估,以便甲方进行合理的市场预测和

生产安排。

根据甲方公司的要求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有关授权产品的报表:①月销售报

表;②库存报表;③应收款报表(包括客户明细)以便甲方公司进行市场预测和

业绩评估。

甲乙双方应诚信守约,坚决杜绝不诚信行为。对于上述报表《新客户详细资料》、

《下月需求预测》、《月销售报表》、《每月库存报表》、《应收款明细》有不报、漏

报、虚报等行为将给予处罚:①有不报或漏报行为的,第一次罚1000元;第二次

罚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②对于乙方的报表,甲方工作人员认

为有疑问的,甲方有权展开调查,包括客户核查、仓库盘点、要求乙方提供客户

对账单等;③经查实存在虚报行为的,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20000元;第

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5.3 6.5.4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7.1 主动维护甲方授权产品的品牌形象及公司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在乙方授权区域内授权产品

的整体市场运作方案。

7.2 主动维护甲方产品的质量信誉,时刻关注客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假

冒伪劣产品坚决给予打击,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一旦接受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不得将甲方产品出售给一些进行恶意竞争的厂家和商家,以共同保护甲方专利产品的市场不受侵犯。

7.3 乙方按甲方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至少提供一份授权产品的市场营销情况报

告,也包括市场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意见等。尤其是竞争对手市场运作情况要及时掌握,如果市场发生明显变化,应及时通告甲方。

7.4 坚决遵循双方签定的《保密承诺协议书》和《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

7.5乙方在经销甲方授权产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严格禁止跨越授权区域的经销活动。如若

发现,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2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代理/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任何产品,如若发现,甲方将无

条件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3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产品相同的任何产品。

7.7乙方有权了解和掌握甲方产品性能、质量等级、使用范围等营销需要的产品技术问题。

7.8乙方有权参与授权区域内甲方营销政策的制定与决策。

7.9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商业文件归还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至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禁运、扣押、骚动或其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所谓存在。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条款

9.1 终止: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须以书面通知另一

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9.1.1

9.1.2

9.1.3

9.1.4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而此项条款违约在接到另一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仍未能加以纠正。 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改组、清理、解散。 如发生违反协议附件《保密承诺协议书》、《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 如发生本协议第六条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0天的期限后人无法履行其职责时。

9.2 终止的影响: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完结的任何债务。

凡在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形象、品牌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不受终止协议的影响。

9.3 如乙方发生了如上9.1.2 / 9.1.4条款情形时,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对有关授权产品的库存进

行回购,回购的价格以回购行为的当月价格为标准。

第十条 争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凡有关协议和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双方同意仲裁地或诉讼地均为太仓市,按照有关仲裁、诉讼规则和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仲裁争议时双方选择太仓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 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原有业务交接、应收款责任落实等

11.1 根据内贸分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政策要求,分销处所经营区域内的重点客户将由公司直销。

直销客户界定的原则如下:(附详细客户清单)

11.1.1 国际性或跨区域型大公司;

11.1.2 原各区域大客户;

11.1.3 成长型、技术服务要求高、需要公司直接维护的客户;

11.1.4 分销商不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突破的客户(以市场部通知提供资料和约定期限为

依据)

11.2 对原乙方所在区域内甲方销售代表处的财产、库存、应收款和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年 月 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11.2.1 乙方承担所有甲方交割给乙方的应收款,乙方应按原有的货款回笼速度于20xx年

12月底前全部结清。

11.2.2 属于甲方直销部分的客户,乙方应有责任安排交接,做好客户对账工作,如发生

坏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或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转让。

第十三条 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

10.2 《保密承诺协议书》、《关于甲方商标的使用》、《销售目标确认书》、《抵押担保合同》、《分

销商管理办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第二篇:商品分销合同书

销售协议合同书

合同编号:JLAD-SD201 供方(甲方):

购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的要求,就乙方分销甲方下述第一条项下之商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商品分销合同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分销甲方如下商品: 2、上述分销商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货期限以及交货地点等,均以乙方在本合同之有效期限内下达给甲方的订单另行确定,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准退货,但乙方首次在甲方购进的商品如果滞销,在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3个月之内乙方可以退换货。

3、乙方的销售区域: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商品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保证不向乙方销售区域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供货,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首次采购的总金额至少满足乙方三个月的销售量( ),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无诚意合作。

4、乙方的销售任务:每月销售回款不低于 元。如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甲方将调整乙方从厂家获得的反利。

第二条、分销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若须延长上述合同期限,则应在上述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另行签订延期协议,否则,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

3、本合同到期前,可因下述情形之一提前终止:(1)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提前终止;(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3)甲方的商品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履约期间连续二次或累计五次未能如期交货;(4)乙方在履约期间未能如期支付货款(5)乙方在履约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6)出现了本合同约定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订单确认

1、首次订货,乙方以传真、邮件、QQ或电话等方式向甲方下达订单,前述订单应具体明确分销商品品名、数量、交货期限、结算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

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订单后 6 小时内,对该订单进行确认,并通知乙方支付准确货款。

3、甲方若未在上述确认时限内对乙方下达的订单进行确认并回传,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已认可该订单。

第四条、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提前5天下达订单给甲方,甲方按乙方订单将货物准备好,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2、结算价格:每个商品的结算价格根据确定;前述结算价格已包括甲方所有的成本与税金及运输费用。

3、价格调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调整结算价或零售价。但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导致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运输成本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算价。乙方的零售价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执行。乙方根据市场价格规律需要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零售价销售时,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零售价,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并取消乙方该品种分销权。

第五条、交货办法与产品验收

1、甲方应按约定期限及约定数量交付商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甲方商品由甲方负责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商品在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商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对商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乙方收到甲方商品三日内对商品验收,如有异议,须在收货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不验收或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商品数量、金额等。(2)乙方收到甲方商品三天内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或包装短少,须进行退、换、补货处理的,应妥善保管好有问题的商品且不得擅自扣除货款。经甲方授权代表确认,并书面同意可进行退、换、补货处理。甲方业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处理的,甲方不予认可和负责。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质量责任

1、甲方商品应符合中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

2、为了保证甲方商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甲方保证在本合同之有效期限内,具备持续有效的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批文等国家规定办理的证照与批准文件等,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书。

3、交货前,乙方有权对甲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甲方应对商品的质量负责,即使商品已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已进入销售市场,但若商品确有质量问题而致使乙方的客户或有关消费者遭受损失,经商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属甲方责任的,则有关损失仍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若因此被人索赔或被执法部门处罚的,乙方的损失亦由甲方负责赔偿。若属乙方运输或因保管不当导致商品变质的,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5、甲方商品的投诉赔偿问题,可先有乙方进行协调消费者,事后经双方协商解决投诉赔偿问题。如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则有甲方负担赔偿损失;当甲方对乙方处理有异议的,乙方可委托甲方协

助乙方处理。

6、商品抽检:商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检,认定为合格的,抽检费及抽检样品由乙

方承担;认定为不合格的,抽检费及抽检样品与罚款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根据乙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所获得对方资料包括经营资料、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一切资料均属商业秘

密,甲乙双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给甲方,乙方需承担该笔货款每日1%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除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发

生诉讼,违约方还需承担本案的差旅费和律师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除《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以外,

以受损失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

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协议执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因素主要指靠企业自

身能力不能够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如战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国家政策调控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如有特殊约定条款,协商如下:

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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