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投资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医疗机构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合作发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开封市龙亭区注册成立 (公司名称以工商或民政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作为投资合作项目的主体,独立进行投资合作项目的运营。

二、医疗机构出资及出资形式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其中甲方以场地装修及场地使用权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 万元(¥ 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设备、医疗资质品牌及医疗团队形式投入,评估出资人民币 万元(¥ 万元),占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资本的 %。

2、医疗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长、监事、站长,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双方指派五名代表组成,其中甲方指派代表3人,乙方指派代表2人,乙方代表担任理事长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担任医疗机构监事。医疗机构根据运营管理需要,可以下设财务、行政、销售等各部门。

4、医疗机构成立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独立核算。甲、乙双方按投入比例分配利润,按出资额承担亏损,根据医疗机构章程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医疗机构管理

第1页 共2页

合作协议书

1、医疗机构由乙方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与服务。但医疗机构的重大事项与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必须经理事会2/3表决权数通过,视为一致同意通过。

2、医疗机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支出与收入均通过医疗机构统一进行核算。

3、医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指派及职能、公司人事任免由医疗机构理事会研究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应为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并作为制定医疗机构章程的依据,协议条款若未得以履行,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非因本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实现,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前期费用由双方按对医疗机构的投资比例予以分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但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合作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在医疗机构章程中约定,也可在本协议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第2页 共2页

 

第二篇:科室投资合作协议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医院

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强强联合,更好地为伤病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充分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XX医院的良好医疗环境、设施和品牌,结合乙方医院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双方同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医院实行门诊、病房统一管理,建立以骨创伤为龙头、妇产科为特色的诊疗中心,并以此,提高医院骨创伤外科的医疗技术与服务档次,提升医院妇产科的综合实力,在XX地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以骨创伤与妇产为特色的专业品牌。

经双方友好协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医院(XXXX)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以下简称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二章 合作双方

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中心医院

乙方: 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合作目标及范围

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项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骨创伤外科诊疗中心”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医院骨创伤外科建成XXXX地区骨创伤外科中心及广州军区骨伤骨病研究所。

合作范围:骨创伤门诊、急诊及病房;

第四章 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骨创伤科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病房及增建简易病房扩大收容; 筹建XX平方米左右的外科大楼,从而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XX万元,其中外科大楼XX万元,其他XX万元,分X年由合作科室进行返回。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甲、乙双方派员组成骨创伤外科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为“中心”的决策机构,甲方担任管委会主任,乙方担任副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临床科室主任自动成为管委会成员。

一、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中心”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2、制定“中心”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执行院部对“中心”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4、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5、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6、组织“中心”人员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7、负责“中心”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详见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8、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中心”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9、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10、落实“中心”主任、“中心”医疗、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纪律,认真执行“管委会”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2、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对“中心”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4、完成院领导及“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制定中心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中心”年度目标任务。

2、全面负责“中心”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中心”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3、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中心”费用支出报销需由“中心”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4、认真做好“中心”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5、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6、掌握“中心”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中心”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7、对“中心”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8、协助“中心”主任进行对外关系协调工和。

9、完成“中心”安排的工其他工作。

第六章 “中心”管理

一、“中心”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中心”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中心”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甲:乙=7:3比例分成,并单独核算,不列入“中心”营业毛收入之中,作为乙方收入。“中心”与甲方之间按甲方现行经济管理办法执行。

三、“中心”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中心”组织购置,乙方支付费用,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中心”领用,乙方购进的专科耗材,甲方按乙方药品购进价的3%提成,作为给甲方在药品采购上的收入,其它的普药按医院采购成本价从药剂科请领。

四、“中心”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临时遇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中心”要严贯彻落实军队、地方及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医院机关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中心”要坚持党支部的建设,树立军人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军队、医院的利益和声誉,如遇到突发事件、战备等任务时,纳入医院统一安排调整,保证完成上级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中心”要坚持为兵服务的方向,军人、军队职工、军人家属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成本由双方按甲方承担70%、乙方30%的比例列入成本计算,并经医院院长和“中心”主任批准。

八、“中心”要严格遵守军队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规定。

第七章 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骨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在外科大楼建设完成后,甲方应优先满足 “中心”的医疗用房;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中心”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所需费用列入“中心”成本。

(二)根据“中心”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中心”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新闻发布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根据需要,甲方为“中心”提供外线电话(经费由乙方负担)和内线电话。

(五)甲方对“中心”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六)甲方协助办理“中心”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中心”门诊、病房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按照甲方要求修建外科大楼。(外科大楼的修建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中心”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中心”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中心”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中心”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中心”承担。所聘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役军人不服从“中心”管理,报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中心”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中心”成本。

(七)“中心”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事宜。

(八)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其中科研投入不少于2万元。

第八章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合作期限为12年,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第1-6年,甲方每年划拨100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2、如果第5年实际年营收高于 36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X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3、如果第6年实际年营收高于40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X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4、第7-12年,甲方每年按“中心”毛收入的14%作为甲方的收入。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二、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中心”不得另行收费。“中心”的成本费用,由“管委会”副主任签批,经联审会签后报销。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账目清晰。双方账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账号。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中心”的收益。“中心”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扣除在甲方请领的药品、血制品、卫生消耗品、氧气、消毒费用、卫生被服等成本后为“中心”的收益。

第九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2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中心”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中心”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以及外科大楼的建设费用等的即时作价款,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如要继续经营,应在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进行。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中心”设备及外科大楼归甲方所有(其中不含药品、耗材等)。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本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外科大楼的善后处置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效,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本合同共XX页)

附:分部批复文件

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医院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乙方: 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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