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关于-----------------------------劳务分包有关事宜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订立本劳务作业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

    1、承包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承包方工作对象及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的土建工程部分(分包项除外)

分包项为:门窗安装、防水涂料及卷材、内外墙粉刷、涂料、瓷砖、栏杆、铁艺。

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除垂直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详见附件二)外,其它所需的施工工具小五金耗材、劳动保护材料等均由乙方劳务队自理,其费用包含在劳务费中。施工现场临建(民工宿舍、伙房、项目办公用房、施工区、生活区内的临时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整理及各项施工机械的基础施工、安装就位、调试)也含在劳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

承包内容:

1.1承包范围内的砌墙、主体结构钢筋、模板、混凝土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工作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空调板、飘窗、挑檐、雨篷、阳台、腰线、圈梁、构造柱、压顶等部位所有钢筋制作和安装成型、模板的支设和拆除、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现场测量放线、钢筋垫块、预制过梁等小型预制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各种台阶、施工洞口封堵等工作。

1.2基础机械土方开挖人工配合、清槽到原土标高、原土夯实及室内外回填土分层夯实。

1.3所有使用机械、材料的卸车、码放、周转材料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卸车、码放,机械、材料使用后的清理分类堆放、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周转材料的分类堆放、半成品的合理堆放及标识,机械、材料回运的装车(主体人员离场前产生的装车)。

1.4施工区域内所有临建工程的人工,主要包括现场道路硬化、木工棚场地及硬化、钢筋棚场地及硬化、场地平整、临建场地平整、铺砖以及搭设,保证现场临时设施的完善,临时用水用电的埋设及维修用工。

1.5所有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棚、安全通道的搭设、拆除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内容(不含外架的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安全防护、卫生清洁临时设施和工地铁皮维护墙的搭建与拆除。

1.6结构图中显示预留洞口、预埋插筋的施工及预埋铁件的制作和安装。

    3、工程工期

  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年___月___日结束,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国家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总承包合同要求。

    5、项目经理

    5.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职务:____,职称:____

5.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职务:___,职称:____。

6、工程价款计取方式:

按国家规定的实际建筑面积__    元/平方米计算,本合同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总价为        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大写:(人民币)                                            。

7、工程价款拨付方式:

群体工程主体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总承包价的  90%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总价款的95%,剩余5%待工程发包方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没有质量问题1年无息支付乙方 。

8、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8.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8.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3工程工期:按合同双方约定工期内合格的完成工程内容。

8.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9、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9.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每人次扣款20元;

9.2高空临边施工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每人次扣款100元;

9.3严禁酒后进行高空作业、机械操作,否则每人次扣款100元;

9.4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料、施工垃圾、施工工具等,暂时不用的工具及施工材料不准放在外脚手架上,否则每次扣款200元;

9.5施工过后的四口、五临边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安全通道应及时搭设。否则按口、边数量每处扣50元;

9.6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人次扣款50元;

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私接乱拉任何电器,否则扣款200元,并进行安全教育。如造成严重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9.8严禁在施工中打架斗殴,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对乙方并进行每次1000-5000元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罚。

9.9在施工中严禁偷盗施工材料及设备,一经发现,扣款20##-5000元,并逐出施工队伍。严禁在施工中故意破坏施工设备,否则除按照原价赔偿损失外,另扣款1000-3000元,并逐出施工队伍。

9.10本协议以上各项及各工种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扣款以现金当场兑现,两天内交到项目部,否则以应扣款数额10倍的违约金从应支付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甲方权力和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组织实施施工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的各项工作;

    10.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10.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 5按乙方提交的进度计划酌情合理提供施工所需的应供施工机械设备、材料。

    10.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乙方权力和义务

    11.1、对本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的前一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承担由于非材料质量和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材料款、返工人工费、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1.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扣款。

    11.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8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约定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9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0乙方负责施工期间为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常规劳动保护用品。如工地出现人身安全,消防等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1.1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12乙方施工所需材料应提前____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

    11.13乙方应妥善保管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合理使用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1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11.15按照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11.16负责现场生活区的日常清理、整理和保洁工作。

11.17现场用水、电,除甲方负责到位部分以外的所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11.18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测量、放线、放样工作,甲方进行复核和监督。

11.19乙方要做好民工的工资支付工作,如因民工要求支付工资引起的上访、围堵公司或政府,举报等情况发生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需要支付甲方违约金10万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11.20停工期间,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保卫工作。

11.21信守承诺、服从领导,否则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22乙方组织的人员进场后,应按照民工身份证所记载的名字书面向甲方提交工人名单。施工过程中有人员增减的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有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权。

    12、工程变更

    甲、乙双方就材料、图纸变更等相关事项,另行约定。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部分的利息。

    1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 元的违约金;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缴纳___元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所有工程基础出±0.000施工完毕后返还乙方。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除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 元

    1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

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17、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8、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一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

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第二篇:北京地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最新,北京必须使用)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二〇〇 年 月

- 1 - 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3、工程地点: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月

竣工日期:年月

总日历天数为:天

6、劳务作业人数: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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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义务 联系电话: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 3 - 3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11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2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3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4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5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6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7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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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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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合法有效的收款#5@p,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5.2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发包人也可委托_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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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职务:,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22.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须出具《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3、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套。

24、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具体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种详见附件一)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有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

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25、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6.1本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施工发生频率低于2‰,重伤频率低于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政府、地方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双方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给于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市安全文明工地,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不能实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万元经济处罚。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款、10.16款、第18条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 7 - 7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28.2.1人工综合单价:

·完成全部施工图预埋及安装工作需要的全部人工费用(含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所需的人工费);

·为配合其他专业分包商、业主指定分包人的施工所需付出的人工费用,如:为配合结构施工方的已完成品未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自身施工需要的墙体开槽及恢复工作的人工费用。

·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付出的材料(含全部甲供材料、设备)场内卸车、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用; ·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现场文明和环境保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承包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承包工程所使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堆放及保管工作;

·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人工费用。

·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现场文明目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劳务承包人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保险:劳务承包人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应由劳务承包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成品保护:劳务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招标人向业主移交工程)的成品保护。

·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劳务发包人仅在施工现场提供其满足劳务承包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劳务承包人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上述劳务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住房内的住宿用床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劳务承包人的报价中应包含其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劳务承包人的报价中应包含其临建设施在劳务发包人要求的情况下从现场拆除并场清的费用。

·系统调试所需的全部费用。

·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劳务发包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劳务承包人所报费用包含能够保证本工程调试、验收要求。

·劳务承包人报价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价格中还应包括维护、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现场临时停工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28.2.2 中小型机具费:

·除甲方提供机械以外的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机具费及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

28.2.3辅材费包含内容:

·承包工程使用的全部辅材(见附表,辅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附表中所列材料)由劳务承包人进行采购。

- 8 - 8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为,调整依据为,调整程序为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2.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外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

,其中人工费

28.6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为:

,单价为/工日,共工日; /工日,共 /工日,共 /工日,共 /工日,共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元;

28.7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劳务费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工日,共计 个综合工日, 综合人工费为: 元。另:中小型施工机具 元,劳务作业周转、低值易耗材料费(让利后) 元;辅材让利为: %。

28.8采用第(4)种方式计价的,建筑面积2,分包合同价款单价为 元/m2,其中:地上结构 元/m2,地下结构 元/m2,初装修 元/m2,精装修 元/m2,机电设备安装 元/m2,其它 元/m2。

另: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 元;共 元;

28.9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 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 元/日。

28.10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

28.10.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 ,计算规则为 ,单价为 。

28.10.2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计算规则为。

28.10.3双方约定,本合同平米面积的变更规则为。

29、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综合人工费+辅材费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采用工日单价方式计算合同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费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发包人应当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支付已确认的劳务费;辅材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按每月业主或监理批复的产值月报中工程量套用北京市修缮定额及《北京市20xx年预算定额》计算所含约定辅材费乘以中标辅材计取比例计取后的 %向乙方支付辅材费,发生的零工月结月清过时不补,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

29.1.2发包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每月 日支付 元分包合同价款。

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 9 - 9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元违约金。30.1.4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承包人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发包人不得不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发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市场价格(参考造价信息价及双方协商的实际市场价)的1.5倍从承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承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4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4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 10 - 10 元,最高不超过合同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4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发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发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份。

34、补充条款:

34.1工程保修

承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在承包人余留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两年后结清。(在工程保修期间,承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承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发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34.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发包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承包人要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承包人的安全帽采购并未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名录里,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34.3结算办法:

34.3.1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结算总价的5%扣除保修抵押金,保修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执行。

34.3.2结算周期:对分包实行月结(或月预结),依据是业主当月审批的产值月报并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单价,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按80%的比例对承包人进行预结算,零星用工部分每周办理签字手续,当月办理结算,预期不予办理。

34.3.3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承包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不足4小时的按0.5个工日/人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按1个工日/人计,8小时以上的按1.5个工日/人计,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 元/个工日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上必须是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

- 11 - 11

及计算规则,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 。

34.3.4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北京市20xx年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4.3.5结算总额=合同价款±其他款项

A:分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北京市20xx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A的计算原则:

以业主或监理审批图纸内工程量(或不大于业主审批的图纸工程量)及上述计算规则计算;

洽商工程量:以业主审批的洽商变更工程量(或不大于业主审批的洽商变更工程量)及上述计算原则计算(变更洽商单个清单子目累计人民币3000元含材料费用,不包括3000元本身);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根据四方(设计、建设单位、监理、总承包)签字认可的正式变更及洽商作为正式结算依据。

签证工程量:签证反映图纸及洽商无法反映的合同外现场已施工工程量,或与业主无关的工程量。

B: 将工程量(含洽商变更)套用《北京市20xx年预算定额》总用工工日数量×(综合工日单价/ 工日) C:将工程量(含洽商变更)套用《北京市20xx年预算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辅材费×(1-辅材让利)

D:合同总价(暂估)=B+C+中小型机具费—扣款

34.3.6上述现场工程师、机电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34.4成品保护: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任何的保安措施,不会减轻分包方在现场照管上的任何责任;分包方特别应为自身工作面及自身的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场地提供保卫及安全防范措施。自分包方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为止,分包方应完全承担对已送抵工地的工程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的照管责任。在分包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已送抵工地的任何材料无论因何原因遭受破坏、被盗、损失或伤害,分包方应自费进行弥补此部分损失,以保证本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及在各方面均能符合验收的要求。分包方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注意分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成品保护,在预留预埋阶段对于已完的预留洞及预埋套管成品,由于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移位、洞口尺寸偏差以及在整体竣工之前成品发生损坏、被盗、损失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其成品保护费用均含在人工综合单价里,如因分包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34.5其他

34.5.1发包人对承包人所下罚单无需由承包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商议,承包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34.5.2承包人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合同造价的10%上交发包人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小于30万元);在进场前存入发包人的劳务工资专用帐户,资金所有权属于承包人,在该项目一旦发生承包人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垫付资金使用,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双方均不得随意支取或挪作它用。劳务工资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量,并确认其已结清全部劳务工资后,发包人将无息退还承包人全部保证金或余额;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队伍的稳定做好工人思想工作,如年底承包人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发包人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发包人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34.5.3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应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劳务队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劳务队伍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34.5.4对于联营、挂靠、甲指等工程,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联营、挂靠、甲指单位应与劳务作业人员及聘用的管理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该合同必须在项目上备案,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该项的,应添加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 12 - 12

34.5.5劳务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34.5.6劳务公司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34.5.7如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承包人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5@p,且上述支付计入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承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4.5.8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达到标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经济处罚。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 13 - 13

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 14 - 14

保证书

施工队长

本人 是 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

-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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