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终止协议书

合作终止协议书

甲方:李麦菊 乙方:姜育良

2008-20xx年由甲﹑乙双同合作经营的柳泉果蔬菜技术服务部乙方有意经营,甲方自愿退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20xx年7月20日,甲方投入柳泉果蔬菜技术服务部现金贰拾肆万零捌佰元整(¥240800.00元)责务由承担。

2.20xx年7月20日2方投入柳泉果蔬菜技术服务部现金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元)及代款拾捌万元整(张国伍万,张国诺伍万,李麦苗捌万)合计叁拾叁万叁仟元整(¥233000.00元)由一点乙方承担。注乙方欠合伙金柒仟捌佰整(¥7800.00元)

3.本着生意互惠互谅和双赢的原则,市场所有甲方所有,乙方同意配合甲方收回市场所有贷款原始欠条代收及保管,甲方留一份清单一份,;收回市场所有货款后甲方同意店余货及市场信息和业务由乙方拥有。

4.在乙方未找到合适店员之前,甲方配合店内事务时不计报酬。

5.从20xx年元月9日起,市场由乙方全权运作。

6.在乙方经营执照未完善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营业执照,期间营业执照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经营一切事务均与甲方无关。房租由乙方承担。

7.此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证人各一份,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人:

20xx年1月9日

 

第二篇:合作股份协议书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普通群众

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平田乡华竹村委会车量地特有的林地、草场资源,带领农民致富,推动畜牧业的形成和发展,经全体社员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并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营范围以山羊养殖为主的元谋县开荣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于 20xx年 11月 日在平田乡平田村委会正式成立。经合作社考察,乙方、丙方具备入股的条件,同时乙方、丙方自愿入股,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 股份构成

合作社股份由合作社法人股份、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股份(红色股份)和普通群众注入股份(社会股份)三部分构成,原始股价为每股10000元,20xx年1月1日前投入资金可算为原始股份,后续注入股份和追加股份按合作社实有资产重新核算股价。 - 1 -

第三条 入股形式

法人股份:法人以土地、养殖场基础设施、羊只入股,共计27万元(经估价确认),按每股10000元计算,共持有股数27股,经股东会议同意可追加股份。

红色股份:平田三农综合服务中心以项目资金5万元为股本入股,按每股10000元计算,持有股数5股,经股东会议同意可追加股份。

社会股份:普通群众自愿以资金入股,户口所在地为平田村委会的村民可优先,出资额度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万元,总出资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为保证规模化经营,进行科学饲养,原则上不接受农户以实物(羊只等)出资。

第四条 三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行使经营权,负责养殖规模扩建、经营销售、管理、利润分配等各项事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制定经营规划,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3、甲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受监事会和其他成员监督,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定、入股、入社等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4、甲方必须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银行专户,聘请财会人员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 2 -

2、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受盈余分配,承担亏损风险,资金的收支受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监督。

3、乙方法人担任监事会监事长,同时选派人员进入监事会监事,对甲方养殖、经营、财务会计等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可为本地农户入股、入社、社员借款等进行担保,对所担保农户负责,所担保农户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红利或股份中扣除。

5、参加成员大会,并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6、乙方退股须经合作社理事会同意。

7、乙方股份不得转让。

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丙方可为本地社员借款等进行担保,对所担保农户负责,所担保农户造成的损失从丙方红利或股份中扣除。

3、丙方参加成员大会,并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4、丙方股份转让须经股东会议同意。

5、入股不足1年(12个月)不得退股,确实需要退股的不再享受退股当年的分红。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式

采取固定分红+浮动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固定分红:每年每股股金的4%。(以1股计算每年固定分红为:10000元×0.04=400元。

浮动分红:20xx年—20xx年,按照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平 - 3 -

均分配当年利润总额的70%,利润总额剩余的30%为公积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假设合作社总股数32股,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万元,以1股为例计算浮动分红为:100000元(总利润)×70%(用于分红部分)÷32(总股数)×1(股东持有股数)=2187.5元。)

20xx年以后,按照同股同权同价的原则,平均分配当年利润总额的90%,利润总额剩余的10%为公积金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假设合作社总股数32股,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万元,以1股为例计算浮动分红为:100000元(总利润)×0.9(用于分红部分)÷32(总股数)×1(股东持有股数)=2812.5元。)

第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平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法人:

乙方: (签章) 法人:

丙方:(签章)

20xx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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