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合作协议

送货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担保人:张敏

为了更好的服务乙方客户,甲乙双方及甲方担保人经充分协商后就送货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关于甲方为乙方提供送货服务。

1、主要业务是每天从星辉印刷(深圳)有限公司或其它合作工厂送货至乙方指定客户处并代收货款。

2、送货时间是每天下午约1点至6点,有少量送货不在此时间段的,大家协商处理。原则上每周周二下午不用送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3、送货的范围主要在深圳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有少量送货范围在其它区域的,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有义务保管好所送货物,如产生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原则上在每天送货完成后交回当天代收货款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经乙方同意后可顺延一天。

二、 关于送货费用的支付。

1、乙方每月支付甲方送货费用为3500元/月(不区分大小月)。

2、送货车辆油钱按实际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现阶段定为1300元/月,以后如有变动,双方协商后处理。

3、在送货过程中如产生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送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任何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每月15日向甲方支付2000元费用,剩余费用在下一个月初(不超过每月5号)结清。

5、如果在当月遇国家节假日放假休息超过1天的,按当月实际送货天数结算送货费用。

三、 关于担保人责任

对于甲方代乙方收取的货款,担保人张敏担保甲方按时足额交还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足额交还代收的货款,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代甲方交还货款。

四、 关于协议的更改和解除

1、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协议。

2、 任何一方如对本协议所定条款有改进建议需至少提前5天通知对方协商后更改。

3、 任何一方希望解除送货协议均需提前10天通知对方。

五、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担保人各一份,三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2、 本协议附件包括:(甲方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乙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甲方担保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之复印件,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法人代表:

现住址: 业务联系人:

甲方担保人:

甲方担保人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第二篇:送货合同

送货承揽协议

甲方(步步高):

乙方:

甲、乙方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承揽在步步高湘乡店相关商品送货服务。

二、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      日内支付合同履行保证金2000元。

三、乙方自备交通工具,依据甲方要求将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

四、甲方在每月10日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报酬,如遇周六、日则顺延二天支付。报酬计算标准如下:送货报酬按每趟计算,市内普通商品(除大件、超大件商品和对开门冰箱外的商品)8元/件,大件商品(40寸-50寸彩电,三开门冰箱,电脑冰箱,2匹柜机空调)15元/件,超大件(50寸已上彩电,滚桶洗衣机,3匹,5匹空调)25元/件,对开门冰箱80元;顾客自提商品5元/件。市外根据实际距离按2元/公里计算 

五、如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乙方报酬。

六、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商品,不得丢失、损坏,如有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

七、如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后30日内解除。如甲方未按协议要求支付报酬,货款结算必须提供相应金额车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如乙方在送货中发生商品短缺、损坏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八、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各项工作要求执行,如违反公司规定操作或服务不当造成顾客退货等,甲方根据事情的轻重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

九、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凡在送货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乙方必须定点在甲方准时按8:30上班。

十一、       甲、乙双方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       本协议期限为     ,从          日至               日止。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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