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

地址:

鉴于: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辉公司,即本协议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是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原有股东 名,其中股东 占 %,股东 占 %,股东 占 %。

(二)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式

(1)由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从甲方受让 %的股份。转让协议完成后,乙方占有拓辉公司 %的股份。

(2)基于关联关系,乙方作为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中具有共同利益,本协议中有关受让的权利和义务对乙适用。

基于上述情况,现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就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1.1 转让标的及其范围包括:

1.1.1甲方在按照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所约定的应缴数额和出资期限足额、按时缴纳其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出资款后所占有的公司股份(共占公司总股份的100%)及相应股东权利。

1.1.2前款中甲方对转让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应为包含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 1

的完整股东权,该权利未受到任何来自公司内部或外部的不当限制。

1.1.3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交割日(指股权转让后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获得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目标公司的损益由甲乙双方承担或享有(除乙方明确表示不愿承接的),但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之债务、或有负债、潜在亏损、责任和义务则均由甲方承担。

1.1.4 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时起至乙方获得协议标明的股份期间,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

1.1.5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拓辉公司的完整股东,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应有股东权益和义务,乙方享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1.2 转让价格

1.2.1甲、乙双方确认,根据本条所计算出来的股权转让价款,是乙方为获得目标公司股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除此以外,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乙方不需要再支付任何款项。

1.2.2 根据乙方在确认甲方已及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计算。根据受让比例的不同,乙方需支付 万元人民币。

1.2.3 甲方负责按照转让价款全额向乙方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2.4 甲、乙双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时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费用如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二条 转让流程及转让款的支付办法

2.1对目标公司及甲方的持股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在乙方的调查期间,甲方应全面配合,并应向乙方全面披露有关目标公司和转让股权的信息。

2.2 在乙方确认甲方所描述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属实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2.3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各自的转让款数额向双方指定的账户汇入全部款项,即乙方汇入 万元人民币。

2.4 甲方在乙方全额汇款至专项账户后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股权转 2

让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甲方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就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事宜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2.5 若甲方未能在前述第2.4款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材料或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专项账户中的全部转让款。

第三条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3.1甲方保证本协议前述部分对目标公司及其持股情况的描述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甲方保证没有隐瞒任何影响本协议交易条件的重大事项。

3.2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乙方获得目标公司相对股权期间,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瑕疵或者权利限制。

3.3 甲方保证原股东方所抽出的22%股权由股东会决定处臵完毕后,不再和第三方签订其它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视公司发展需要更改的,则由所有股东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

3.4 甲方保证乙方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后,既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之一,享有目标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义务,需另签署《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简称《股东协议》)。

3.5 甲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和责任

4.1乙方承诺完全、充分、及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2乙方保证积极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4.3乙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和相关事项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规定或者 3

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构等另有要求,以及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双方可以为评估和推进本交易项目而向其管理层、合作伙伴或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但前提是被披露方需对披露方承诺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书仅为甲、乙双方有关股权转让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双方还可就其中的具体问题另行约定,另行约定可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但不得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相违背。

6.2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三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中任何一款的,均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值3%的违约金。

6.3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乙方的保证和责任”中任何一款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值3%的违约金。

6.4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地址:

4 (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框架性协议书)

甲方:原公司股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1: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2: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3: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为“乙方”)

鉴于: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即本协议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是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原有股东 名,其中股东 占 %,股东 占 %,股东 占 %。

(二)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式

(1)由乙方1从甲方受让 %的股份,由乙方2从甲方受让 %的股份,由乙方3从甲方受让 %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共计持有 公司100%的股份。

(2)基于关联关系,乙方1、乙方2、乙方3作为共同的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中具有共同利益,本协议中有关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对乙方统一适用。

基于上述情况,现经甲方和乙方(包含乙方1、乙方2和乙方3,下同)协商一致,就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第一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1.1 转让标的及其范围包括:

1.1.1甲方在按照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所约定的应缴数额和出资期限足额、按时缴纳其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出资款后所占有的公司股份(共占公司总股份的100%)及相应股东权利。

1.1.2前款中甲方对转让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应为包含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完整股东权,该权利未受到任何来自公司内部或外部的不当限制。

1.1.3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交割日(指股权转让后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获得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目标公司的损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除乙方明确表示承接的),股权转让交割日之后目标公司的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但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之债务、或有负债、潜在亏损、责任和义务则均由甲方承担。

1.1.4 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时起至乙方获得全部100%股份期间,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

1.1.5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1享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2享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3享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1.2 转让价格

1.2.1甲、乙双方确认,根据本条所计算出来的股权转让价款,是乙方为获得目标公司100%股份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除此以外,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乙方不需要再支付任何款项。

1.2.2 根据乙方所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确认(1)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与股东实缴资本一致,资本真实、充实;(2)甲方已及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且在公司存续期间未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下,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来计算。即乙方共需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转让价款,根据受让比例的不同,乙方1需支付 万元人民币,乙方2需支付 万元人民币,乙方3需支付 万元人民币。

1.2.3 甲方负责按照转让价款全额向乙方1、乙方2、乙方3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2.4 甲、乙双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时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费用如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2

第二条 转让流程及转让款的支付办法

2.1 乙方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对目标公司及甲方的持股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在乙方的调查期间,甲方应全面配合,并应向乙方及其受托中介机构全面披露有关目标公司和转让股权的信息。

2.2 在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且乙方确认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2.3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转让款开立专项账户,并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监管(监管银行由乙方指定)。

2.4 专项账户开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各自的转让款数额向专项账户汇入全部款项,即乙方1汇入 万元人民币,乙方2汇入 万元人民币,乙方3汇入 万元人民币。

2.5 甲方在乙方全额汇款至专项账户后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甲方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就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事宜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2.6 乙方在目标公司申请公司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并下发《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的次日,将专项账户中的资金解付至甲方。甲方对收取款项应全额向乙方1、乙方2、乙方3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7 若甲方未能在前述第2.5款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材料或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专项账户中的全部转让款。

第三条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3.1甲方保证本协议前述部分对目标公司及其持股情况的描述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甲方保证没有隐瞒任何影响本协议交易条件的重大事项。

3.2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乙方获得目标公司100%股权期间,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瑕疵或者权利限制。

3.3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署后不再同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谈判或签订任何文件。

3.4 乙方取得目标公司100%股权(以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核准通知书》为准)之前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潜在风险、或有债务、欠缴税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全部由甲 3

方承担(除乙方明确表示承继的)。在签署本协议书后,甲方保证不再利用目标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但双方另有特别约定除外)。

3.5 甲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和责任

4.1乙方承诺完全、充分、及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2乙方保证积极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4.3乙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和相关事项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构等另有要求,以及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双方可以为评估和推进本交易项目而向其管理层、合作伙伴或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但前提是被披露方需对披露方承诺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书仅为甲、乙双方有关股权转让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双方还可就其中的具体问题另行约定,另行约定可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但不得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相违背。

6.2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三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中任何一款的,均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值10%的违约金。

6.3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乙方的保证和责任”中任何一款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值10%的违约金。

6.4 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利益遭受损失的,无过错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5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6.6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 年 月 签订于: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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