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协议(只享有分红权)

股 权 赠 与 协 议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一、 公司概况

虚拟股:是指 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税后利润计算每股的利润; 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每股利润;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将赠予股权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让前述赠予股权。该赠

予于本协议生效起生效。

2、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赠股权比例取得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但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

1. 3、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建议权,并继续依照公

司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但不享有公司股东依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乙方成为股东后,承诺受聘在公司出任, 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并承诺在公司成立后连续任职 最少一年, 如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下中途离职, 乙方需无条件归还受赠之股权给甲方, 本协议终止, 甲方不需向乙方作任何赔偿;乙方也可选择退回有关股权作为终止此份协议,乙方不需向甲方作任何赔偿。

4、自本协议生效起,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撤销股权赠与协议。

5、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股权。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乙方的股权:

a)、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劳动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

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

c)、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

d)、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类似的、相关的、或上下游业务;

e) 、将公司的进货渠道、销售渠道、进货价格、出货价格、客户名单、技

术等商业秘密的泄露给任何与当次交易无关的第三人;

f) 、违反公司的规定,向供应商或客户收取好处费、回扣、佣金、购物卡、现金、保险单、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费报销等物质或非物质的商业贿赂;

g) 、实际控制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

h) 、其它损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利润分享

1、乙方按自身股权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经营项目的利润。

2、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为公司的共同财产,乙方应按其比例共有。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股权自动回归甲方。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公司,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需赔偿甲方10万元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权赠与协议(有限)

股权赠与协议

甲方: (赠与方)

身份证号:

乙方: (受赠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合法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 甲方拥有公司 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保证该股权无债权债务纠纷,不受他人追索。

一、股权赠与

1、甲方作为公司出资人,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权赠与给乙方,乙方应严格履行与公司之间签订与本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各类文件。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 %的股权,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乙

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无偿收回乙方的股权。

3、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任何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无偿收回乙方的股权。

4、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土第三人转让受赠的股权,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四、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乙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及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如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或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所受赠的股权赠与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乙方应当撤销赠与或转让行为,并向甲方无偿交回股份及相应股权。如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捺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3.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 、 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

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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