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 包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装饰设计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的要求,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河北南宫南湖温泉度假酒店主楼装饰

2.设计内容:平面、立面、剖面、家具、灯具地毯、画、艺术品造型、以及现场设计协调等工作范围

3.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第三条 设计收费

1.本次合同的设计费用包括规定的工作范围。从第一到第五阶段为

一次包干,费用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整。如服务事项减少5%以内,以上设计费不予以改动。如增加服务范围超过总工作量5%需另计设计费。设计费以电汇形式支付。

2.设计内容:

装修设计范围包括大堂、餐厅、包房、客房、酒吧、足疗保健、棋牌室、宴会厅、连廊、儿童娱乐区、会议区、网架门头、公共区域等建筑施工图纸包括的所有室内空间部分的装修设计。面积共计*******平方米。

四套VIP别墅方案设计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设计费用应根据工作范围按下列阶段支付

甲方须于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乙方在收到定金后立即开展设计工作。其后甲方收到乙方各阶段计成果后,在确认设计成果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五条  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

第六条 设计服务范围
  包含第一阶段至第五阶段有关室内设计所有内容:平面、立面、剖面、家具、灯具地毯、画、艺术品造型、以及现场设计协调等工作范围,并在设计完成交付图纸时一并交付工程预算表。

第一阶段:设计平面布置规划

1.乙方将在原有建筑规划设计平面布局基础上,合理有效的按甲方意见对酒店各区域平面设计并提供平面设计图供甲方审核确认。

2.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便确定室内设计工作时间表、了解工程预算及时展开平面功能设计工作。

3.乙方应根据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区域,依其各部分功能要求展开平面图设计工作。

4.本阶段于乙方在原有设计基础上交出各区域功能平面设计图,经甲方审核后,并得到甲方确认视为完成。

第二阶段:设计立面剖面图内容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确定的平面功能设计图基础上结合现场加以合理,美观、有效的设计天花、立面、剖面,核对现场建筑尺寸数据。

2. 本阶段乙方完成对各区域分布分项设计内容,如对设计装饰效果、施工技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等工作完成,经与甲方讨论审核,并得到甲方确认视为完成。

第三阶段:建筑.机电配合点位图纸

甲方审定及确认设计图纸后,乙方提供水电配套图纸。这一阶段将提供的文件包括:

 1. 按照服务范围所规定的工作范围,此水电配套图纸将包括下列各项:

   1.1 水施:表示给室内装饰施工单位作施工之用。

    1.2 吊顶平面图:表示吊顶造型数据、轮廓、照明位置、喷水系统的点位及空调系统出回风格栅等位置图纸。(此项需甲方提供相关原始数据及图纸)

   1.3 乙方不负责制作安装线路,特殊电力及机械设备或其他类似设备的设计图表,如甲方的要求,可在其知识范围内提供建议。

1.4 电施:表示室内装饰所需电力插座、开关位置、设备轮廓及位置等,本数据仅为配合建筑师、工程师的数据,非作建筑之用。

2. 本阶段完成上述内容,经由甲方审核确认视为完成。

第四阶段——材料、软装规范

1. 乙方提供完整设计图及家具规范、物料表,其形式应能构成甲方招、投标文件的基础,具备正常施工条件的需要。

2. 依服务范围项所述工作范围有关的文件应包括下列:

2.1 室内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FF):表示室内总体功能规划,以及平面造型和材料;

2.2 室内总顶面图分区顶面图(RC):表示顶面造型、高度、涂饰材料;

2.3 各室内立面图(IE):表示墙壁、高度、涂饰材料、需要的电力插座及设备数据,固定家私,及固定装置的木、石、玻璃、金属等工程工作尺寸等做法;

2.4 固定装修大样图(FD):表示所有固定装修的木、石、玻璃、金属等工程项目的完整明细,以及涂饰的所有说明和大样图等;

2.5 活动家私及灯具、洁具设计(IF):包含所有活动家私、地毯、帘子及灯具设计等概念图片及数据尺寸。

2.6 物料标:包含所有室内区域的天花、墙壁、地板、固定装修的木石工程涂饰面等。

2.7 施工用材:乙方提供建议及性价比强的参考数据。

3. 本阶段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经由甲方审核确认视为完成。

 第五阶段——设计施工协调及质量控制

1. 依据合同第六条服务范围所规定的工作范围,乙方需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在室内装修工程实施阶段,负责设计协调及质量控制。

2. 乙方需审核装修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大样图及材料样板以确保施工与设计图纸及规范相符合。

3. 此阶段于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视为完工。乙方应检查施工单位之质量并依据工作范围内的工作量发出工程验收报告。

第七条  设计工作时间

 1.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实地测量完成后7日内再与甲方签订每阶段设计完成时间的补充协议。全力配合甲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待设计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总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出具体详细设计进度计划表,经由甲方审核确定。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甲方因变更设计或委托事项及提交资料有误,或对提供的资料作较大的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给予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开始设计的工作,不退甲方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工作,按乙方已设计的工作量向乙方付费。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设计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15天以上,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的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2、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或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则需在不少于15个工作日之前作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将根据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终止该项目的所有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完成所有服务的费用。同时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设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应付已完成阶段设计费的10%违约金给甲方。

2. 若项目搁置或放弃,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业主通知书停止该项目所有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完成所有服务的费用。若项目恢复,甲方应首先考虑乙方继续按照本合约完成项目。但设计费则根据当时经济情况而再重新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工期提交成果,应向甲方支付本阶段设计费的5%违约金。

3. 当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 如: 政治变动、各类天灾人祸、战争、暴动、交通禁运、设施破坏等等, 引致设计公司方未能完成其责任或工作, 均不属设计公司方所负责任之范围。

4.双方如发生,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邢台市桥东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设计阶段文件确认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下列期限不与回复、视为确认。阶段设计完成后交与甲方进行设计确认,并于7日内给与回复,设计方在收到甲方方案整改意见后,根据相应整改内容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整改所需时间。

第十二条 设计施工协调配合

 1.  乙方需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展开依服务范围所规定的工作,室内装修工程实施阶段、配合施工期间的设计协调及质量控制。

 2.  乙方需要审核装修施工所提供的大样图以及材料样板以确保施工与设计图纸及规范相符合。

 3.  阶段性室内装修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并依工作范围的工作量发出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室内设计不包括的服务(需明确下列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设计要求效果说明,当其内容涉及专业或其它条例时,其责任不包括下列各项:

1. 建筑设计,乙方只负责将意图的数据告知建筑师、专业顾问,

 以融合于他们的设计图。

2. 与当地政府谈判或任何需要该谈判的特殊设计图,或任何执照的核准。但不含直接适用于室内设计的项目。

3. 条款一至五阶段的工作范围以外的顾问或设计工作。

4. 施工单位的安装构造做法图(仅审核施工单位所提供的做法图)。

5. 采购服务工作(但可配合甲方或施工单位实地选材)。

6. 音响设计顾问(但室内设计师负责协助甲方,对音响设计顾问进行图纸交底)。

7. 室内景观顾问,但需提供设计概念要求说明。

8. 喷泉顾问及工程的详细设计服务、采购和施工等。但提供设计意念要求及平面位置。

9.艺术品及装饰的施工大样图,只提供设计意图的效果图样。

 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相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帐    号:                        帐    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第二篇:室内装饰设计标准合同

三明市梅列区品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三明市梅列区品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600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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