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厨房承包协议书

餐厅厨房承包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过互相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协商,达成一致,甲方愿意将本餐厅厨房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期限暂定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乙方负责组建厨房人员。基本月工资定为人民币¥:16000.00元整,(大写: / 拾壹万陆千 / 佰 / 拾 / 元)。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一日,由乙方代表领取、自由支配。

三、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房的工作餐、住宿(集体宿舍),节假日补贴和其它福利,参照相关法规与酒店其它员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的义务。

2、甲方如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力。

3、乙方须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有条例协规章制度中)。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息、请假等事宜。

2、在保证酒楼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厨房人事权利归乙方代表。

3、乙方有遵守和执行酒楼制定的各项指标和制度的义务。如卫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

4、乙方技术人员变动,提前三日与甲方协商解决。

5、厨房原料由乙方报单,甲方负责购买,乙方有权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伤事故的处理方法:乙方在厨房工作期间,如正当操作情况下出现的受伤等事故视为公伤,由甲方负责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如遇餐厅转让,甲方须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若新业主不留用乙方的情况下,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半月工资。如遇到非典等类似情况则按相关法规处理。

九、如果乙方在正常配制人员干忙不过来,甲方应给乙方加人,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

十、提前终止协议的处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违约的处理方法:

1、欠发工资或奖金十天以上视为违约。

2、双方未按协商的方法提前终止协议视为违约。

3、公伤事故未按协议方法处理视为违约。

4、双方刻意刁难对方视为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半个月基本工资。在工作岗位上由执行总厨代理。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协议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条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条款执行,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酒店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私人印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餐厅承包合同

餐厅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对甲方餐厅的承包事

宜进行约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位于银川市区之 餐厅发包给乙方作为餐厅使用。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乙方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该餐厅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结构为 1、2、3层 。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承包期间甲方将餐厅交付乙方使用,无条件提供餐厅所需各类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批文、环保测评批文等。

第三条 甲方承诺在乙方承包期间,不防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

方根据其有关财务法规及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预。乙方承诺不破坏餐厅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四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准时向甲方缴纳承包金,承包金的具

体支付方式及金额为

第五条 合同期间餐厅的水、电、煤、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交付餐厅时已配备的设施归甲方所有,经双方清点后签字确认。乙方应保证正常使用,防止不正常损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2、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保障乙方水、电、煤、通讯的正常供应及使用。

3、协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包括各行政部门及餐厅之房屋所有人)。

4、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5、应及时办理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各类证照的年检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第九条 乙方权利

1、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逾期不交承包费每日按3%收取违约罚金;要求乙方交回餐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乙方人为损坏餐厅设施而不赔偿,在甲方给予的宽限期过后仍拒绝赔偿的。

2、乙方逾期不交承包金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餐厅用途的,擅自将餐厅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在餐厅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十五日之内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的未尽或修改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修改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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