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产品加工协议书
1、本协议规定:
为甲方(订购商)
为乙方(生产商)
现由甲方向乙方订购指定的音箱产品,交乙方组织生产。经甲、乙双方商议,共订立如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参照执行。
2、产品接交程序及货款交付规定
2.1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订购生产 产品 对。最终结算价¥ 元/对,总价值人民币¥ 元。(结算价以材料造价表附件为准)
2.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必须当即交付¥ 元作为本协议预付订金。规定:甲方预付订金未到,本协议无效。以预付订金收款单日期为依据作为本协议生效日。
2.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必须即时组织生产。规定第一批交货期 年 月 日 对。第二批交货期 年 月 日 对。最后交货期 年 月 日 对。
2.4乙方向甲方交完本协议全部产品后,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给予乙方付清最终货款¥ 元。
3、双方协议条约
3.1本协议产品,必须按甲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技术清单,造价表或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签字封存的样品执行。未经甲乙双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加工方案。
3.2甲方要求使用的商标、证书,必须有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使用证,甲方经营执照、授权加工合同等国家规定的OEM单等必备的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有甲方法人签字加盖鲜章,乙方才能执行。
3.3本协议产品所使用的纸箱、铭牌、背贴、说明书、合格证或甲方特定要求使用的其它印字物品,应由甲方提供。同时,纸箱上的下方应显目的印上乙方的生产厂名及厂址。
3.4本协议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生产情况,乙方主动通知甲方随时派出工作人员到乙方生产厂监督检查,至少一至二次。经甲方检查发现有超出本协议规定范围的任何问题时,该甲方的工作人员应即时向乙方主要负责人提出改正要求。否则,甲方不闻不问,让乙方将全部产品完工后,再提出的任何大批量问题,无效。若甲方要求更改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由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3.5本协议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生产检查或未征求甲方同意,擅自更改生产方案,盲目生产完工后,经甲方收货时,出现超出本协议规定标准范围的任何批量事故,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3.6本协议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出现原材料供货商物资短缺、机械设备故障、停电等不可预料到的事故,影响生产或推迟完工期时,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征求重新议定交货期。同时,甲方应努力配合乙方,根据当时实情,酌情重新拟定交货期。
3.7乙方通知甲方对本协议产品进行收货时,甲方应积极配合,派出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对交货产品进行最终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合格率比例不低于97%。
3.8交货产品经甲方抽查,认定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乙方交货单上签字,并按交货程序办理接交手续。
交货产品经甲方抽查,根据事实,确实出现质量问题,超出本协议规定范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当场全部开箱检查。所有不合格产品一律退货。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9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悔约,如有特殊情况,至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都得在本协议签定后的2天内向对方提出,重新议定。否则,2天过后,甲、乙任何一方再提出悔约或在运行过程中某一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均应承担以下的责任赔偿。
3.10由于甲方无条件悔约或无故对本协议产品拒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本协议产品总价值30%的损失费,同时乙方拥有本协议产品的处理权。
3.11由于甲方遇特殊情况,短期内不能按时付款,甲方必须主动向乙方作出解释并许诺逾期付款期限。
本协议规定,付款逾期最迟不得超过三天,否则,按本协议付款期限超过四天未付款的,甲方必须承担本协议欠款总额每天2%赔偿。超过五天还未付款的,乙方有权利用法律途径追回全部欠款,而且每天按5%的利息额增收,甲方还必须承担通过法律解决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3.12由于乙方无故悔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本协议产品总价值30%的市场损失费,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本协议预付订金的全部金额。
3.1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必须按时投入生产,按时完工,保质保量按时交货,在无任何特殊情况影响下,必须按本协议原定日期交货。如果遇特殊情况影响,必须按本协议3.6条重新商议的交货期准时交货。
本协议规定,交货逾期最迟不得超过三天,否则,交货期无故推迟四天以上的,乙方必须承担本协议未付产品价值总额每天2%的赔偿。无故推迟五天以上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本协议产品。而且按本协议产品总额30%向乙方索赔市场损失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产品的执行标准
4.1本协议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项原材料,必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技术清单所要求的标准执行。遇特殊情况,需变动时,甲、乙任何一方必须征求对方意见,经对方同意认可后,另补充协议附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改变原方案。
4.2 外形尺寸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规定尺寸不得超出±2mm。
4.3 四连板与面板之间的缝隙应控制在0.5mm米内。
4.4 PVC的贴合,应做到无泡、无皱、无明显伤痕、无变色等现象。保证室温40度内,置放12小时不起泡和不缩皮。
4.5 箱体结构应施胶密封,不得有明显气流外泄而影响音质效果和脱胶松动等不良现象。
4.6 喇叭及装饰件等装配后,应做到批量外观一致,牢固无松动。
4.7 试音合格率应达到100%。不得有木振、漏气、沙哑声、缺高音或缺低音等不良现象。
4.8 表面清洁干净,不得有明显胶痕污迹。
4.9 铭牌、证签等,安贴端正,纸箱包装上的标识、字迹工整。
5 本协议产品售后维修的责任划分及维修费用的处理规定。
5.1凡是甲方要求维修而退回乙方的本协议产品,甲方必须完整的开出返回清单,本清单随货同行至乙方。乙方收到该返回产品后,由乙方维修部开箱,并根据甲方的返回清单上注明的数量,具体每只箱体的损坏部位、缺失的喇叭及配件数目、包装损坏程度和甲方要求修理标准等逐项进行鉴定和落实。
5.2本协议要求甲方开出的返回清单上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真实,对修理要求实际可行。否则,将增加双方对证手续,延长维修交货期,甚至因为某一只箱,某个部位的修理费用导致甲乙双方的不信任。
5.3本协议要求乙方维修部人员,公正处事,清点、鉴定认真仔细,真实准确。开箱鉴定后,如出现某个鉴定的事实数据与甲方返回清单不统一时,应在收到返回货物后的3天内即时与甲方联系,连同维修费用报告给甲方,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修理。否则,盲目修理后,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超出返回单上的多余修理费用。
5.4本协议要求乙方维修人员,在收到返回产品后,开箱鉴定与甲方返回清单上无大的任何差异时,如果返回量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必须在收到返回产品的7天内完工交货,而且每批维修产品维修合格交货时,乙方维修部必须开出维修产品交货清单,经甲方收货对查准确后,甲方发回认可清单传真,此时,乙方才能根据甲方认可清单收取维修费用。
5.5本协议维修产品返回乙方时,甲方应将返回产品当作销售产品同样保护完善,包括纸箱、泡沫和封存必须完整。否则,乱扔乱甩或无泡沫空装,无纸箱散装造成的二次运输损坏,同损坏箱一样属甲方负责。
5.6本协议维修产品,经鉴定凡是出现撞伤、划伤、撞损、甩脱及腐烂等事实的箱体、喇叭配件或纸箱包装,均属甲方责任。该修理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5.7本协议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喇叭烧坏或无声,分频烧坏,均无人为损伤痕迹或超压使用测试依据的,属乙方责任。该修理费用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
5.8如在非正常使用情况下烧坏喇叭、分频器或人为损伤喇叭,属甲方责任,但只要喇叭外观不变形,保持完好,乙方应将该配件以旧换新,部分修理费用及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5.9因抽检遗漏,出现任何有关本协议中质量标准范围内的不合格产品,返回乙方后,经鉴定,事实属实的,由乙方免费维修,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超出质量标准范围以外的其它不合格产品,乙方负责修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10本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
5.11维修费用价格表。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需更改条款时,二份必须同时更改或另加协议附单。甲乙任何一方,单方更改无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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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质保协议书
本着互利互惠、精诚合作的原则,为了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特制订以下质保协议:
一、 前期准备:
1、 就价格、质量保证、交付能力方面,PMC与品质部一起开发新的合作厂商,并记录备
案;
2、 外发部负责提供材料清单及相关图纸(含纸格等)、加工材料;
3、 品质部负责向外协厂提供合格外协件加工样板、外协质量要求及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
4、 外协厂须制作产前试样给我司确认,未经确认严禁量产,违者,一切损失,由外协厂
负担。
二、 过程质量管控
1、 前期我司派QC现场督导;每道工序须做首件确认,我司品管对外协厂作质量要求点
评,外协厂管理对操作员进行逐工序车样并教导;
2、 外协厂须有专人(QC、组长或车间主任)对质量进行不断巡检(尤其是关键工序),
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3、 对我司驻厂QC提出的质量改善问题,外协厂须切实配合改善;
4、 现场区域及标识要清晰,以防错防呆;
5、 加工中,须特别注意压脚刮花产品及机车上的油渍,污染产品(布料及其它配件);
6、 所有外发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外协厂须全检合格后,才能包装送货给我司。
三、 清洁、包装及产品防护
1、清洁:所有线头须剪干净,以≦1mm为基准,所有部件的内外表面的脏污须清洁干净等;
2、包装:按要求包装,数量准确,严禁胡乱包装及随意标识,违者,每次处罚200元,并要
求重工;严禁以次充优,违者,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第3次,处罚
1000元,并取消加工资格。
3、产品防护:制造过程中,加工件要用洁净的容器装,或置于干净的珍珠棉或布面上防尘防
损;
四、 质量及交期索赔说明
1、 由于外协厂的加工过程控制不当,导致产品报废的,按材料费扣款,在加工费中扣除,
同时,外协厂应及时反馈报废信息,否则,延迟补料而误了交货期导致的罚款由外协厂
负担;
2、 由于外协厂的加工能力问题导致其不能按期保质交货的,外协厂应提前3-5天通知我
司,否则,延期交货导致的罚款由外协厂承担80%;外协因交货延误造成我司停线,应
按每小时400元赔偿我司停线损失(一天按11小时计算)。
3、 由于外协厂加工质量不良导致的: ①客户投诉,质量处罚100元/次,另外 ,外协厂
在接到我司信息反馈后,2日内作出书面的改善对策回复给我司,每延期一天,处罚50
元,200元封顶;②客户退货,外协厂须无条件的配合我司返工;③客户索赔,公司承
担40%,60%的责任由外协厂承担。
4、 对不配合我司质量改善或返工的外协厂,第1次处罚200元,第2次处罚500元,并
马上进行改善行动;第3次,取消外协加工资格。
5、 我司检验不合格,须返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外协厂无人返工或无能力返工好的,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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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返工,复检费按15元/人/小时,车位返工费按20元/人/小时收取,管理费每次按
200元收取,场地费及水电费每次按50元计算。该费用在当批加工费中扣除。
6、 对有以上5种情况发生者,且外协厂未及时改善者,公司酌情减少加工单量,且延后
1个月支付加工费,以缓冲外协加工质量异常给我司带来的潜在损失。
7、 以上所有扣款均在当月加工费中扣除。
五、 质量奖励
1、 凡连续3个月无发生批量性质量异常,且交期准时者,公司列为优质合作厂商,有业
务单量,优先考虑该合作商,且付款协时限准时支付加工费,必要时可提前半个月支付加
工费,以示激励。
2、 对积极配合改善,但质量仍间隔性有问题者,公司给予积极扶持,直至质量稳定,公
司加工单量不会减少,加工费也会按协定时间支付。
六、其它相关事项
1、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增加事项时,可在双方协议下进行。
2、生效时间为双方签认本协议后送货时开始生效。
3、争议处理:外协厂对需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
逾期视为认可需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
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外协厂名称: 需方公司名称:
外协厂地址: 需方地址:
外协厂代表签字: 需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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