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范本)

内部合同发包人:(甲方)

内部合同承包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以下简称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经

双方协商,对 工程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先后顺序组成:

1、 甲乙双方签订的《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2、

编制的《 方案设

计》;

3、 和签订的《

工程承包合同》;

4、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

第二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1

3、工作范围:

(1)、

(2) 、

(3) 、

(4) 、

4、工程规模:

5、设计指标:

6、承包方式:内部承包,成本独立核算。

2

第三条 项目承包承诺

本项目工程由乙方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在确保上缴甲方利费后,自负盈亏。乙方承诺: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项目承包实施的风险抵押金(如乙方在工程中进行带、垫资的,风险抵押金在业主支付工程款时按比例逐步提留),甲方出具证明;待工程完工环保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验收证明资料,甲方在审计确认收到业主单位除质保金之外所有工程款之后,扣除有关款项后一次性归还乙方。

2、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投标书、询标纪要、承诺书等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组织实施完成。

3、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须缴纳的所有费用。

4、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分包款及工人工资。

5、严格执行本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6、承担本工程的一切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项目承包指标

1、项目承包上缴利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按工程总价(含非联合投标和非业主单独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税金、养老保险费、定额管理费及国家、省市规定等有关代扣代交 3

费用由乙方另行交纳)。业主单独分包列入总包管理的专业分包管理配合费甲方 %,乙方 %。

2、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步。工程质量奖罚按总包合同规定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工期:工期按总包合同规定,奖罚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4、环境、安全、文明标化: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下。本工程按总包合同要求应达到 标化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发生奖罚,奖罚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标化管理不善,给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另罚乙方 万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10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收到后10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4

(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

3、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 5

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或业主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5、工程竣工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及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及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条 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4、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试车

(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8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甲方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或部门)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 9

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 10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承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组织、编制、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 并向项目部作好书面交底记录,同时经常检查、督促实施情况。解决施工技术问题及工程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单的签发和签证。如若工程因为设计技术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解决出现的问题,乙方给予配合。

2、 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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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工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有依法依章处罚权,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并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关系。

4、接到乙方决算资料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会同乙方向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全面履行工程实施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投标书、询标纪要、承诺书等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内容由乙方组织施工队伍完成,但所选施工队伍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并要确保施工质量。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程序文件规定进行施工。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2、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程序文件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单位)、甲方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的审核、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3、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或半成品必须在甲方的合格设备及物资分承包方名录内选择供方,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进行采购、验收、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4、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 12

件和程序文件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定、整改。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纠正。

5、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及程序文件等规定,对工程安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对各类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在限期内必须得到纠正及验证。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须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单列使用,不得挪用及节省,并积极做好创建文明标化工地。

6、项目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环境、质量、文明施工入场教育,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对本工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证件、证书和手续 各特种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7、乙方不得无故停工,除非甲方同意停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处理。所发生费用除业主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担。此外,每发生一起事故,扣罚风险抵押金的5~15%;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隐患被全省通报批评并罚款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因处理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方收回乙方的承包权,追缴经济承包责任人全部承包所得。

13

10、及时记录,搜集整理好有关施工相关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提交有关施工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和验收资料。

11、乙方应维护企业的社会声誉,按公司要求做好公司形象宣传、广告工作,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知名度。

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企业不良社会影响(如质量、环境安全事故等)和新闻媒体曝光,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罚5000元,直至扣除相应风险抵押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经评价合格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

13、处理好劳资关系,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影响公司声誉,每次罚 元。

14、处理好与分包商的关系,不得无故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经济纠纷,影响公司声誉,每次罚 元。

15、及时组织工程决算编制核对和相关工作,并最终对决算的结果负责。

16、乙方不得私自刻制项目公章,也不得将甲方发给的技术资料专用章用于材料采购及签订劳务合同等。由此引发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现有上述现象每次罚 元。

1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及其它财务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项目的应纳税款,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原始凭证与票据,保证项目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税法与财务法规,由于项目原因造 14

成的税务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承包价款为:人民币 万圆(¥ 元)。

2、工程款的支付按照甲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支付,并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服从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将工程款全部用于本工程。如若乙方资金急用,可向公司财务预支,预支数额每次不得超过 万元,预支款在此之后的业主支付的乙方可供使用的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支付(包括外协款、乙方预支款、乙方业务费及差旅费)最多不超过业主支付工程款的 %,余款在竣工结算且双方核算清帐后支付。外协款等资金的拨付,应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可负责使用范围内的资金进行处理。

3、乙方完成工程后,甲方在审计确认收到业主单位除质保金之外所有工程款之后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盈利部分扣除未付清外协款由乙方自行支配,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额补足亏损。竣工结算工程款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工程环保验收合格之日为基准日,自该日起满一年后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支付。

4、以上工程款支付前,均需由乙方提出申请,并经过甲方相关 15

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可以支付。

5、如果向建设方提供履约保函的,由乙方提出申请,并确定保函金额在工程进度款中的扣留办法,经甲方同意后由财务科实施,直至保函失效后抵扣款归还乙方,办理保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出资,并承担履约保函所产生的全部经济风险。

第十条 设备及材料采购

1、设备及材料采购按总包合同规定执行。

2、 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及时支付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将合同正本放甲方财务部门,由财务暂扣合同总货款价并监督乙方按时支付。 第十一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发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 16

险费用。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每月25日之前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

1、乙方必须按部位或分部分项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及财务部各一份。

2、施工期间,职工病伤劳保等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3、涉及工程形象和企业声誉所必须的开支及地方规费,项目应照办。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

1、风险抵押金措施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实行内部承包制度,采用风险抵押金措施,风险抵押金作为以后工程实施中出现各种问题的抵押保证。

2、抵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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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风险抵押金数额为 万元整。

3、抵押期限和内容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五天内,乙方向甲方上交抵押金,甲方出具证明;待工程完工环保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验收证明资料,甲方在审计确认收到业主单位除质保金之外所有工程款之后七天内,归还乙方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与预留质保金不重复扣留。

4、抵押金扣罚方式

按“本合同第八条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扣罚。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影响严重的,除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中标工程因自身原因而严重影响工期,或在各项验收过程中被业主通报、警告等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

(2)、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重大财务坏账的;

(3)、发生重大、大事故,或职工、民工死亡事件,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第十五条 售后服务、维修

按照总包合同规定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标准和方法

18

按照总包合同规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按照总包合同规定

第十八条 其它

1、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在外所有债权债务状况,递交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向甲方财务书面承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有负债属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预留 工程款,作为防止纠纷的保证金,在环保验收质保期结束后扣除有关款项后付清(与风险抵押金不重复扣留)。

2、在结算时,若向建设单位收取了劳动保险费,则承包人应全额交纳劳动保险费。

3、工程若遇业主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设计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见补充协议。

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如有违反后果自负。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管理混乱、思想不正,造成项目亏本,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补亏为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本工程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另行订立补充合同。双方约定,本内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公司按公司的规章制 19

度进行调解、裁决。乙方承诺,无论发生何种争议纠纷,均由公

司内部解决,不向外提起诉讼或仲裁。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相关法律签证部门鉴证。

7、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签证

部门一份,副本甲方五份,乙方二份。

8、本合同于本工程全部结束,保修到期,账款结清时终止。

甲方: 乙方: 签证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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