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检测项目委托合同

实验室检测项目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XXXXXX能源检测有限公司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签定于      年    月    日

实验室以ISO17025为标准的认证综合实验室。

客户委托实验室为其物品或产品或项目进行分析、检测及其它服务(以下称“服务”)。相应详细内容列于明细表。因而客户希望与实验室在本文中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下就该服务订立本合同。

兹同意:

1、服务: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费用依据检验检测有关收费文件执行。必要时可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确认。实验室应就服务范围和检测项目直

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同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提供服务。

2、服务费用和付款:实验室同意提供,且客户同意委托,符合本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的、在明细表中载明的服务,其适用费用收取依据检验检测有关收费文件。客户方凭实验室方代表提供的发票支付实验室检测费用。

3、期限:〔本合同将从签署之日起(示于本合同开始处)生效并在2(两)年内保持有效〕客户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保持有效。任何一方在至少提前30(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合同。若客户终止此合同,实验室将完全地和绝对地免除所有完成服务及提供分析报告的义务。客户方应当在报检周期完毕后30天内领取检测报告或结果通知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报告或结果单,由实验室方依据条款12的要求销毁。

4、各方保证:实验室保证其所进行的服务符合公认的ISO17025国际通用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当服务的个别部分不在ISO17025标准涵盖的范围内时,将通知客户。客户保证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要求服务。

5、担保限制条款:客户应在实验室出具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室报告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以便得到条款6中的担保赔偿。如30天内未收到缺陷通知,实验室将免除下文的所有义务。兹担保是唯一的且替代所有其它无论是明示还是默认的保证。

6、唯一性使用和唯一性赔偿:对于服务中的任何缺陷,客户的唯一性补偿,和实验室的全部责任,应为重新履行服务。如实验室不能按其保证重新履行服务,客户有权收回已付给实验室的该有缺陷的服务的费用。无论何时,实验室对因下述服务引起的民事侵权、合同、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利润损失、产品负责、第三方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索赔,均不承担责任。

报告或其他服务应如实验室所理解和同意的那样,供客户专用且用于客户的唯一性目的。客户理解并同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致,服务和报告应唯一性地提供给客户。

7、双方关系:实验室系独立的订约人,本合同中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成建立双方的合作、合资或代理关系。

8、订立合同的权限:本合同各方均有权订立并生成本合同。签署本合同的个人均有以担当各自单位的代理人。各方均承认已阅读、理解,并将遵守本合同。

9、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如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致未履行合同,不视为违反合同。就本合同的目的而言,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天灾、巨灾、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更、火灾或其他“不可抗”的事件。

10、合同让渡: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客户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付款责任让与任何组织,未通知客户,实验室不得将执行本合同的责任让与任何组织。

11、保证不受损害、赔偿:客户担保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订立本合同所必须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并应就违反与该产品相关的任何专利权或版权而致的损失、伤害或债务而赔偿实验室、其代理人或保证其免受损害。

12、机密性和保密性:除双方同意实验室将客户的保密信息(如下面详述的)批露给市场,及除法律要求外,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或除非兹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批露任何保密信息。当任何一方未获得另一方预先的书面同意而向第三方批露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按法庭裁决就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保密信息”指向接受方提供的或通过其与批露客户保密信息的另一方的关系而获得的任何类型的保密的或独有的信息,由接受方全部或部分持有、生成、发现,或开发的信息组成,这种信息是非公开的,或在通常情况下从其它独立渠道接受方不能获得的,主要有研究成果、开发成果、商业秘密、技术秘诀、发明、技术数据、产品配方、化学组成、分析检测和其它结果,或商业策略;以及受第三方委托,因为本合同而批露的保密信息。

13、不拉拢雇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之后,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预先的书面批准,不得招募聘任另一方的任何技术或专业人员。

14、保险与灭失风险:若客户的产品与其规定不符,客户要对因检测该样品而导致的实验室仪器和设施的直接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应保证其送检样品,不得因检测产品的丢失或损害向实验室索赔。除用于微生物测试、木制品甲醛测试等检测结果无重复性要求的样品之外,所有样品均被保留六个月或其它由该种样品特性决定的适当期限。在此期限后,样品应由实验室销毁或当客户预先要求时,退还给客户或付款方(由其付款)。

15、权利时效:本合同终止后,条款5、6、11、12、13中的权利及责任仍有效。

16、可分割性:本合同中所有条款都是可分割的,据此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其它此类条款。

17、所服从的法律以及法律费用:本合同应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来解释。双方因本合同而致的任何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三个月内解决争议,双方应将争议交由浙江省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宁波分会,按仲裁法规定使用汉语仲裁解决,一裁终局。在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胜诉方应从违约方获得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18、(最终)合同效力:本合同形成了双方的完整合同,取代了双方以前及同期关于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所有的书面或口头的约定、提案或陈述。除非经各方适当的授权代表书面签署,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及明细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法令、文件、习惯或惯例均不得被视为是对此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本合同与委托检验申请单的具体要求协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上述日期和年份签字并严格履行,特此证明。

实验室代表签字:                   客户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明    细   表

备注:基本检测为7天。

                                  检测机构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检测委托合同

检测(试验)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试验室): 根据委托单位建筑施工和技术业务需要将建筑材料和制品检测(试验)任务委托给乙方,委托乙方对送检样品依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试验),为明确双方在执行全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监理单位:

4、监督单位: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因故施工单位工程停工或工程延误,经甲、乙双方协商检测(试验)委托合同可以延期继续执行。

三、双方责任

1、甲方:

(1)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管理工作。

(2) 负责提供样品并及时送样。按乙方(试验室)要求将委托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甲方对试样

1

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 负责按规范、规程、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方法制作砼、

砂浆试块,并标明试件编号、强度等级、制模日期。

(4) 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建筑砌块等检测(试验)

应提供有关检测报告,说明书等。

(5) 回填土检测(试验)按标准取样,检测(试验)单委托

上应标明取点位置图及步数、标高等。

(6) 送样人员遵守乙方(试验室)的相关规定。

(8)根据双方约定,按委托检测(试验)项目及数量按时支付乙方试验费用。

2、乙方:

(1) 负责对委托单位来人热情接待,对委托单位来人进

行检测(试验)资料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讲解。

(2) 乙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检测(试验)标

准、讲究职业道德,保证检测(试验)的公正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并对检测(试验)方法和精确度负责,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结论负责。

(3) 乙方及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不得无故拖延。

(4) 乙方可提供有关检测(试验)的咨询及业务指导。

(5) 乙方在结算时应主动提供检测(试验)项目结算清

单。

2

四、结算方式:

(1)检测(试验)的价格甲、乙双方应遵守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见附件1

(2)结算时用现金或转帐支票均可。

(3)每个自然月的26日为结算日(节假日顺延),乙方出具详细的甲方所委托检测(试验)项目的清单及汇总表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对检测(试验)项目的清单及汇总表核对无误后,在下个自然月内付清费用。若工期较长或遇工程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逾期支付约定费用,每天应支付未交纳费用的1%违约金。

五、具体委托事项,双方另行签订检测(试验)委托单,委

托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1、对有重大争议事项,可经双方协商解决或早日申请施

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采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

商解决。若一方违约委托合同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

3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4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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