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代收委托协议

快递代收委托协议

收件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收件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履行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便利场所,为甲方代收快递包裹,并按约定将所接收包裹交付乙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件人)委托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接收快递品;乙方接受甲方(收件人)的委托,同意替甲方(收件人)接收快递品,并转交给甲方(快递收件人)。

2、快件需甲方本人亲自领取,甲方(收件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领取后甲方(收件人)需书面签字,确认领取物品人、领取物品、领取时间。

3、特殊情况需他人领取快件时,需持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甲方(收件人)身份证件来乙方场所领取并书面签字。

4、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代收取快件时,不需要和业主电话确认就可直接收件。

5、协议约定乙方替甲方收件后,乙方将代替甲方保管快件,但不承担物品损坏的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只负责快件外包装的检查和签收,但不对快递包裹内物品负责。甲方签收后,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需自快件签收之日起,7日内来乙方场所取走快件,快递包裹内为食品等易腐物品的,甲方需签收当日内取走快件,逾期乙方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乙方不接收任何货到付款和货到付运费快件。

8、在甲方委托乙方接收的包裹中夹带任何危险物品和其他易腐蚀、易污染以及禁运、限运等物品时,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伤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快递公司快递详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需认真阅读核对本协议所有内容。

10、甲方取件的书面签收条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则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如有一方是自然人的则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添加附件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快件签收单

快件公司: 快件单号: 快件物品: 签收人: 身份证号: 代签收人: 代签收人身份证号: 签收时间:

快件签收单

快件公司: 快件单号: 快件物品: 签收人: 身份证号: 代签收人: 代签收人身份证号: 签收时间:

快件公司: 快件单号: 快件物品: 签收人: 身份证号: 代签收人: 代签收人身份证号: 签收时间:

快件公司: 快件单号: 快件物品: 签收人: 身份证号: 代签收人: 代签收人身份证号: 签收时间:

快件公司: 快件单号: 快件物品: 签收人: 身份证号: 代签收人: 代签收人身份证号: 签收时间: 快件签收单 快件签收单 快件签收单

 

第二篇:快递协议 - 新

快件寄递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国内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UC优速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UC优速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5@p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1)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发现快件丢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2)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3)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快递价格

1.文件全国6元每单。

2.物品(除新疆,台湾,西藏等偏远地区),省内首重6元,续重1元;省外首重6元,续重2元。

3.新疆、台湾、西藏首重4元,续重13元。

4.国内到付快递,100元以内可采用月结。

第五条 结算方式

甲方采用月结方式为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其中乙方须在月底提供快递费用#5@p;甲方在收到#5@p后五个工作日完成付款。

第六条 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0月9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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