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理合同样本

品牌代理合同样本

制造商:(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独家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 代理权限

1.1 甲方授予乙方在 陕西省 范围内代理甲方现有系列产品,包括户外折叠椅、行军床、户外野营帐篷。甲方其他产品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1.2 乙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任何向区域外销售的行为。

1.3 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乙方成为甲方临时代理商。临时代理商除区域独家代理权外,享受同正式代理商一样的权利。甲、乙双方合作期满一年后,由甲方签发独家代理证书,自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享受独家代理权。

1.4 乙方成为正式代理商后,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唯一代理,甲方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参与乙方竞争。

1.5 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协议,否则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或虽属指定区域以内,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客户销售其代理的甲方产品。

1.6 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协议,否则甲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内、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由乙方代理的产品,也不得向那些虽属指定区域以外,但有理由认为其最终销售目的地在指定区域以内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出售其由乙方代理的产品。

1.7 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设计,或委托其他厂商仿制甲方产品进行非法牟利,一经发现,甲方将无限期取消与乙方合作,并追诉乙方法律责任。

1.8 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无论为何目的,乙方及其雇员均非甲方的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

2 质量技术保证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生产质量技术规范的合格产品。如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订产品。同时,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发霉、生锈不在甲方质量技术保证范围内。

3 产品价格

3.1 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代理商的最优惠的统一代理价格。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由于甲方产品的最终销售由乙方实现,甲方将根据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针对每一类产品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指导或参考性价格。乙方所指定的最终售价,原则上不应低于甲方报出的最低价格线(甲方同意的除外)。

3.2 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壹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4 代理折扣及结算

4.1 如果是甲方与乙方用户直接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方根据合同价格、付款进度确定乙方的代理费用。在保证正常付款前提下代理费用计算方法为: a) 合同额等于公司最低价:

代理费用=合同额×A

b) 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内(含50%)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B

c) 合同额高于公司最低价50%以上部分

代理费用=最低价×A+(合同额-最低价)×C

4.1.1根据乙方用户付款进度,甲方返还乙方相应的代理费用,返还进度如下:

a)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30%以上,开始第一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一次返还:返还代理费总额的20%。

b)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60%以上,开始第二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二次返还:返还代理费用总额的50%。

c) 用户付款进度达到合同额的90%以上,开始第三次返还代理费用:

第三次返还:返还至代理费总额的80%。

d) 第四次返还代理费用与用户合同余款同步结清。

4.1.2乙方结算代理费用时需提供相应增值税#5@p。

4.2 如果是乙方直接与用户签署供货及服务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定正式内贸合同,届时各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如用户需要甲方出面签字担保时,甲方同意配合。

4.3由于投标等造成与用户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价(投标价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按合同中专用产品总价的10%做为乙方利润。

5 费用支出

乙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甲方提供#5@p,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等费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甲方签定合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协议定价,乙方提供#5@p,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产生的投标、产品展览、商务运作、产品测试费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担。

6 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技术住处等方面对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6.1.向乙方提供代理证书或其他证明乙方为其代理区域甲方产品唯一独家代理的证明材料。

6.2.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及其代理区域(根据乙方需要)。

6.3.甲方将根据乙方需要,对产品材质、设计和特点作有关培训,并针对乙方大客户,提供修改设计(ODM)服务。

6.4.甲方对所有乙方销售的产品因甲方生产质量导致的问题负责退还或免费保修,对因其他原因导致产品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7 销售业绩

7.1.考虑到代理区域的广阔性,同时考虑市场周期长及存在较多政策不稳定因素,乙方在临时代理期内的销售业绩优不可预测性,因此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临时代理期内的业绩,决定是否发放正式代理证书。发放代理证书同时,甲方与乙方却定每年乙方应完成的销售业绩。

7.2.若乙方未完成以上最低要求,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取消其独家代理权;

2) 缩小其销售区域;

3) 终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销售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应书面表述影响业绩因素,以利甲方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市场决策。

8 销售报告、市场信息

8.1乙方应在季度初时向甲方提供未来一个季度的预测,并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销售业绩规划。

8.2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保持甲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包括用户认知(内容不受此限):

8.2.1竞争对手的资料,其产品和价格。

8.2.2实际用户和潜在用户对产品的意见。

8.2.3用户需求信息。

8.2.4未来市场发展机会。

8.2.5投标信息(包括报价的和未报价的)。

8.2.6市场调研。

8.2.7新产品或改进型新产品能否令用户满意。

8.2.8有助于甲方对销售区域市场动态进行评估的市场情报。

9 知识产权

9.1 乙方应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销售产品。

9.2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销售非甲方设计和制造的产品。

9.3 一旦乙方发觉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帮助。

9.4 甲方应提供代理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有关说明。

10.协议期限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12个月。12个月后,乙方凭甲方传真的正式代理证书,获得甲方正式代理权限,直至双方解除代理合作关系。

10.2 甲方在乙方暂时代理期限内,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合同进行考核,如乙方无任何销售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协议,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3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 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 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 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0.5 关于协议终止

10.5.1 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10.5.2 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非质量问题有偿维修,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0.5.3 解除代理关系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甲 方:乙 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 期:日 期:

 

第二篇:XX代理合同样本

代理合同

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使业务有效的发展,订约双方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订约双方:

供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2.商品 “车保姆“婚车彩虹泡泡机

3.代理地区:( )

4.代理条件

(1)乙方一次须向甲方一次购买机器( )台 甲方就设乙方为独立代理商 其代理价格为{ }元/个(税前价},乙方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全年最低完成销售在[ ]台以上。

(2)乙方代理期间甲方不的销货到乙方代理地区如果销货到该地区按货款的双倍罚款给乙方赔偿,

(3)如乙方5个月没和甲方发生交易行为甲方视为乙方主动放弃代理权,乙方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者中途终止代理合同,甲方有权设立其他人代理该地区的代理。(甲方对售出产品保修6个月注:乙方对此外承认 如长期使用其他品牌的泡泡油本公司将不对此产品保修。甲方对乙方也是如此)

5.业务开展

乙方有权在自己的代理地区设立分代理商,乙方与分代理商的代理合同须寄交甲方留底存档,其销售业绩归乙方的销售总额。

6.定单确定

本协议所订商品,起数量,价格等均在每次交易中逐笔确认,其详细内容将在售货确认书内列明。

7.市场情况报告

乙方有义务每隔三个月向甲方详细报导市场情况和消费者反馈意见,提供市场上其他同类商品的样品,价格,销售情况及广告资料供甲方参考

8.广告宣传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内,乙方将承担在上述地区之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其所用之图样及内容在发布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协议有效期

本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自(2010 )年( 12 )月(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 )日止,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一个月用书面通知对方。如果其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任何人在乙方代理地区销售此商品。

10.区域保护

(1) 合同所指的商品甲方不得跨越乙方代理地区直接供货给其他客户和个人。如有乙方代理地区内其他客户向甲方直接订货时,将转给乙方联系或由乙方发货。

(2)乙方不得串货到其它代理地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11.利用冲突

滋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代理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

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

12.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保证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人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的任何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其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3.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经甲方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有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名)

( 签名)厉汶轩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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