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协议范本

第三方物流协议范本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25

第三方物流协议

本合同在_____物流公司(第三方物流)与______公司(客户)之间于某年某月

某日在某地生效。

1.服务、支付和期限

第三方将履行在“业务范围”所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与价目表中所定的服务费用一致。如果在合同下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货币价值(在其中任何一个月内) 比价目表提出的每月最小额要少,客户需支付不少于最小额的费用。

除非任何一方根据8(1)条款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____日 (起始日期)起3年,然后自动延期1年 (续订条款)。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2.运送

(1)货物运送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客户可不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送货物;第三方也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如果第三方接受以第三方作为指定收货人货物,客户在得到第三方通知后, 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将一份副本送给第三方,说明第三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2)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客户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送到第三方:

①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

②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标记不一致。

第三方有权力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第三方接受了这种货物,客户应支付价目表中所规定的费用,若价目表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第三方一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应尽快通知客户,以获得有关指令,第三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3.仓储的提供

由第三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客户在送

货前,应准备好符合“业务范围”货单。双方同意第三方根据协议规定的价格,储存和搬运其他货物。

4.送货要求

(1)没有顾客准确的书面要求,第三方不运送或转运货物。然而也可以根据电话发送货物,但是第三方不承担口头传递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

(2)客户要求从仓库中提货,必须给第三方合理的提货期限。如果因为天灾、战争、公敌、罢工、扣押、骚乱等,或者第三方不能控制的任何理由,或者因为不由第三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为法律所提供的任何其它理由,那么第三方不承担这种过失的责任。 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一事件或困难,顾客与第三方应同意适当地延期。

5.额外服务(特殊服务)

(1)不属于通常物流服务(即“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所需的第三方劳动力,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收取额外的合理费用。

(2)顾客所需要的特殊服务包括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标出的重量及包装上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送清单等,但不仅限于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3)为顾客提供材料、包装材料或其他特殊材料,按第三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4)由于事先安排,不在正常商业时间内收到或运送货物,按第三方通常费用标准,承担合理的额外费用。

(5)包括邮资、电传、电报或电话的通讯费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服务超过通常的服务标准,或者在顾客的要求下,这些通讯不采用邮政的正常方式,那么上述费用向顾客收取。

(6)有时第三方在没有顾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产生了必需的 “非常”费用,顾客因此同意支付第三方由此而产生的合理适当的费用。然而,只要可能,第三方

在产生这些费用前,应从顾客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口头的,但第三方对口头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失误不负责任。

6.责任和损失限制

(1)损失责任

客户把私人财产送到作为受托人的第三方,第三方在下列条件下同意接受这些财产:第三方对储存货物的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这是由于第三方没有照管好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对这些财产,第三方不为客户保火灾险或其他意外事

故险,客户因火灾或其他事故遭到财产的损失,第三方无法律责任。

(2)保险

对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由第三方负责保险,但第三方同意当前的保险单继续生效,该保险单阐述:在协议的期限或延期内,对放在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仓库里的别人私人财产,如果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坏,作为受托人的被保险人,由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赔偿,但这些赔偿金额(在其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表第三方物流公司来支付。该保险单在协议期限包括延期内,应全部生效(除去一些除外条款)。客户若 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该保险单的副本。

(3)损失计算

如果第三方对顾客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为了计算这种损失,货物将按它的售价的存货成本来估算。

(4)装卸

第三方对由于进货卸货或出货装货的延误而造成的逾期费负责。第三方应竭尽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

(5)随后损失

不是由于第三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随后损失,第三方不负责任。

7.义务

第三方将负责监督管理、人员配备、看门服务、物流设备、办公家具、日常安全(包括下班后锁门和启动电子安全系统)、托盘、包装材料、捆扎和房屋的保养。

8.风险分担

有关方都认识到第三方物流公司为提供服务将作出承诺并投资。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无需任何理由,任何一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合同。该书面通知应有终止日期。无论什么原因的终止,无论是客户或第三方或法律等作用提出终止,客户同意补偿第三方全部的未摊提的贷款或租金。即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第三方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9.参与各方的地位

(1)参与各方达成共识:第三方不能被看作州的法律中规定的“仓库所有人”,并且,第三方明确表示在任何时候都不提出索赔、抵押、特免、抵销的优惠权或类似的有关对合同中

所规定第三方所处理的货物的权利,货物的全部的、单一的、无疑问的权利仍属于客户。

(2)以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冲突为前提,据此同意:第三方对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而言,是受托者,第三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是受托者寄托人的关系。第三方对于完成任务所需的方法和措施,应有独立控制和自由处理的能力。他不是客户的代理或雇员。为了使第三方能完成作为该合同的受托者的任务,客户允许第三方按客户的利益,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能独立控制并进行对货物和房产的检查。

10.索赔通知和诉讼

(1)以下所有的索赔必须在法庭宣判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2)只有当这些索赔用书面形式提交,并且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索赔,客户或第三方才能作出反应。

11.口头交流

2(1)、4(1)和5(3)小节规定了与客户进行口头交流后产生理解偏差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与以上各节内容无冲突的条件下,客户同意用书面形式在发生口头交流24小时内,对这些口头交流内容进行确认。第三方收到这些书面确认后,再也无权依靠自己对口头交流的理解行事,而应按书面确认的情况为准。但是,在第

三方收到口头交流确认前,第三方不必对根据口头交流内容所发生的行为负责。

12.仓库(略)

13.转让

不得到客户书面同意,第三方不能转让、转送、抵押或让渡这一合同或合同的任何一部分,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上述书面同意是不能随便收回的。 注意,在这一转让条款规定中,并不排除第三方向持有股份的或控股的公司或主要持股人转让利益。这些利益的转让或转送不需要客户同意。

14.授权

在合同上签名的工作人员、代理或雇员声明并保证完成所有必需的工作,他们有权使各自的组织受到法律保护。

15.违约

下列情况被认为是第三方违约:

(1)如第三方在执行或遵守合同条款时,有实质性的违约。

(2)如果第三方向法院提出自愿破产的申请,或被法院宣布破产或资不抵债,或为债主的利益进行转让,寻求或同意对所有资产任命第三方的接收人或清算人。如果第三方收到这一书面违约通知单后30天,违约还在继续,这种情况下,客户有权中止合同,它满足第8(a)节中所述的中止付费的规定。与前述无冲突的情况下,第三方在收到这一违约通知后有30天时间来消除、纠正违约行为。

16.继任者和受让人

该合同应对各方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应。

17.所适用的法律

该合同应根据相关法律执行。

18.修改最终完成合同

除了各方签名的书面协议外,这一合同不能改变、修改、作废、丢弃或以口头或其他任何方式终止。书面意见包括双方签注的完整的协议,不能由他人代签。

 

第二篇: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不知道的就看看吧)

基本概念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1]

意义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1]

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

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到,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1]

签订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

1.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可以到单位的办公现场去感受一下环境,同时了解一下工作内容。

2.签署三方协议时,不仅要注意用人单位名称要与单位的有效印件上的名称一致;学生自己的专业名称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还要注意服务期和违约金等条款。

3.签署后,学生应诚实守信,对自己负责。

4.学生要了解自己的档案去向,有些用人单位不具备存档资格,学生档案需放到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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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

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2]

应届毕业生现在都还没领到毕业证,而他们不少都已经找到了工作,和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三方协议到底有何作用?应届毕业生在签的时候又应该注意什么?

签三方协议有利于雇佣双方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

接收后自行终止。

在现实中,部分应届毕业生因主客观原因签了三方协议后违约不去单位就业,一些单位为了防止发生违约事件,特设了违约金约束大学生,但这违约金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效力。广州某家广告公司经理何先生说,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签了协议,基本上就定人定岗了,如果毕业生突然说不来,企业就要重新招人,但这个时候企业错过了最佳招聘时机,无形中造成损失,所以要用违约金约束大学生。

华南农业大学09届毕业生小陶告诉记者,他有两位同学在签三方协议后的实习期内被广州某汽车公司辞退了,该汽车公司各赔了他们5000元的违约金。小陶说,因为经济危机,该汽车公司裁人,同学不幸被裁,幸亏签了三方协议,所以获赔5000元。他告诉记者,违约金一般都是2000元至5000元不等。

三方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表示,三方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他说,三方协议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其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就要求与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除此之外,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要谨慎

广州某高校辅导员杨老师说,应届毕业生要在签约前与企业充分地洽谈,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对此,华南农业大学09届毕业生小陶也强调说,如果找到的这份工作并不是自己的“心水”工作,切莫轻易与公司签三方,因为签了三方,就很难再跳槽了,否则就要赔上高额违约金。

杨老师说,三方协议是大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的一种法律约束,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前,要了解自身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职责关系,了解协议期限。在协议中,岗位、待遇、工作环境等都没有体现,因此,毕业生要先对用人单位做好充分了解,认真考虑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权衡利弊。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协议限制。

大学生求职警惕四大陷阱

陷阱1: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中年男子说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她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看,并留下联系电话,还主动让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点评: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这样的单位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

陷阱2:说工资高但要“先收费”

小李通过网上求职一家公司人事主管当即决定录用小李,并承诺了相当高的月薪待遇,但要求小李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交纳2000元押金,待他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归还。

点评:少数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毕业生的所谓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大学生们千万不要相信刚工作就能轻易获得高收入。

陷阱3:要你介绍同学加盟

小王最近在某人才市场门口遇到了自称是某公司业务主管的一年轻人。他说公司正需要像小王所学专业的毕业生。同时,还让小王把自己的同学、朋友也带到公司一同发展。

点评:前些年,有不少大学生因被骗而涉足非法传销,到头来后悔不已。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如遇到类似这种对求职者非常主动并把加盟后的前景说得异常振奋人心,还要你介绍朋友一同加入的单位时,一定要想想“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的道理。

陷阱4: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小潘在看到招聘广告上注明“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但进了这家单位后,她却发现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工作人员告诉她,这项补贴已经被取消了,并拿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她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

点评: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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