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中熙腾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先法

乙方:长沙亿梦阁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姚

甲乙双方应合作进行电子商务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在旗下电子商务网站(网址: ,下称网站)及合同约定渠道代销乙方产品,甲方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甲乙双方定期结算,甲方按照结算向乙方付款。

第二条 授权经销

1、在乙方收到甲方首发货款之后方可上传图片。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经销商,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授权销售产品范围为下列第 1) 种:

1)附件所列产品;

2)乙方生产或销售所有产品,具体以定单为准;

3)其它:

授权销售渠道范围为下列第 2) 种:

1)甲方网站;

2)甲方网站及甲方店面;

3)其它:

授权销售地域范围为下列第 2) 种:

1)限于网站销售,但无地域限制;

2)不限;

3)其它:

授权销售价格(甲方对客户的销售价格)为下列第 2) 种:

1)由甲方自行决定对外销售价格;

2)其它: 由甲方决定对外销售价格,但不得低于我公司规定零售价的7折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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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进货价格(乙方与甲方结算价格)为下列第 2) 种:

1)见附件;

2)其它: 见附件,附件中供货价为产品零售价的5折。单个产品一次性拿500份以上给零售价的4折,单个产品总拿货量超过1000份是零售价的4折

2、在授权范围内,甲方有权以乙方授权经销商或类似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有权在销售渠道中对产品进行展示/宣传/推广,但不得有损乙方商誉。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维护/运营、营销/推广、订单受理;

2、按本合同约定与乙方定期进行结算,并依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3、其它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定期进行结算;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甲方提供的订单对客户发货;

3、保证乙方所供应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并无任何权利瑕疵。如因此导致任何争议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

4、根据甲方要求,力所能及的提供产品的有关宣传材料;

5、其它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费用与结算:

1、押金: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存入 10000(壹万元整) 人民币,作为乙方发货的押金。当依据合同约定,已经符合甲方向乙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可直接从押金中抵扣应付款项。当押金经抵扣后低于 2000(贰仟元整) 时,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帐户付款,具体数额可双方商议,但押金净值不低于 10000(壹万元整),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受理订单。同时,当甲方的订单金额超过其给予乙方的押金金额时,需将超出的金额全额支付之后,乙方方进行发货。

当乙方发现押金经抵扣后低于 2000(贰仟元整) 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押金净值符合要求。

双方合作解除后(无论何种原因),押金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项后,余款应在合作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

2、物流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由乙方支付物流费用时,该物流费用由乙方垫付,经结算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物流费用结算标准按如下第 1) 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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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物流公司出具的#5@p或收据为结算标准;所开具#5@p税点和#5@p快递费用

由甲方承担。

2)物流费用按此标准执行:

3)其它:

3、结算:

结算周期为第 1) 种:

1)月;

2)季度;

3)年;

首次结算日: 2012 年 8 月 10 日,其后按结算周期类推。

结算方式为:以甲方网站后台统计的有效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提供发

货凭证进行核实。乙方确已发货,甲方应承担货款及物流费用。

付款时间:结算后 3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亦可直接从押

金中抵扣。

#5@p:乙方应于结算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5@p。#5@p税点及发

票的快递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指定收款帐号:

户名:长沙亿梦阁礼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 湖南交通银行高桥支行

账号: 431617xxxxxxxxxxxx25

第六条 双方指定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金霞

电子邮箱: 1156286296@qq.com 手机: 134xxxxxxxx

传真: 010-51319807

乙方联系人: 刘茜

电子邮箱: 2623358068@qq.com

手机: 159xxxxxxxx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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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发货

1、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定单向客户发货;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定单后 48 小时内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发货。

3、乙方指定接收定单方式:

电子文件传输,需双方沟通确认文件已成功发送和接收 甲方定单发送至乙方指定接收方式之后,即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定单。

接收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至少两天通知甲方。

4、乙方如不能正常发货,应在收到甲方定单后 24 小时内告知甲方。

第八条 售后

1、乙方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依法履行三包义务。

2、客户依据与甲方的约定退换货的,乙方应配合进行退换货,由此增加的物流

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退换货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因物流过程中出现损坏,则由甲方、乙方、物流三方沟通共同承担。

3、客户投诉处理:对于甲方转达给乙方的客户意见/投诉,乙方应在收到后两个

工作日内提供反馈。

第九条 客户信息

乙方应对甲方提交订单上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

在本合同约定目的以外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品有任何质量或权利纠纷,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应由乙方承

担;

2、甲方的销售行为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应由甲

方承担;

3、乙方未及时发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货物金额的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4、甲方未及时付款且乙方无法通过押金抵扣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延迟付款金

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如下第 1 种

法律途径解决:

1) 原告 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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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合作期限: 2012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9 日。

2、协议到期后,如仍有定单发生,则仍按本协议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一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补充条款: 乙方代发货,快递单号抬头需填甲方公司信息,代发物流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北京中熙腾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长沙亿梦阁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邓姚

日期:20xx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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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 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如产品有商标、品名、材质、生产日期、产地、数量/份量等任何一方面虚假,供货方愿承担相当于货款两倍的赔偿金。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经盖章后生效。 。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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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产品目录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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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盖章 供方(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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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第二篇: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电商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

甲方是拥有欧瑞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此次合作首年甲方将针对电商平台设计开发生产出两个系列以上的的品牌产品,并授权乙方对该品牌产品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零售权。

乙方拥有专注于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的运营团队,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成立公司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电商公司,甲方通过提供专供电商运营的家具品牌商品以及相关资源,乙方则负责为甲方该项品牌产品提供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站/网店建设、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物流配送、收款结算等服务。双方建立电商战略合作关系。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共同承担风险以及分享收益。

3. 合作及授权期限:

合作期限为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   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15天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产品批发、零售指导价格分级原则,甲方负责监管。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并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并提供线下实体销售点体系的合作支持。

4.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 甲方负责监管乙方运营期间各方面工作进度。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2.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3.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4.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如自有平台和品牌建设、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5.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7. 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甲方授权品牌的产品。

8.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授权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投资权益及收益分配     

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共同注册成立的电商品牌以及运营载体“深圳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通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1.  资金方面,甲方出资壹佰贰拾万元整(120万元)占投资比例60%,乙方出资捌拾万元整(80万元),占投资比例40%。甲乙双方合计出资贰佰万元整(200万元)。

投资缴付日期为              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资源方面,甲负责提供产品品牌、仓储、售后网点等资源;乙方负责提供电商运营管理与技术资源。

3.  薪资待遇方面,合同期内工资待遇与福利按照行业岗位级别计算,视具体情况上下调整。

4.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方面:

甲乙双方(后面称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其核算原则为为:独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合作所得毛利在依法纳税前提下,除去各项运营成本,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 60 %;

  乙方: 40 %。

在合作债务承担上,合作双方对合作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5.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或者更换事务执行人。

6. 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7. 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呼叫中心:乙方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维系会员体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1.3传统媒体推广:包括邮购目录、宣传手册、小礼品等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更多具体推广方案详见战略计划书,具体执行视市场详情微调。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部门(公司),该部门(公司)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监管与协调;

2.2项目副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整体运营、协调与沟通;

2.3 行政人员:负责合作期间公司行政事宜

2.4 财务人员:负责会计以及出纳事宜、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红利。

2.5 销售人员:负责产品销售期间产品销售与售后等客户服务。

2.6营销人员: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以及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等。

2.7技术:美术设计人员以及系统程序维护人员

2.8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3. 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乙方售出产品提供退换货服务,

4. 配送与结算

4.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乙方负责提货、校验并对消费者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4.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以及品质问题的时候,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4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 20  日至  25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由双方酌情协商。

3.   本协议终止后至少1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欧瑞授权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   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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