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以上各方投资人(以下简称“股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东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采取实物资产形式出资,双方应于乙方装修完成后选取同一评估基准日将各自资产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由验资机构出具相关验资证明。

1.1 甲方出资资产包括:

1.2 乙方出资资产包括:

第二条 新公司概况

2.1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超出部分进入资本公积金。

2.2 双方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 公司地址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新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装修由_______完成采购和装修,折算为_______方的股权;经营所需的厂房前五年转化为_______方的投资,五年后向_______方租赁,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

第三条 新公司经营范围及市场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

第四条 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高效的公司化运作管理。

4.2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2.1 股东的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

2)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的出资,优先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

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4.2.2 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交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2)负责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等;

3)筹建费用在公司成立后,经股东的授权代表审核后列入公司有关会计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4)依公司法承担的其它义务。

4.3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_____人,其中,甲方提名____人,乙方提名___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长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4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宜,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5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裁决权和处置权,

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4.6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____人,其中,甲方提名____,乙方提名____,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通过监事会选举产生。

4.7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及时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监事会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8 新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财务与会计

5.1 新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2 新公司按月向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报送财务报表。

5.3 新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部分的处置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6.1 股东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6.2 股东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6.3 股东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股东的共有财产,由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6.4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股东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七条 股权的转让

7.1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股东同意;

7.2 股东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7.3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 保证与承诺

8.1 双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新公司的设立活动,任何一方不得以发起设立新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8.2 双方保证及时提供为办理新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诺对本次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故意隐瞒等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3 双方保证提供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保证生产的产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认证证书,使所生产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

8.4 双方保证其本次设立公司出资的合法性,并保证签署本出资协议时该投资行为已获得所需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同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终止和清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执行新公司的终止和清算事宜。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而无法执行合同条款。受阻的一方应通过传真和电传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说明无法实施合同或推迟执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根据事件对执行合同的影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减免责任,或推迟执行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如不因任一方的责任造成公司不能设立的,由双方分担。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邮寄或当面送交方式传递。

13.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甲方通知或通讯地址:

乙方通知或通讯地址:

第十四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4.1 协议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单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协议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内容;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具备上述情形,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16.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

16.3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股权投资协议框架

股权投资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A对B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告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排他性条款

排他性条款规定目标企业B于投资者A进行交易的一个独家锁定期。在这个期限内,B不能跟其他投资者进行类似的交易谈判。在创业投资业务中,这个锁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个并购业务中,锁定期则可以很长。

保密条款

投资意向书中的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规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内容。该条款下主要规定,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先期工作

在这部分内容中,应该记载双方交易的前提。最重要的就是卖出方是否有权利出卖目标企业的股权。如果有权利,应该说明这种权利是如何获取的。

时间表

在框架协议中,应该规定整个交易的时间表。通常,时间表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A向B注入资金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A与B共同合作,推进B价值提升;第三个阶段是在A退出后,A与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B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第三个阶段的内容主要是为日后进一步合作铺路,比较虚幻。但前两个阶段对于A、B双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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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条款

这一类条款主要规定投资总额、价格等内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条款。

1、投资金额。

该条款规定投资者投资的总金额,购买股数,以及这部分股份占稀释后总股数的比例。此外,这一条款中应该指明获得股份的形式。因为投资者并不一定能够总是以购买普通股的方式注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的工具也可以是优先股、可转债或者仅仅是贷款。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条件的普通股,这些情况都应该作出说明。由于普通股拥有的权利最广泛,所以,在这接下来的部分中,我们主要以普通股投资为例,来设立这个框架协议。

2、购买价。

在这条款中,应指出投资者每股股票的购买价格,并且分别指出投资前后B的股票价格。

3、价值调整条款。

这一条款将规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B能能够达到一定的经营业绩,那么A将奖励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权;如果B不能达到,那么B将以一个象征性的价格或者无偿地向A转移一定比例的股权。

4、交割条件

这一条款规定双方交割的条件。投资者应该根据A和B都能接受的投资协议进行,除了由B做出的适当和通用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外,还可能包括其他的内容。

5、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A通过必要的工商登记,正式成了B股东的日期。

投资者权利条款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投资者通常会在协议里为自已获取一定的权利。

1、增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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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款主要赋予了投资者A这样一个权利;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投资者A有权利向企业B以一个约定的价格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这是一个权利,所以,A有权执行也有权不执行。

2、股息分配权

这一条款是为了避免B过度分配利润而对A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规定,如果可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者投资总额一定的比例,B在未经过A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清算权

这一条款旨在当B发生破产清算时,保护A的投资利益。通常,在破产清算时,A将获得一个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这一金额可以设定为A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当投资者A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A在内的全部持股人。

4、赎回权

该权利旨在解决投资者在投资若干年后无法退出的问题。这一条规定,当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后,投资者A随时有权将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价格卖给B。通常,这个价格是下列两种情况下价值较高的那个:第一种情况,最近B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种情况,A对B投资总额加上A对B增资额加上上述投资到赎回日期间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为15%~20%)计算的利息总额。

如果B无力支付赎回股份的金额,那么B有义务尽快支付这一金额。如果B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那么,A持有的股权将自动转化为一年到期的商业票据(利息可以规定)。

而且在B完成赎回前,A仍有权利保持其在B董事会中的董事。

5、反稀释条款

这一条款将保护投资者A不会因为B增发股票时估值低于A对B投资时的估值而造成损失。通常会在这一条款中规定:当B增发时,对公司的估值低于A对应的公司估值,A有权从企业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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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股优先认购权

这一条款将保证投资者不会因为企业发行新股而导致投资者控股比例的下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会规定,投资者有权在新股发行时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

7、最优惠条款

这一条款用于保证投资者A在于B的合作中居于有利的地位。在这一条款中通常规定,如果B在未来融资或者在既有融资中有比与A的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则A有权利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

8、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

在这一条款中赋予投资者A这样的权利;如果其他的股权投资者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者A有如下权利;投资者A有权禁止这种交易的发生;投资者A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但是,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的股权转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且投资者A不必负担在股权转让中把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普通投资者的义务。

9、上市注册权

只要投资者A持有企业B的股份,企业B应该向A提供A所认可的形式的信息。这包括每月的财务报告、预算报告、所有提供给股东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员、公众或者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

13、董事会席位与保护性条款

在这一条款中,应该规定投资者A可以向企业B的董事会安插一定数量的董事。而保护性条款则规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当比例的股权的支持,否则就无权进行交易。

14、权利的放弃

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通常会规定,如果企业B能够上市,且股价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资者A将放弃上述权利。但通常,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所拥有的信息权和上市注册权也不会丧失。

事务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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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性条款规定了一些对企业B行为的许可与限制事项。

1、所得款项用途

这一条款将规定企业B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动用资金。通常投资资只能用于经过投资者A许可的业务扩张、研发投入或者作为流动资金。

2、员工与董事会期权

这一条旨在规定企业B如何使用期权的奖励。通常投资者A允许企业B预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为未来对员工和董事的奖励。投资者A在这一条款中对B的限制主要是投资者要避免B通过期权奖励的方式低价转移企业的资产,或者分散A在B董事会中董事的影响力。所以,根据最优惠条款和反稀释条款,B发放的股权的执行价格不得低于给A的价格,同时,当这些期权被发放时,A在B中的董事也要获得相当的比例,以在执行后保持其在董事会中的地位。

3、管理费条款

管理费条款是规定在交易中发生的费用由谁来支付的问题。按照惯例,企业将支付尽职调查的费用、为完成所有文件而产生的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等专业人士而产生的费用。而投资者通常负担投资决策中发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顾问和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代理费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员承诺与非竞争承诺

这一条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员B离开企业,甚至在离开企业后建立类似企业与企业B形成激烈的竞争。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时候做出过这样的承诺,那就可能没有后来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现在好过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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