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托管合作框架协议

托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主要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主要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项目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框架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的宗旨地位

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协议各方就养老院运营托管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养老院运营托管的实施。

1.2在养老院运营托管移交时,协议各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运营托管、资产整理、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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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1.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第90个工作日止,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排他期。在排他期内,乙方对于合作项目具有排他的优先合作权,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洽谈合作项目的融资合作、不与任何第三方缔结养老院托管或合作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形式的契约。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自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果合作项目方案及合作协议通过乙方的内部审核程序,甲乙双方应于排他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有关项目合作的执行法律协议。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签署的,视为甲方、乙方违约,甲方、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如果合作项目方案未能通过乙方的内部审核程序、或因相关监管政策、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推进本项目的,排他期自动结束,甲乙双方的合作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目的

2.1 合作目的:服务社会,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老人安度晚年。

2.2 合作范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

2.3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托管合同形式确定委托方、受托方、员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养老院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运营机构。

2.4 托管经营期间,所有养老院坚持“院长-经理”负责制。

2.5 托管经营期间,所有养老院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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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方自愿将养老院经营的全部业务排他性委托给乙方全权管理,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托管期间,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养老院的一切经营事项,享有养老院的经营管理权;

(2)在合作托管期间,乙方享有被托管养老院的全部完整的人事决定权、独立的财务审批及管理权,包括:现有资金及存货的使用权、其他经营性资产(指所有商品)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等,但是老人入住所缴纳的保证金、押金除外;

(3)为托管经营的目的,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处理相关事务。如有对外事务需要甲方本人到场或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甲方需无条件配合;

乙方亦可以自己名义代理甲方的对外事务,在乙方向善意第三方披露真实情况后,所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4) 甲方不得再自行行使经营管理权或者将经营管理权委托他方参与行使。非经甲方同意或除紧急状态下为保护甲方之利益,乙方不得擅自将其受托经营管理权转委托他方行使;

3.2 在合作托管期间,甲方定期于每月5日按照月实际营业额的%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作为乙方的利润。

3.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普乐园”养老品牌的品牌使用费万元/年,一次付清,使用年限年,品牌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3.4 甲方承担合作托管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四、合作期限

4.1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5年,自2015 年 月 日起至自20xx年 月 日。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移交给乙方的资产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的报告;

(2)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 有权对医院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予以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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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权加强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随时督促、检查和规范;

(5)及时与乙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6)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7)支持乙方开展医疗活动、公共卫生、防疫保健、社区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

(8)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

(9)乙方需要引进人才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

(10)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乙方应得的费用和利润;

(11)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接受甲方托管的各项资产、财务、生产生活资料等;

(2)对甲方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享有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

(4)积极开展养老院的经经营活动,促进养老、卫生事业的发展;

(5)有权对养老院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管理制度进行整合调整;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养老院规模,快速发展;

(7)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8)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养老业务活动;

(9) 把服务和医疗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杜绝业务事故的发生;

(10)负责安置甲方在编职工,办理职工的档案管理手续,但停薪留职人员自理,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11)承担护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2)需要使用甲方移交时的资产做资本动作时,应征得甲方及资产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13) 保证养老院非盈利性质五年不变(5年后是否改变,另行书面商定),各项税收仍按现行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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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接受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及时为甲方各种证件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六、管理与移交的规定

6.1 本养老院托管项目前期调查及方案论证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调查费用、可研报告费用、项目方案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2乙方有权根据方案论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后续托管运营协议的撰写及内部审核程序对本项目方案与合作协议的审议;如果乙方内部审议通过项目方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二、三条的约定,同乙方签订有关项目合作的法律协议。

6.3甲方的养老院全部财产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债权,乙方同意核减移交的资产。

6.4在移交时,甲方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也相应移交给乙方。

6.5本合同期满后,移交财产、证件等按本合同附件——双方签署的移交表由乙方移交给甲方。相应移交资产现状返还给甲方,增资的部分或是乙方投资所有的部分,甲方应予补偿。

七、双方陈述和保证

7.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要的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该等义务依其条款对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7.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该等义务依其条款对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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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密条款

8.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8.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8.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协议的解除变更

10.1 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内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10.2 变更本协议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10.3 本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就合作中的具体事宜签订相关协议,该等协议的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则以该等协议为准。

10.4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正式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协议双方应签署并采取其权利范围内的措施,促使所有其他人或机构(如有必要)签署进一步的必要文件、协议、契约,并做出进一步的必要行为和事项,以使本协议的条款充分有效。

十一、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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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证明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情况,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协议的管辖

12.2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议各方在三十(3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北京中心)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其 他

13.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裁定为无效,则该条款应当视为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分割,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双方应尽力达成新的条款,使其尽可能接近被取代条款相应的效果。

13.2 本协议项下的各条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协议。 13.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提及的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限可经本协议双方相互同意予以延期,但就原先确定且未延期的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限或按前述约定予以延期的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限而言,时间应作为一项基本要素。

13.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应适用于双方及其各自允许的继任人,并对双方及其各自允许的继任人均有约束力。

13.5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包括协议的修改、补充)的,应优先适用于双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等协议未约定的,则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13.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3.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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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乙方:(公章)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20xx年月日

签署地点:北京·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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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养老院案例

[导读]在养老行业的市场上,有一半都是政府办的养老机构。整个养老产业没有完全市场化。即使生产要素都市场化了,但是制度设计没有市场化。

青岛红宇敬老院一楼的临终关怀房间,忙碌了一天的陪护员靠在门边休息

本刊记者探访的一家建造于1997年的社区街道办养老院,设施陈旧,房间也比较拥挤。在历次的评比中,这家养老院均被民政局相关人员批评“老人活动空间小、绿化不够完美”

“单人房五千,双人房四千,如果是三个人到五个人的房间呢是三千五百块。一个月尿片要五百吧,要看用什么牌子;陪诊费看你挑什么档次的,菲佣一百五,美国人三百??”这是电影《桃姐》里香港的养老故事。

把故事搬到上海,可能是另一个版本,但都有一本老人与养老院之间、养老院与社会之间难以轧平的账。

最大的开销是什么

上海虹口区一家社区养老院深藏于居民新村。养老院有三层楼,共有77张床位。1997年10月正式运营,建制属于事业单位,土地和房产属于社区政府,养老院不需要缴纳土地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

一直亏本是它最大的问题。20##年后,养老院由街道公开招标给个人委托管理,免去了土地费用,每年交给街道10万元的房租费。

“这是我们最大的开销。”这家养老院不愿透露姓名的院长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20##年的3月,这里入住着68位老人。

养老院门口有一个狭窄的过道,右手边的宣传栏上张贴着“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需三级护理的老人有28人,需二级护理的老人有35人,需一级护理的老人有9人。对应不同的护理标准,收费标准也不同,一级护理为每月1700元,二级护理为每月1400元,三级为每月1200元,但是无论什么标准,都有400元是固定用于伙食费的。

收费标准旁边挂着这家养老院的“每周菜谱”:早餐通常是一个包子或者饼加上一碗粥,午餐和晚餐基本上能保证一荤一素和一个汤,有时是面和馄饨。20##年的3月,这个养老院在“吃喝”上总共花费28515.9元。而当月的伙食费收入为28013元(包括上月结余的813元)。

在“吃喝”上,这家养老院这个月亏损了502.9元。“这是在合理范围。”这家养老院的院长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上海市在老人伙食费上有明确规定: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均不能超过5%。

算上院长,养老院里现有管理人员10人,护理人员10人。“工资也是一个很大的开销。我也想给员工提高工资,给自己的工资提到一万,但是不现实啊,那样养老院必然会亏本。”院长说。除了不能随意提高的工资以外,人手也不能随意增加。

这家养老院20##年3月的工资支出合计35393.3元。 除去必须为老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以及各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当月开支结余尚存193.5元。

本刊记者查阅了这家养老院20##年1月的账目:35位老人,共计收入39000元,伙食三餐21295.95元,管理费36029.08元,工资14795.4元,再加上其他费用共57325.03元,当月亏损 18325.03元。

6年的时间,护理费用人均涨了500元/月;而生活成本也随之上涨,花生油的平均价格就从6年前的每公斤16元上涨到22元,增幅达到38%。

院长对《瞭望东方周刊》显得非常坦诚,“目前在社区政府的帮助下,做到基本持平就已经很不错了。可是,从接管养老院后,就由个人自负盈亏,如果账目上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政府评分时将拿不到补助,甚至要面临被停业的可能。不少养老院为了不让这种情况出现,就让会计做假账以期账面上实现收支平衡。”

不能自主定价,约束的不仅仅是政府所办的养老机构。“上海整个养老机构市场,有一半的参与者是政府办养老院,相当于一半的市场已经被定价了。另一半社会办养老院基本也就丧失了定价权。”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副会长胡丁捷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从20##年起上海市新增老龄人口中80%以上将为独生子女父母

在上海金色港湾老年公寓里,住着一位70岁高龄的卧床老奶奶。她只有一个女儿,已定居加拿大。每年只有缴费的时候,女儿一家才会漂洋过海回到上海,见上老人一面。不会中文的洋人女婿至今只学会了两句中国话:“你好,妈妈。”“拜拜,妈妈。”---这就是他这365天能给老人的所有慰藉。

“像这样不能自理、儿女又不在身边的老人越来越多。以后我们都是这种情况,因为我们都只有一个孩子。” 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院长谢荣娣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今年她也60岁了。

上海是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根据预测,上海“十二五”期间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老龄化比重平均每年增加近1.3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户籍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达70万,而60~80岁的“低龄老人”则逾360万。

更加突出的问题是,“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新趋势出现,家庭养老将变得更加困难。” 上海市老年学会秘书长孙鹏镖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等部门预测,从20##年起,上海市新增老龄人口中80%以上将为独生子女父母。

金色港湾老年公寓在上海浦东新区的溪兰路上,距离最近的地铁站有2.2公里,距最近的公交车站大同路和龙路站也有1公里的路程。

虽然交通颇有不便,但是很多老人还是从“老院”跟到了这里,“条件不错,价格也不贵,很多老人的子女都是这么评价我们的。”谢荣娣说。

作为上海第一家企业投资的养老机构,3年前,金色港湾从市中心的黄浦江畔搬到了比较偏远的高桥新城。

院内餐厅的绿白格子桌布有些泛黄,它们和还包着塑料膜的椅子一样,都是从“老院”带来的,会议室桌子上铺的红色平绒布也是以前“老院”的窗帘修改的。在谢荣娣看来,这些都是能节省的成本,“能节省的当然要节省”。

谢荣娣这几年的年夜饭都是在养老院吃的,因为每年都有一半的老人在护理员的陪伴下在这里跨年。在金色港湾养老公寓住着的老人里,有1/3住在护理区,需要专业护理的高龄老人占到了一半以上。

几乎每年都会有老人在金色港湾去世。护理员处理老人的擦身、换洗等后事工作,直至尸体离开养老院。这一套工序下来护理员一般只收400元。儿女们站在一边,甚至都不用搭手,因为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60~70岁的‘低龄老人’大部分身体较佳,这部分人群带来的养老问题目前还不多。但老人一旦步入80岁后,身体机能开始下降,失能、失智比例也会大幅增加,则需要各方面的照顾,甚至需要长期看护和治疗。”上海市老年学会秘书长孙鹏镖说。他预计,10~20年后,上海的养老照护问题会更加凸显。

孙鹏镖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上海在197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了,是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现在上海老年人的预期寿命是82.51岁,远高于全国水平,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尽管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实力、制度完善、服务体系,都还不足。”

发达国家遇到的所有关于老龄化的问题在上海都已经碰到了,这成了上海老龄化的最大特点。

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上海近年的生育率降到0.7~0.9,已经处于“极低生育率水平”。截至20##年底,上海已经出现了需要每三名劳动力就要供养一名老人的情况。

进不去、住不起、不愿去

据《新京报》20##年3月报道,北京第一社会福利院目前有1100张床位,前面排了7000多人,“老人要住进来,至少得等10年”。

城区公立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北京。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城区公办的住不进,城里民办的住不起,郊区民办的不愿去。”

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章淑萍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上海现在有10.2万张养老院床位,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床位约3.6万张,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36.4%。” 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稀缺,所以新建养老院多在郊区。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是坐落在中心城区的政府办养老院之一,而上海市第二福利院、第三福利院、第四福利院分别位于崇明县、宝山区和松江区,远离市中心。

“第一福利院”目前有190张住养老人床位。房间里的家具看上去有九成新,每个老人的床边上有个床头柜。房间里有直拨电话,打进来不用转接,打出去用卡号。

房间的光线充足,门对面1.2米以上的墙全是窗户。房间配有空调以及电风扇。“我们这里基本都是住满的,因为毕竟条件好,交通方便,性价比也高。”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院长王定荣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想要申请住进第一社会福利院,理论上只需要“凡是本人自愿、符合入院条件(无传染病及精神病),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即可。

这里等床位绝对不需排队十年那么夸张,但也是“出去一个老人才能再住进来一个老人”。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朱小凤在带领记者走访住院老人时对《瞭望东方周刊》表明,“其实也无法估算排队周期,因为你不知道老人们什么时候会离开。”

一位内部人士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想进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公立养老院,也有找人拉关系走后门的情况。”激烈的竞争下,想要保证下一个住进去的是自己爹妈,有人会下一番“苦功”。

据《上海社会福利年报》数据统计,从养老机构床位地域分布看,中心城区33447张,占总数的33%,其中包括政府办、社会办。

除了交通方便便于子女探望以外,养老院的入住费用也是老人选择的关注点。公办养老院毕竟有政策、资金支持,在价格上更加有优势。

以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例,每位老人每月缴纳托管费500元、餐费480元,护理费由三级护理的150元到特级护理不等。与条件差不多的社会办养老院的费用相比,便宜600元到1000元不等。

目前,上海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约在2300元左右,“总体来说,老年人的支付能力较低,与机构的收费水平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有效需求不足。”章淑萍说。

工资低、留不住

除了床位,养老的另一个难题是护理员专业素质不够和人员流失率高。

44岁的小冉20##年从重庆来上海务工。她做老年人护理员已经5年了。三班倒的工作让她没有固定的时间陪伴已经来到上海的孩子,而丈夫和孩子在身边她就觉得很满足了。

在长桥街道养老院里,她显得比一般的护理员还要忙。据长桥街道养老院黄院长介绍,小冉在这里很受老人们的欢迎,“她叫老人老妈妈”。

“做这个不容易,老人们不是把他们喂饱了就可以了,喂饭也是有技巧的,包括怎么帮老人翻身。有的老人需要专人护理,脑子已经不清楚了,所以就特别挑剔难缠。而且有些老人心情很不好的,我们也需要有跟他们谈话的技巧,开导他们。”小冉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小冉所提到的这些业务,均是在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正在进行的养老护理职业培训中学到的。

“养老服务是人对人的服务,包括技术与道德两个层面,怎么可能不培训就直接上岗呢?”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副会长胡丁捷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据老年学会秘书长孙鹏镖介绍,现在在上海从事老年人护理工作的90%以上都是外地籍的中年妇女,以前一般没有接受过职业训练,文化程度比较低。

通过培训考证,确实提高了养老照护工作的质量。“上海从20##年开始培训养老护理员。20##年一年就培训了4600个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护理员持证上岗达到82%,护理员培训由政府补贴。” 胡丁捷介绍。

缺乏职业技巧,可以通过培训来提高,但是想要留住人就没那么容易了。“一个养老护理人员一般工资包括加班费等等加在一起,也就每个月2000块左右的工资,但是保姆一个月的工资能够翻番甚至更多,培训好了就走,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常态。” 胡丁捷说。

上海浦东新区金色港湾老年公寓院长谢荣娣也很担心,“如果等我们老了,可能连护理员都没有了。老的这一批退下去以后,年轻的嫌钱少,不愿意接手这样的工作。况且,在职业教育里面,很少有学校对老年人的护理开展专业化的教育。”

逢年过节的时候,上海的养老院与服务行业一样缺人。谢荣娣想出了一个办法,为来沪的员工家属提供夫妻房,免房租。

没有正常的节假日,让老年人护理员这份工作又添加了一份辛苦。有两个小酒窝、爱笑的小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时候,谈到自己的父母掉下了眼泪,她在养老院照顾别人的爸妈,自己妈妈过世的时候,却没能尽孝道。“我现在都拿她们当我自己的妈妈。”

涨工资,势在必行。但是谁来负担这笔开销又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养老机构的经营目前大多只能达到收支相抵。

“在养老行业的市场上,有一半都是政府办的养老机构。整个养老产业没有完全市场化。即使生产要素都市场化了,但是制度设计没有市场化。”据胡丁捷介绍,很多养老机构会员向他反映的问题无非就是要求提高收费,“但是老年人的购买力就这么一点点,这就是矛盾。”

摸不到的市场

在中国,养老不仅仅是产业,更是事业。

政府办养老院不能自主定价是担心增加老百姓负担,但其收支两条线造成的亏损却要靠政府埋单。

“现在的用工成本比较高,从事为老年人服务工作的人员工资不提高的话,就会出现用工荒的问题,服务的质量、水平都会降低。同时,公办机构的收费价格是由物价主管部门定价,十几年没有调价,使得收费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周静波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在周静波看来,民办养老院只是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点,更多的是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源共建养老设施。在上海,市区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在30家左右,只占全市养老机构的5%。民办机构目前在获得少量资助的情况下自主运行、自负盈亏。

即使是政府的补贴也不容易拿。上海市民政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每年都会有两次检查,从硬件到服务等,都在检查范围内。

虹口区所有的30多家养老机构中,综合评分合格者将分别给予200元/月/人、130元/月/人和100元/月/人的奖励金额。这笔钱只能花在老人身上,多数被用来补贴伙食。

政府的这些补贴是为经营艰难的养老院“雪中送炭”。而本刊记者探访的一家建造于1997年的社区街道办养老院,设施陈旧,房间也比较拥挤。在历次的评比中,这家养老院均被民政局相关人员批评“老人活动空间小、绿化不够完美等”。

没钱扩建装修带来的结果是得不到更高的补贴,这家养老院就这样陷入了恶性循环;以20##年为例,养老院共拿到7万元的补助,平均每月只有5833.33元。

在上海,养老机构几乎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营利决定了养老院是个“不挣钱的行当”。

据本刊记者了解,养老机构可以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也可以企业法人登记。“政府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目前土地、税收、金融等产业扶持政策尚在研究中。”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章淑萍解释。

“还是要让社会资本进来,政府根本承担不了这么巨大的养老压力。” 胡丁捷认为,中国的养老市场,消费需要引导,市场要培育,制度也需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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