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样本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受教育程度: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共青团员 □群众 □其它党派 户籍类别: √□非农业 □农业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 2 - 乙方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

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派遣员工到指定的用工单位工作,甲方将劳务派

遣内容告知乙方。

2、根据派遣协议,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

3、乙方应认真履行用工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

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4、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

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

机构设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

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3)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法定假期。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乙

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统一安排,由用工 - 3 - 乙方签名:

单位根据施工生产情况进行调休。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在派遣期间的劳动报酬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约定月工资标准为 元/月(含甲乙双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由乙方与用工单位达成书面协议,社会保险费(甲方承担部分)已包含在双方达成的内部班组承包协议单价内,每月随工资发放乙方。

2、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完成工作质量,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相应的调整。

3、乙方同意由用工单位代甲方支付其本人每月工资。

4、工资以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社会保险:

(1)甲方为乙方缴纳 保险费,乙方同意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相关社会保险费。

(2)乙方自行办理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甲乙双方承担的相关社会保险费包含在乙方月工资标准中,每月随工资发放乙方。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死亡或患职业病的待遇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与用工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用工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2、甲方与用工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 - 4 - 乙方签名:

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及用工单位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领导、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2、乙方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自觉维护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3、甲方和用工单位派遣乙方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整或派遣。

4、甲方及用工单位均有权对乙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5 - 乙方签名: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但应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书面告知甲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在开始用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7天内乙方未能上岗的。

(3)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4)乙方无故旷工、擅自离职、酗酒闹事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员工管理手册)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用工单位利益造成3000元(含)以上损害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销、扣留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行车伤、亡事故(含次要责任);或物损5000元(含)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8)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3000元(含)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9)因乙方利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由用工单位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6 - 乙方签名: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因乙方本人过错或失误,在工作中给甲方及用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及用工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标准根据损失价值和造成影响而定。

3、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其中:①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②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收录用费、档案资料管理费、新录用人员费用等赔偿费用。

4、在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下,乙方都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离职手续,若乙方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或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洛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应当保证其应聘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乙方被查实在 - 7 - 乙方签名:

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离职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受伤经历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有关个人信息如通讯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未履行通知义务,甲方按照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或最后一次变更时提供给甲方的信息,不能向乙方送达有关通知时,视为已向乙方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3、录用前身体检查费、特殊工种资格证书#b@2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用工单位参加内部班组承包的,不执行本合同工资标准,由乙方本人与用工单位协商工资待遇并由用工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

5、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6、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8 - 乙方签名:

 

第二篇:个人劳务用工合同样本

个人劳务用工合同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六合区竹镇民族小区工程水电安装项目

2、用工方式 临时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报酬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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