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转账协议[1]

三方转账协议

甲方: 赖

乙方:合创

丙方:(付款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乙方偿付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拥有丙方应偿付的债权计人民币——(¥元),丙方予以确认。

第二条 甲方拟将拥有的丙方应偿付的债权计人民币——元(¥元)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新的债权人(乙方)支付原应偿付给甲方的债务人民币元(¥元)以货币资金偿还。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有关债权、债务随之转移,即,原甲方应偿付给乙方的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原丙方应偿付给甲方的债务关系转由乙方行使债权的权利。

第五条 三方均须根据本协议规定办理债权、债务账务处理事宜。

第七条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01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01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01月____日

 

第二篇:【高新壹号】合作包销协议(三方合同)20xx.5.1

【高新壹号】招商合作协议

甲方: 广西顺协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771—

乙方: 南宁市美铭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59号太阳广场A座904、905、1201

联系电话: 185xxxxxxxx 传真号码:0771-2756728

丙方: 南宁聚德隆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0771—

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

方将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路与丰达路交汇处《高新壹号》项目的

三产综合楼物业招商给乙方独家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乡塘区)高新壹号

2、项目地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 新康路与丰达路交汇处 。

3、项目概况:项目为商住综合体项目,该物业共 30 层,地下

一层,对外总建筑面积约 50000平米,目前剩余可招商面积约为25000平米,车位、商铺部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代理招商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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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权。

二、协议期限

招商协议期限暂定 壹 年,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进驻售楼部之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31 日。

三、合作模式

1、三方关系:甲方为《高新壹号》开发商,乙方作为甲方开发该项目的独家招商公司。丙方是甲乙合作的介绍方,简称为监督方,不参与该项目招商的利益分配

2、该项目定金、合作建房款暂由丙方向客户代收。

3、该项目代理佣金及客户支付的装修款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四、项目招商底价及结算

1、该项目住宅毛坯房招商成交底价为2700元/㎡,乙方自行在招商底价上自行定价,超出招商底价的溢价部分和装修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2、精装房由乙方的直属公司:南宁市美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程负责,为业主提供专属设计、定制、采购、施工等一站式精装修服务和售后服务,精装房分成三个档次:简装(488元/㎡)、精装(788元/㎡)、豪装(988元/㎡);各档次装修交房标准见合同附件(一); 同时,乙方会根据业主不同的经济能力和居住需求,也会以毛坯房的形式招商,精装房的价格会设置有不同的套餐交房标准,最终价格以实际签约为准。

3、双方结算:在客户付首付款、签约后按实际签约面积向乙方支付结算,结算时间为每周一,由甲乙丙方三方工作人员核实签约面积, 2

列表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结算至乙方指定账户。

4、为鼓励乙方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客户签约支付40%房款后,双方应结清该物业的全部佣金(包括装修款项)。如不满40%则按比例结算佣金,如客户签约支付20%房款的,佣金=100%佣金×20%÷40%;

5、甲方只收取招商底价款2700元/㎡的30%首付比例,后期的房款比例均按2700元/㎡结算给甲方,超出此部分的房价及装修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8、精装完工,经甲方、业主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甲方、业主提交整改意见,乙方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完余款。

五、客户付款方式

客户付款方式:根据时间节点,总房款共分6期支付,交房时客户付清总房款。

高新壹号合作包销协议三方合同20xx51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招商所需要的有关规 3

划设计的图纸、数据及户型图等资料,甲方向乙方保证为本

项目的独家代理公司,对本项目的招商有决定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约定的招商进度进行了解。

3、招商过程中乙方合理要求配合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4、在招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帮助乙方解决

客户问题,促使客户成交。

5 、乙方有义务积极督促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诚意金

及佣金款项。

6、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及签定《合作建房协议》,并拥有对本

项目的定价权及招商决定权。

7、乙方负责编制本项目的各类招商文件,并提交甲方审定。

8、乙方有权制定客户选购本次定向开发楼房的选购顺序。

9、乙方协助甲方通知购房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建房协议》、

补充合同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缴纳房款。

10、乙方对精装房的交房标准负责,并按国家室内装修标准开展

施工和承担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售后服务及招商时承诺客户的

其他权益

七、关于退房的处理

1、若因工期原因导致延期、改变房屋结构及设计、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所需证照不齐全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要求退房所产生的责任、所涉及的应退房款的部分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保证退回客户合作建房款的时,由于不属乙方责任,不需退还代理佣金。

2、在招商期限内,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或办理相关证件(文件),从而导致客户退房的,甲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或赔偿,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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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项目信息、设计规划、招商资料、物业情况,乙方以甲方提供的盖章文件为准;如后期招商因甲方变更或调整项目信息、设计规划、招商资料及物业情况等前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在招商期间丙方所招商的物业,因测绘面积变动,且面积误差超出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范围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5、在招商期间乙方未进行招商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涉及到与招商后期有关的文件或合同附件等文件内容,以函件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丙方;如该项目遭政府强制拆除的,导致客户退房的,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或赔偿与乙方无关。

6、在乙方招商期限内,乙方所招商的该物业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开发商因此而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相应违约金的,乙方享有该部分费用的50%所得权,甲方应在没收客户违约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此部分费用。

7、如非因甲方上述原因,造成客户要求退房的,乙方所收取的招商代理费(含溢价部份)应予退还。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

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等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递交仲裁机关仲裁或诉讼至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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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制定结算佣金账户:

乙 方:开 户 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

开户名称: 韩承良 账号: 6223 3580 0190 6437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其中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

的属终止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2、若有其中一方不按本协议条款执行的,属不按协议执行方违

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对另两方所造成的损失。

3、甲方不得违反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及佣金标准。

4、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违约,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

十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新发生事件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所

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乙方完成本项目招商任务,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协议

自然终止。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监督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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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高新壹号精装修交房标准

高新壹号合作包销协议三方合同20xx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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