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企业车辆管理

制度范本

拟制: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审: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责: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细则

第四条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使用,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

综合管理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由综合管理部发放《调车单》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调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第五条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第六条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车辆使用后超过晚上21点除外)。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第七条   车辆用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综合管理部办理加油卡,并根据《车辆登记表》信息,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票给车辆驾驶员进行加油。

第八条   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第九条   建立奖节罚超制度,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每月耗油量在定额之内,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15%做为奖金。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职责

1、  选择维修服务公司需有综合管理部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第十二条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   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月给与100元的车辆清洁补贴。

2、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   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5、   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   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7、   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8、   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第十三条              定期保养

1、  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  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时,需上报总经理。

3、  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  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

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第十四条              故障修理

1、 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  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3、  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4、  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              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第十六条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   车辆罚款管理

1.1.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 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2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  车辆登记表

车辆登记表

车辆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调车单

调车单

●  借车审批单

借车审批单

总务处:              车辆主管:             借用人:            申请日期:         

●  车辆请修报告单

车辆请修报告单(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                管理员:                请修人:           

●  领油单

领油单

●  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结算表

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结算表

●  车辆保养修理记录表

车辆保养修理记录表

●  车辆费用报销单

车辆费用报销单

主管:                 领款人:                填表日期:       

●  车辆费用支出月报表

车辆费用支出月报表

         月份

经理:                    会计:                    填表:         

●交通事故报告表

交通事故报告表

                    

主管:                管理员:              责任人:      

●车辆事故报告表

车辆事故报告表

年      月      日          报告者        科         签章

●车辆使用申请表

 

第二篇:第七篇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七篇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一条 公司公务车证照的保管、稽核,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养路费的购买交纳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配属各分公司的车辆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调配。

第二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办公室申请调派;车辆由办公室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第三条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车管人应时时检查、督促,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处罚款20元/次。

第四条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维修保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五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第六条 公司员工借车,需经分管办公室的副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以上县内借车,过路费和油料由公司报销。

第七条 公司车辆统一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调派,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八条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和公司办公室派遣。

第九条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经济赔偿。

第十条 驾驶人必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一条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处罚款200元/次;不得私自出卖车辆油料和将车辆油料赠送他人,违者按车辆满箱的油料款赔偿,并罚款200元后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车辆应停泊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位置。

第十三条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十四条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额后全部费用由私人负担。 第十五条 城内办事用车,由办事人员到办公室登记、签字并注明事由后,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并指派驾驶员。到乡镇或出县外办事用车,由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派车。未经办公室派遣,驾驶员私自出车者,城内处罚款20元/次,到乡镇或出县处罚款200元/次,且不报销过路费、油费和出差费。。

第十六条 城内办事车辆到达办事地点,估计办事时间在30分钟之内,车辆原地等候,若估计办事时间超过30分钟,车辆尽快返回公司。

第十七条 驾驶员未出车时应将车辆停在公司,听候调派。

第十八条 每天早上上班车到达公司后、下午下班发车前,由办公室派人登记车辆里程表底数(星期天由值班人员登记),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办公室所派人员(或星期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不如实登记,或者办公室所派人员(或星期天值班人员)拒绝执行、驾驶员拒绝配合登记的,处以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并处以罚款200元。登记人员因过失忘登,每次处罚10元。项目部车辆在项目部所在地由项目部全权负责管理,回到公司上班,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下班后公司车辆须按时入库;下班期间,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车辆不得外出。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每次扣罚油费100元,过路费100元,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董事长用车时,由小车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人员做好出车登记。出车后办公室未接到报告或办公室接报后未登记的,第一次处责任人罚款5元,第二次处罚款10元,第三次以上(含)处罚款30元。

董事长不用车时,车应停在公司听候调派。因车辆影响董事长出行的,每次处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车辆早上提车、晚上入库必须详细登记时间、车牌号及提车人姓名,晚上下班后用车必须告知办公室主任并同意后自觉于第二天早上到办公室补齐登记手续。

第三章 车辆保养

第十九条 汽车加油和维修报办公室批准后,由财务人员办理缴费(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注明维修事项、行驶里程,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送修。

第二十一条 车辆由办公室指定特约维修厂维修,且报账时须将维修事项作附件报账,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二十二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更换零配件带回公司,否则不予报账),但应与办公室联系,请求批示。

第四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100元/次或免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警察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在执行公务中,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附:第二十九条 配属各分公司车辆,用车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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