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协议

车 库 买 卖 合 同 书

出卖人:________(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车库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库地址

仙桃市宏大名苑第E栋南面从西向东第3车库和北面从西向东第

2车库。

第二条:交易价格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拾玖万五千元

整。

第三条:交付方式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买受人支付交易价格全款、出卖人

交付该车库钥匙、购房合同、原始#5@p之日视为交付。

第四条:交付期限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车库买卖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签

字之日视为合同生效之日、并视为出卖人与买受人交付之日。

第五条:价款支付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买受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出卖人指

定银行账户,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确认无误视为价款支付完毕。

第六条:车库所有权转移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买受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出卖人指定银行账户无误、出卖人将车库钥匙、购房合同、原始#5@p交付给卖受人之日,车库所有权依法转移给买受人。

第七条:责任保证

车库在交付之前所有法律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车库交付之后所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条:登记变更

车库在交付之后买受人所需登记、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字之后,双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合同价款50%的违约金,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利息。

第十条:生效要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则

本协议附出卖人与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笔迹、指纹。

卖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库层储藏室买卖协议

储藏室买卖协议

出卖人:青岛鑫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所销售的《怡馨苑》小区储藏室的各种配套设施、装饰装修标准及规划设计等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177号《怡馨苑》小区16号楼下 号储藏室壹个,按个计价,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储藏室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付清储藏室款后即拥有该储藏室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该储藏室按个出售,房产部门不予确权,甲方不提供任何产权登记资料,不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四、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储藏室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的,或因政府原因导致不能交付的,不追究甲方责任。

五、该储藏室的户型结构、位置、配套设施、使用功能等实际情况均以现状为准,买卖时双方认可无异议。储藏室位置以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平面图为准(附平面图)。

六、该储藏室砌墙、开门、接电及其他改造工程必须经开发商同意并按照指定要求进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工程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该储藏室仅为存放物品使用,不能作为其他功能使用。乙方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该储藏室建筑结构、配套设施、通道、管线等室内设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修复原样。

八、乙方使用该储藏室时,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承担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等。

九、本协议签定且乙方交纳储藏室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不办理退款手续。

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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