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湖南省宏珠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所住: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70号万象新天公寓1号栋120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月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湖南 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沙 市(县)。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大写)年(大写)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动合同-人事劳动局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鄂 尔 多 斯 市 东 胜 区 人 事 劳 动 局 印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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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l、合同文本必须使用蓝黑,碳素罐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2、此合同必须由当书人签订,代签无效。

3、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鉴证机关不予鉴证。

- 2 -

用人单位(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乙方) 性别 国籍(地区)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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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 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 同 期 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日 起至日止。 ’

2.无固定期限。自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至 工作(项目)完成止。 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 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 务。生产(工作)任务为 。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 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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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 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 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 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招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 方。

3.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4.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 度。

5.乙方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 为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 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 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 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 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 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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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分 配方式(订立了集体合同的,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 定),并将相应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 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 元,每 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 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自治区的最低工资 规定。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 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 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工资报酬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工 资报酬或生活费。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l.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 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贴、补贴。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 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条 职业培训

1.乙方从事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 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资格后持证上岗。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甲 方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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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违约 金要分摊计算。

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 务。

2.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变 更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

3.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 办理续订手续。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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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 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人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 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甲方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 就业人员且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员。甲方依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 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6 款、第7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

(2)在本单位因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甲方纠正。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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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利 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 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 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 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3.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规定情形之一 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 同第八条第8款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 方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 4.双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

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 - 9 -

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八条第4、6、7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

第ll款约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第(4)

项、第(5)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

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

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

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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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外籍劳动者所签订的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有矛 盾的,应以中文文本为依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用 人 单 位 (甲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章)

劳 动 者 (乙方):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延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年 合同续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用人单位 (甲方): (盖章)

劳 动 者 (乙方): (签章)

合同续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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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延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月日签订的劳动 合同续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人单位 (甲方) : (盖章)

劳 动 者 (乙方) : (签章)

合同续延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月 同作如下变更:

用人单位 (甲方) : 劳动者 (乙方) : (盖章) (签章) 合同变更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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