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合同书

JJ(DA) FZ-2011-05-01 合同编号:

九江方洲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合同书

装饰工程设计名称:

委托方(简称甲方):

施工方(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设计概况

1、工程设计名称:;

2、工程设计地点:;

3、工程设计范围:

4、工程设计质量及交付图纸期限:

5、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工程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元/㎡计取。㎡× 元/㎡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即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及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布置图并支付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20%后,乙方在 有关图纸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部分图纸时,须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元。

6、施工图及有关该工程的其它图纸交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章签字后才算正式有效,在甲方要求索取全部图纸时,并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元。

7、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③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④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⑤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⑥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⑦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⑧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②乙方对设计文件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③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④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德安县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经济法执行。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电话: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乙方名称(盖章): 乙方代表: 电话: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第二篇:室内工程设计合同书

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 ㎡总计 元。

2.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3.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代表:

电 话:

代 表 人:

地 址:

邮 编: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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