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生产协议书

合作生产协议书

甲方:

丙方: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尽快使企业启动出效益,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愿将原淀粉厂化工车间之设备、设施作为合作投入(锅炉、油炉及化工设备设施)供生产使用,原淀粉厂之房屋、设施及地皮,因属于集体财产,故只能租凭不得作为股分改变性质,具体如下:

一、合作期限为8年即从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如到时各方愿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续签。

二、原淀粉厂区内设施包括:厂房41间(其中生产用厂房23间,生产厂房18间)机井一眼,潜水泵一台及厂区设施地皮等。可租赁给公司,年租金三万元(30000万元),由公司负担,每年的7月30日前,应将租金一次性交给甲方。超期应按日1%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否则终止租赁合同。

三、各方投入及股份的分配

1.甲方投入54万元(已投入),乙丙丁三方投入150万元(已投入100万元,还应继续投入50万元)。

2.股分及利润分红,甲方25%、乙方25%、丙方25%、丁方25%;利润每月考核一次,除留足再生产资金外,各户股东每一季度按股份分红一次。

四、在合作期间有关工商、税务、环保、电力、技术、劳动、安全等职能部分的有关费用,统一由公司负责。

五、生产经营期间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主管、经营主管)责权的基本要求:

(一)1.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生产、经营及宏观调控财务等工作。

2.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配合总经理负责好各自的份内工作。

3.生产经营主管,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好各自的份内工作,对特殊情况下应紧急处理的事,可先处理后汇报。

(二)1.总经理有权处理15万元以下生产性开支和5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超过部分应由公司讨论通过。

2.副总经理在总经理外出或其他总经理不能亲自处理的业务时,行使总经理权力,外出办理业务有权处理生产性开支1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三仟元以下。

3.生产经营主管,在总、副经理领导下除搞好本质工作外,有权处理生产性开支1仟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下。

六、如新建、改建房屋结构或厂区内新建任何改变原厂区形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资金均由公司承担。

七、在合作期内,各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在经营期间

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贪污受贿,一经发现立即走人,所有股份均充公;在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20xx年4月6日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四方负担。

八、在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对甲方的厂房、公共设施及设备只有使用权,不准出售、转让和抵押,特殊情况四方协商解决。

九、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每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工人工资全部支付,不准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拖欠超过3日,将按日5%支直至付清为止。

十、合同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公司施压影响正常经营;如遇人力不可抗具之因素造成合同终止,乙丙丁三方有权将新增设备拆走。

十一、合同生效开工之前必须将原欠工资债权、债务结清,否则不得开工。

十二、未尽事宜四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二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和跟踪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双向管理的职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一)协议双方为各自流出的育龄人口依法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建立双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制度,实行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对现居住地发函(包括电函、信函等)要求户籍地协查流出人口婚育情况的,户籍地自接函之日起必须在10日内复函(包括传真、电函、信函),紧急事宜必须在5日内复函。

(三)各协议方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证、验证、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动向,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的底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畴予以管理。

(四)因婚嫁改变现居住地的流动育龄人口随配偶长期

居住的,由户籍地出具具体婚育情况证明后移交现居住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围,户籍地不再按照流出人口进行管理。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协议

(一)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服务。各协议方共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对流入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法律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殖健康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生育基础知识,弘扬婚育新风。

(二)提供优质服务。各协议方要向流入人口传授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按现居住地的服务要求(即服务次数)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将服务结果和婚育变动等情况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反馈给流出地。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共管协议

(一)每次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清查后,县区计生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各协议方,对于流入育龄人口中未持《婚育证明》的人员,自现居住地向户籍地通报之日起15日内补办并邮寄给现居住地。

(二)发现本辖区流入育龄妇女出现不符合中央《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的政策外怀孕的,请贵委按协议书要求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报协议方,遇到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拒不落

实有关避孕节育措施等情况时,协议双方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必要时户籍地请求居住地协同处理,直致解决问题为止,以免流向别处造成政策外怀孕和出生。

(三)流入人口出现政策外生育或拒不补办《婚育证明》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协议方共同负责,就地处理,并及时通报协议方。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协议负责人:陈太新双方协议负责人:

协议双方单位(盖章): 协议双方单位(盖章):

联系人:陈飞、陈志玮联系人:

联系电话:0915-3229005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2月26日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附安康市县区计生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办公电话号码) 安康市汉滨区计生局尹正娜0915-3201955

安康市汉阴县计生局王 梅0915-5212349

安康市石泉县计生局陈 林0915-6321295

安康市宁陕县计生局王友红0915-6822722 安康市紫阳县计生局魏世平0915-4421928 安康市岚皋县计生局郑光聪0915-2521792 安康市平利县计生局柯玉芝0915-8421432 安康市镇坪县计生局栗永久0915-8821233 安康市旬阳县计生局刘清旭0915-7202684 安康市白河县计生局张远莲0915-7822257

陕西省安康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

管理和服务协议

陕西省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贵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双方协作管理,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异地查询和协议管理,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人口的有序流动,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我省人口计生委的具体要求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拟定了《陕西省安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协议书》,望能与贵委协商签订此协议书。现寄来,请阅处。如无异议,请按照《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并将《协议书》自留一份,回寄我局一份。谢谢合作。

陕西省安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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