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生产合作协议书

产品生产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

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基于双方业务合作合同关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公用遵守执行。

一、基本文件

乙方必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议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订单、品质、交期

1、 甲方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乙方下单,乙方接到甲方 必须在1个工作日被签

字盖章确认并传真给甲方,并按约定的交期、品质提供合格的灯饰产品给甲方销售。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品质要求,经甲方或客户检验合

格后,送货到甲方《采购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3、 经甲乙双方约定的订单生产交期,乙方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未按订单约定交期交货

的延迟交货一天按延迟货值的0.5%扣结算,因甲方原因需延期约定订单交货的甲方提前一星期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再次约定订单交期。(主推产品交期20天,其他产品30天)

4、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其提供的产品样本及相应的客户要求相符合,经双方签

字或第三方签字确认的产品深化图为生产依据及验收标准。且乙方需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及首样的检验标准(工程图纸、bom表、供应商资料等)给甲方存档。

5、 乙方的产品质量需按照(3C)标准生产,电器及五金部分保修期为二年,。保质

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及提供相应的配件给甲方。

6、 包装资料需要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生产,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修改。

7、 订单的报价统一对接甲方的指定对接人,采购订单需经甲方的审批权限人签字审

批后下凡有效,不可私自报价给相关业务人员及客户。

8、 项目经乙方报价后,现在项目材质未发生改动时,乙方不可随意更改报价或升价。

三、结算单价确定、交货方式、货款结算

1、 结算单价的确定:经甲方选定由乙方自行开发的产品,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产品物料

明细核实成本,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结算的单价,对于最终的产品销售价格,甲方没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2、 乙方必须 根据订单交期或书面达成的共识,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厂区内指定的仓库

或甲方指定的出货地点交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小额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40天(如1月份的货款,应在3月10前结算付款),大额

货款计算方式(如:50万以上的订单),需经甲乙双方另协商追福方式。可报需开具税票及不开具税票的价格,转账方式结算。

4、 工程项目的订单价确认后的报价需提供的产品出货及客户的验收清单给甲方,确认无

误后甲方审批后结算。

5、 工程项目的单价确认后的报价在生产时不可随意调升产品单价,如有调升产品的单价

视为放弃生产订单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6、 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累计订单额200万以内乙方返订单总额的1%给甲方作为产品推

广费用,200万以上的部分返订单总额的1.5%给甲方作为产品推广费用,300万以上的部分翻订单总额的2%给甲方作为产品推广费用。此费用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7、 因工程项目需要质保的由生产方承担质保的期限与质保金,待甲方收到回质保后一个

月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1、 因销售产品而支付给第三方的回扣、佣金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需由乙方分担费用

以促成交易的要先征得乙方同意。

2、 因乙方提供产品数量短装、错装、质量不合格或逾期交货等原因导致客户或第三方

投诉索赔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金额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折让款、赔偿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3、 涉及乙方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直接从乙方的结算货款中如数扣除。

4、 甲方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委托乙方生产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通过其他渠

道生产和对外销售。否则至少会对甲方造成贰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下未付款和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乙方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协议;若需做产品认证、专利证书、展销等生产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所需的产品样本由乙方免费提供。

5、 双方不得向外泄露对方的内部商业机密及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否则将追究法律责

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 客户免费样本或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收费样本或配件由乙方全额收取。

7、 若乙方决定某产品不再生产,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另安排厂商生

产或通知客户淘汰该产品。

8、 乙方保证禁止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及业务飞单(包括但不限于请吃、请玩、各

种形式的送礼、给予甲方人员任何形式回扣等方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合同。

9、 乙方需于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作为品质保证金,乙方在整个合作期内未违反本合同项中的所有规定,,且结清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甲方将把保证金无息全额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合作期内,非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乙方将违约或中途擅自退约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规定没收乙方保证金。

10、 确定合作期间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完成项目的报价、技术、产品设计出图及项目

现场的服务配合,无法满足甲方要求达三次以上将取消合作资格。

11、 合作期间乙方所有对外的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五、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可协商续签。

六、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

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生产合作协议书范文

生产合作协议书范文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协议,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章 定义

1.“协议产品”系指本协议附件1所规定的 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协议产品。

第二章 协议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协议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协议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协议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 ,如协议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协议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协议。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协议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协议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3)。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4)。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协议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协议附件2)。

8.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协议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 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 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协议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 英镑的入门费(大写 英镑)。

2.协议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 英镑(大写 英镑)。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协议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五年为协议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五年为协议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 支付条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协议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英国 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协议第三章1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国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②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5@p一式四份。

③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国 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 英镑(大写 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乙方发出本协议附件3第3.2.1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5@p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5@p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协议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5@p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协议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 英镑(大写 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5@p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协议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签署第一台协议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协议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3.执行了本协议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协议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①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②四份商业#5@p

③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 文件交付

1.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协议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2.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北京中国银行。

3.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4.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协议号;

(2)收货人; 公司

(3)目的地;

(4)唛头;

(5)重量(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离岸港口。

7.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协议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协议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协议附件5。

2.经考核,如协议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协议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协议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3.经考核,如协议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 保证及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协议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0.25%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6.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百分之 )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②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协议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略)。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它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协议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协议产品。

第十章 税收

1.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协议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 仲裁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钟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2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协议的问题。

第十三章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协议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协议未能生效,则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协议生效日算起,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

3.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协议附件1至附件7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协议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乙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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