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部分)

   方:成都伟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方:

        工程名称:桤木河湿地公园景观工程

签订时间:20##1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伟峰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桤木河湿地公园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崇州市

(三)工程内容:湿地公园绿化场地的清理平整、清理碎石杂草、原有植物梳理、花草苗木的移苗、假植、装卸运输、种植穴开挖、施肥、种植、修剪、病虫防害养护及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等工作。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桤木河湿地公园景观工程施工范围内相关绿化工程的施工。

(五)乙方不得再分包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人工、包场地清理平整、清理碎石杂草、包苗木的移苗、包材料机械设备运输、包开挖种植穴、包施肥、包种植成活、养护、包施工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险等方式承包施工。

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含税包干。(后附苗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单)

3、上述下浮后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价)包含了以下费用:材料(化肥、撑杆)采购、种植场地的清理平整、清理碎石杂草、原有植物梳理、苗木的移苗、假植、开挖种植穴、施肥、种植、修剪、病虫害防治、养护。施工和养护期间的一切人工费和机械设备费用,含所有的劳保费和劳务费,如安全帽、手套、雨衣、雨鞋、工作服、工人的来回路费、医药费等;所需小五金(如板手、钳子、铁丝、卸扣、钢丝绳、铁铲、斗车等);含所有的机具设备及材料的装卸、归堆、保管、搬运等费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用工;施工人员的吃住等费用;包因工受伤、治病药费等所需费用。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劳务、材料价格浮动、设备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件发生变动而进行调整。

4、其它要求

本工程乙方施工范围内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搬运、装卸、归堆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材料堆放地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堆放。在施工范围内按照文明施工的标准,需要悬挂标志牌的必须悬挂,需要围蔽施工的路段要做好围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必须遵守甲方的指导。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等,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耗或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协助保管好现场施工材料安全。

第二条  本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                      元,具体工程总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三条   合同工期

(一)按甲方每个单项工程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乙方须严格按该工期指导施工。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及机械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按期完成。

    (二)如因拆迁、设计变更或业主责任影响致使乙方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乙方要想办法补上,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对每道工序的工期要求。

    (三)若工程外观达不到要求,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视为完工。如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应负责返工至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有关单位全部通过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的时间。

    (五)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属乙方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

    (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达不到业主、甲方的工期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劳动力和机具设备,其费用不作调整;此后若仍无改观,甲方有权再增加劳动力和机具设备,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乙方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按500元/天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罚款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规范,以及按业主的要求,做到一次优良。执行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文件的规定。

    (二)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质量达到优良,如乙方有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令其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以及引起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本工程是重点工程,工程的外观感必须符合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有关单位的要求,为此,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外观质量。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的材料(花草苗木、化肥、五金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材料由乙方采购运输至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证件复印件须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三)属甲方或建设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管理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损坏或失窃(含配件)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供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浪费现象,予以十倍处罚。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本合同工程无工程预付款。甲方收到业主当期计量款(绿化工程)后,甲方按乙方月度完成总工作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余款在该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且收到绿化工程分项工程款后一个月内支付至95%(每期支付以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一年养护期期满且苗木全部成活后甲方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二)甲方在没有收到业主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应预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确保工程施工的资金周转,不能以资金不足为由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每次的工程进度款均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后按比例拨付,乙方收款时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安统一税务发票(由甲方提供完税证明部分的代缴税的则在进度款中扣除)。

(四)甲方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收款帐户开户银行名称:                                ,收款帐号:                      ,委托收款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1、做好开工前施工放线定位工作,负责施工的定位测量。2、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3、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4、提供施工电源及接驳口。5、甲方尽力配合乙方看管好现场材料、设备。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上报甲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其应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3、按合同要求的竣工时间和甲方的进度安排,配备足够的人工及机械设备施工。4、综合单价内已包含了乙方施工作业所需的一切协调费用。若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致使有关政府部门的罚款,甚至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乙方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某些工作需乙方协助配合,乙方对此必须服从。6、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并且保证施工现场不得存在遗弃的苗木枝干、淤泥渣土,若乙方没有清理干净,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负责。7、一切劳务纠纷,均由乙方负责。8、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代乙方执行,费用由乙方负责。9、乙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代表必须驻场,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执行甲方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每周依时参加甲方召开的项目部会议,不得缺席,否则甲方按5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须严格执行会议纪要条款。10、乙方自行负责现场的施工用电费用。11、乙方人员的食、住、办公场所自行负责。1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及甲方统一办理的胸卡,如有违反,按100元/人/次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3、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每发现一次按500元/人/次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以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施工期间,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规定,施工现场交通繁忙,乙方的施工设施及材料堆放应不影响交通安全。按照文明施工规范做好施工围蔽、材料机具摆放、并挂牌施工接受监督。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二)已明确的地下管线,乙方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凡标明有地下管线的地方,应挖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做出保护措施后方能施工。

   (三)乙方应按时参加业主和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

   (四)乙方应按章安全生产、精心施工,如因乙方工作不负责,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及费用、且无偿返工,同时负责上报责任。

   (五)因乙方原因拖延甲方工程进度或质量出现问题,又不采取措施,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进场,由此而发生的所有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及生活用电由乙方负责自理。

   (七)本合同必须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前提,若有抵触,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条件相应调整。

   (八)乙方承包范围内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罚款由乙方负担。

   (九)甲方视乙方为有实力的承包商,若业主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乙方须在开工前准备一定的储备金,以供工地正常运作开支,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理由任意停工或拖延工期,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质量如达不到施工要求,造成工程被迫返工、修复、拆除等各种后果,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甲方ISO 9002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以及经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二)该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崇州重点工程,乙方施工项目验收质量每低于一个等级,甲方按乙方与甲方所签合同总价的5%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乙方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按500元/天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罚款金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十四)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驻场,随时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每周准时参加项目部例会,否则甲方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十五)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增加施工人员,人数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有已进场施工人员节假日期间不能放假,保证正常生产,否则罚乙方5000元;另外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24小时的正常施工,否则对乙方每次罚1000元。若乙方施工人员不能满足正常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增加施工人员,所发生的增加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十六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完成工程量按25%计量。

(十七)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十八)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维持工程现场正常工作秩序,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必须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乙方每月5日前将工人工资制表报甲方备案,如未报工资表,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

3、乙方保证其所上报人工工资表的真实性,若甲方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时,每发现做假一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价5%扣罚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4、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解决工人工资;乙方未收到工程款前,应预备足够的资金支付工人工资。若甲方发现乙方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导致不良影响时,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价5%扣罚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

5、当甲方发现乙方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甲方有权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数额扣留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工人,乙方应根据此条款的规定予以承认甲方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同时补交工程款发票。当甲方认为乙方应得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所拖欠工人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在进入本工程范围内的乙方全部资产。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书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付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第二篇:绿化施工合同

编号:

中心景观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中心景观工程

年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中心景观工程

2、建设依据:中心景观设计图纸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所涵盖的苗木栽植、客土更换、园林土建、

配套电气、给排水、小品、铺装工程等内容。

5、质量等级:优良

6、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日期:20xx年3月25日——20xx年5月

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不可抗力除外) 。

7、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 )

二、 图纸

1、 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交付乙方。

2、 图纸提供套数:两套

三、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四、 甲方工作:

1、 负责与乙方协商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等。

2、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临时用水源、电源,园林景观、施工、生活

等用水、电费用全由乙方承担并自备计量表具。养护期间水、电费

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指定生活区域,但不提供现场施工暂设用房。

1

3、 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根据图纸及相关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

检查、验收。

五、 乙方工作:

1、乙方应认真审阅施工图,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工期计划;严格按经确认无误后的设计图纸、工艺要求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

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对安全事故负责。

4、乙方进入现场,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有违规按甲方的处罚条例处罚。

5、负责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及资料整编工作;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应注意成品保护,如对已经完成的各项工程造成损坏,负责修复及赔偿责任。

6、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施工技术档案的编制整理。

六、 进度计划

1、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好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应在三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

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照合同要求及计划完成。如因施工

质量造成甲方延期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主要领导和施工队伍,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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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因为乙方原因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即每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的0.1%,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 隐蔽工程和施工期间的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参加,即按照工序进行报验。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地点、质量评定等,承包方整理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八、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两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报告后,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质量不合格部位的修改意见。乙方按照图纸、设计变更等要求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九、 保修

1、 保修内容、范围:凡因乙方施工缺陷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

于乙方承诺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各部位、部件、构件或单件的损坏。

2、 保修期为两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园林景观能够正常使用。

保修期内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三日内完成。

4、 绿化栽植的所有苗木,乙方派人负责日常修补与养护,确保成活

率达到100%,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于死亡的苗木,承包方应无条件的在一周时间内,完成更换、补栽。

5、 如果没有按时完成修复或苗木补栽,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和

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其质保金中三倍扣除。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超过保修期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并且仅收取成本费用。

6、 如发生因质量问题需要维修,自修复之日起再按照两年计算质保 3

期。

十、 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方法

1、合同价款与工程款的结算方法:

1.1、合同价款的方式:采用合同综合单价方式与定额方式相结合。

1.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

1.3、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本合同、招标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竣工

图;双方洽商文件;签证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辽宁省材料价格信息;竣工验收资料等。

1.4、计价方式:工程量按照竣工图最终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价格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分类分项综合单价执行,列项详见《综合单价表》附表(附表01) ;列项中没有的项目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采用参考定额方式计价,材料价格执行当期《辽宁省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价(其中铺装工程的价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详见附表02)、费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1.5、费率标准:依据2008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各专项按照相应的工程

类别二类费率标准执行,仅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除上述3项费用外其它所有费用包括规费均不再计取。其中:土方工程的开挖、回填、运输项目取费,除税金外按照以上规定费率的35%计取,税金按3.381计取。

1.6、 主要材料调差办法:执行当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钢

材执行《我的钢铁》当期网刊价。所有材料价差均不参加取费。

1.7、综合单价项目表之外的主要材料及设备、成品(包括电、水设备) 4

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样式、价格由双方结合市场价格共同确认进入结算。

1.8、 结算申报: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 30 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经甲方审核完毕,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1.9、乙方所报签证、变更结算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可高估冒算。

1.10、 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应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批后以签证

的方式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视为无效。

1.11、 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及其他调整后的

总价。结算金额=预算核对值+材料价差+变更、签证造价+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索赔。

1.12、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乙方应考虑按甲方要求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垃圾排放、冬雨季气候条件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

1.13、 特别约定:

1)墙体拉结筋植筋项目不执行定额,按市场价格(1元/根)编制估计表进入预、结算,不参加取费。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按照4元/个头进入其它费用,不参加取费。

2)SBS(3mm厚)防水价格为35元/㎡(整体铺装费)。

3)商品砼先按照甲方要求确定厂家、规格、标准等,再由甲、乙及供应商三方协议价格进入结算。

1.14、下列各条甲方不予付费:

5

1) 乙方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围挡、大门、灯箱、临时道

路、硬铺盖、水电供应管线等所发生费用。

2) 按施工组织设计所发生的技术措施费。

3) 实验、检测费。

4) 大型施工机具、设备搭、拆、运输费。

5) 乙方在施工区给水、排水、供电、围挡等设施的施工及日常维

护、维修、安防巡逻费。还包括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安

全施工、文明施工等临时设施所需的各种费用

6) 施工用水费:乙方在施工时必须使用自来水,用水量按照计量

付费。

7) 施工用电费:乙方按电表计量付费。

8)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一律不予签证。

1.1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税费均由甲方代

扣、代缴。

2、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照月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乙方每月25日提交进度工程量,经甲方审核、修正后,凭正式#5@p支取。甲方审核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2、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款项。土建、铺装、水、电工程等按照审核后月进度工程量拨付相应工程款的70%;绿化工程按月进度工程量付相应工程款的50%。剩余工程款在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后进行结算。其中:土建的铺装工程拨付至合同相应造价的97%;绿化工程拨付至合同相应造价的60%。结算时乙方的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

3、土建、铺装等的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相应造价的3%。经甲方审核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返还质保金给乙方。绿化工程部分, 6

质保金为合同造价的40%,质保期内经甲方审核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分两年返还质保金,每年返还质保金的50%。质保金不另计利息。 十一、 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盘锦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盘锦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工程质保金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2、经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招投标说明书、招投标说明会会议记录等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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