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转让协议

车位转让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拥有的位于--------------号---------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 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证明该车位的现概况如下:

该车位的位置:

该车位的面积:据甲方所缴纳的维修基金显示本车位的面积为平方米。

该车位的用途:小轿车停放

该车位的详细状况:甲方于------月--------日与武夷路-----------号------------停车位开发公司(该车位的“车位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向开发公司付清购买该车位全部款项(以买卖合同及购房#5@p为据),甲方并于--------年-----月--------日在--------------号--------停车位开发公司(陪同下至上海市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国家税务机关缴税窗口,缴纳了该车位的契税(以甲方所缴纳的契税单为据),然而因该车位的承建商或发展商或国家相关权威部门…..等原因而导致的至今还没办出属于甲方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车位价款

(1)该停车位的价款为(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

用,并按物业公司规定金额及时间支付。

2、乙方购买购买该车位的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应于------年---月---日前至所属物业公司或管理单位办理好关于转让该车位的转让手续,并签订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甲方购买该车位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在乙方全额交付上述费用后当日内,甲方同意将该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所购买的是车位使用权,期限届满日期与该停车位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日期一致。

四、权属办理及相关责任

(1)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及其他因素,在符合办理关于该车位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签署相关文书。

(2)乙方在办理“房地产权利证”时,若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签署相关文书时,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在甲方无不可抗拒力所致不能及时配合的情况下,甲方应在15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该车位的权利转移手续,若甲方因不可抗拒力所致不能及时配合乙方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

(3)上述办理该车位权利转移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及其他因素,该车位自出售之日起,到国家权利机关所认定的土地权利终止止,仍不能办理权属证明的,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该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没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每日应当承担该车位转让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该车位价款总额的1倍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责任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甲方购买该车位价款的,每日应当承担该车位

转让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该车位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收回该车位。

(2) 甲方向乙方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后,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

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六、以上所述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所列,若违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但本协议所约定事宜,甲乙双方承诺愿意仍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若因国家相关权利机关认定本协议无效的,甲方应在15日内,将上述转让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同时乙方应从该车位自甲方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到本协议认定无效之日止,按照该车位所属物业提供的每年每月租赁均价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管辖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八、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协议书包括以下附件:

1、甲方为权利人的关于本车位的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原件甲方保留。

2、乙方通过甲方与现国家相关部门所认可的权利人(物业或发展商等)所签订的关于本车位的相关文书(如:同意甲方转让该车位证明或以乙方为权利人的买卖合同或经权利人确认所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书及权利人身份证明)。

3、现甲方提供的拥有本车位的所有证明材料。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私人地下车位出租协议

私人车位出租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臵;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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