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抵账协议

三方抵账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甲:

乙:

丙: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三方抵账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甲方欠乙方的 人民币(大写: )的债权转让给丙方,以抵乙方欠丙方 人民币(大写: )的款项。

二、抵账时,须开具相应的#5@p。对于应由乙方出具的抵账工程款#5@p,三方抵账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抵账的甲方提供开票资料,甲方收到抵账协议及乙方的开票资料后,于当月25日前到税务局先行垫付税款并开具相应全额#5@p,开票后,税款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在签订三方抵账协议后3日内未向甲方提供开票资料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次抵账数额的5%,从应付给乙方的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三、如涉及未到期工程款抵账(含质保金)的:

(1)如抵账后,甲方发生质量问题,在本公司工程应付款余额不足以弥补时,以乙方在冀东公司施工的其他公司的应付款项(含在建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予以扣减,并签署三方抵账协议

(2)在冀东其他公司无应付款可扣的情况下,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四、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有三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签字盖章方签字盖章的日期。

本合同以打印体为准,单方涂改无效。

五、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三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盖章处,此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第二篇:商品房抵付工程款协议

商品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电话: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商品房屋抵付工程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账房号: 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小区6栋2单元20603号房屋。

二、本房屋作为应付工程款抵账,以《 公司应付工程款抵账审批单》核定抵账金额为准,在申请人工程款中一次性划拨扣减。

三、房屋建筑面积约为82.06平方米,以产权机关测量的实测面积为准。

四、抵房单价为销售门市价每平方米人民币7674元(¥:629728元),优惠11%,总价为人民币伍拾陆万零肆佰伍拾捌元整(¥:560458.00元)。

五、自本协议签订3月内,乙方应到甲方属地工程指挥部填写《 公司应付工程款抵账审批单》作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据,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定购商品房另行销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已方(签字盖章):

日期:20xx年10月18日 日期:2011.10.18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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