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书

融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鉴于:

甲方有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的意向。乙方是专业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管理专业机构。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融资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作为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

2、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3、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是指甲方与投资商达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转让书和/或协议中约定的全部但不限于以货币资金、承债、债券、股票、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品牌专利、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交易金额总和。

4、甲方同意一旦乙方所提供的投资商与甲方共同建立投资合作伙伴并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在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查实可使用后,即视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义务全部完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付和少付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费。

5、本协议签订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融资服务费金额为甲方所获得的融资额的 %,即人民币 。甲方应当自从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首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

(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人民币 ;甲方从投资商

处获得的第二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3(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融资服务费即:人民币 全部支付给乙方。

3、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0.3%(千分之

三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支付方式

融资服务费按如下方式支付:

甲方将上述融资服务费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6、丙方同意将以持有甲方10%的股权设立股权财产权信托,在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投资甲方的融资款到期时,丙方将10%股权零价格过户至乙方。此承诺为丙方不可撤销的义务。

三、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4)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对于项目的优惠条件有所变动,或政策有所倾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7)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包括自行或以其他名义)与乙方所推荐投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到项目方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2) 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方权益;

5)组织重点投资商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6)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7)投(融)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丙方的义务

丙方将持有的甲方10%的股权零价格过户给乙方。

四、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根据其成立地或设立地法律合法组建、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

2)甲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权力、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必要的权力、授权和批准以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使其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全部授权,并使该方受本协议的约束。

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自负。

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如果项目资料出现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形,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项目没有义务进行尽职调查。

3)乙方不对所推荐投资商的投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资金来源合法性、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的推荐行为不应视为

乙方对所推荐的投资商做出任何的认可或保证。甲方有义务不依赖乙方提供的信息而对投资商独立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4)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与项目相关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应成为被诉、被调查或被处罚的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投资方公开的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另行出具说明。

2、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投资商的各种材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融资以外的其它用途。

3、乙方有权向投资商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乙方对于投资商在占有、使用相关资料过程中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害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进行路演推介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确需解除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出劳动的报酬。

3. 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时间: 时间:

签约地点: 天津市

 

第二篇:过桥资金托贷款融资服务协议书

过桥资金(委贷方式)融资服务协议书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过桥资金(委托贷款方式)融资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述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 项目,需过桥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自行选定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 款,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 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 行项目运作。

三、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 股权质押合同》(以下称 )详见附件1,甲方将自有的项目经营权益和股权质押给乙方并办理完备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在乙方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乙方依据贷款银行对乙方委托事项的批复向贷款银行

汇入资金,以便甲方向贷款银行实现过桥资金。

第二条 贷款金额、期限、服务费用、贷款银行

一、甲、乙双方商定委托贷款金额为 万元,贷款期限3年。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不得拖欠。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乙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以下称服务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计 万元,甲方支付服务费的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能自由支配。服务费金额为税后金额,税款已由甲方向有权机关代为缴纳。

二、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 银行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和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与合同,甲方为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和评估报告、项目可研分析及批准文件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贷项目的论证、申请、批复、备案等手续均已由甲方独立完成并已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人不同意担保的下列事件:

4.1、与甲方或与甲方重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4.3、甲方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4.4、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5、甲方在其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二、甲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乙方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存入委托贷款银行后两个工 作日内安排乙方人员到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行长及业务主管应 首先向乙方人员出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经乙方人员查验无误后, 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 后,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函》(详见附件2)。

2、保证委托贷款银行接受《委托贷款申请函》,并在贰个工作 日内得到银行正式回复。此回复真实有效、可查询、可验证。

3、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 天,形成固定资产

的抵押置换,按期归还乙方过桥资金。保证不以与贷款银行的信贷流程相冲突为理由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操作程序。

4、保证将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登记给乙方或受托银行并办理完备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保证协调好贷款银行严格遵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实现有关的债权、质权。

甲方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甲方重复作出。甲方承认,乙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乙方一旦发现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均可随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追究甲方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所交的服务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和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 背乙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规与合同,乙方为签署 和执行本协议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3、乙方过桥资金来源合法,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 存入受托银行的乙方专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

够满足委托贷款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提款金额。

二、乙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在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完毕后,乙方即派出专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2、保证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 专用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甲方按照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 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 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五条 服务费交割方式:双方商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支取所存资金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取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对甲方所欠款项进行追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重点提示

甲方(借款人)针对乙方(委托人)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

的委托事项与受托人提前协商,协商同意后先由甲方确认。乙方过桥 资金自存入受托银行后,甲方须如期安排贷款银行回复《银行委托贷款申请函》。该《银行委托贷款申请函》系甲方确保本单业务能够按照各方实际约定顺利履行的必备要件,不可省略与更改。

第九条 其他

一、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办理服务费提存后生效。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协议补充。

三、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贷款银行(由甲方代为转交)各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邮箱: 邮箱: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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