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校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运行,进一步落实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共建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使学校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更好的构建安全和谐育人环境,进而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与家长协商拟定学生安全协议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家长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要认识统一,目标一致,功能互补。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创造和谐友好的家校合作氛围,营造优质的教育环境。家长应知晓并承担以下教育管理或相关责任。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与学校、班主任及时沟通联系,学生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以及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随时通告班主任。了解掌握学生在校、退(归)校时间。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 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 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住校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的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节假日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 ,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

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0.家长应教会学生常识性交通安全知识、生活(就餐、休息等)安全常识、公共场所安全常识。

11.住宿学生应食宿在校,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住宿学生休息时要把头放在有护栏的一侧,睡眠时不应在床上翻滚,防止从床上跌落,否则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13.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4.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5.学校不提倡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学生确需骑车上学的,家长必须知情并负责孩子的骑车安全。

16.家长应督促孩子按时上学、上课,放学及时回家。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以及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请家长自行负责。

17.节假日学校不举行补课等活动,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确保不出安全事故。禁止孩子进入网吧,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在网络上查看色情、淫秽的内容。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盖章):**县**学校 乙方: 学生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年

级 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

20xx年2月15日,学校治保处, 政教处组织学生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了“学生安全协议书。”

这次签订安全协议 是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管理的目的要求,为了使学生在学校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与生活,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安全协议书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同时要求学生本人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安全协议书”明确了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强调了学校、家长、学生应把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学校安排擅自外出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节假日、双休日,家长负看护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受到了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学校治保处, 政教处积极组织,同时得到了班主任老师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今后相信学生的安全意识有一个很大的提高。

治保处方世杰

2012、2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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