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联营合同

生鲜联营合同

甲方:三亚百益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有效推广“健康餐桌在三亚”的消费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生鲜销售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销售属下的 蔬菜、禽肉 系列商品(商品资料由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名确认为准);

二、商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陈列、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不得陈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霉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如有变质,应立即当场销毁,由此产生的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乙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相关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或被曝光而造成甲方信誉或商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或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行政罚款和解决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自备加工食品所需的包装保鲜盒、保鲜膜、食品袋等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商品所需的耗材(电子称标价纸等物品)时,按甲方财务部核定价格收取。

3、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供乙方使用,第一期合作(前半年)以4个点作为试点:丹州小区、金鸡岭二店、月川一店、南边海一店;

4、乙方提供使用的陈列用具等设备设施,甲、乙双方要爱护使用,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备的经营所需其他设备、工具等带入甲方商场时,必须列好清单,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5、乙方作业人员到甲方商场工作时,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前必须办理好工卡及健康证,否则不予上岗;

6、在销售、制作的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着装。乙方必须保持场地、工作

间、设备等干净卫生,并遵守甲方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制度,甲方有权按商场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或拒绝乙方员工进入甲方下属分店工作;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甲方商场之外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乙方与他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8、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收银、截留销货款或进行场外销售的,乙方应支付甲方3000元---10000元/每次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9、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驻场/促销

1.乙方派驻甲方商场之驻场(或促销)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促销人员派遣通知书,依管理条款办理驻场手续,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

2.乙方驻场/促销人员在甲方卖场发生工伤、损害及意外事件的,皆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如甲方先行垫付款项的,乙方则应返还。

3.乙方及其驻场/促销人员不得场外交易或场内行窃、舞弊;若有发生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4.乙方及其驻场/促销人员不得与公司工作人员及顾客在场内吵架,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如乙方及其驻场/促销人员与公司工作人员及顾客在场内发生斗殴事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正,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派驻场/促销人员。如乙方及其驻场/促销人员发生各类事件导致乙方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拖欠其派驻甲方商场之驻场(或促销)人员的工资福利。

五、费用分摊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3000 元/店(大写 叁仟圆整)/店。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并且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约定的责任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实际产生费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六、货款结算

1、乙方商品销售统一由甲方电脑收银,销售额以甲方电脑数据为准。

2、结算方式与周期:以甲方电脑销售数据为准,结算日期为每月1日、15日。

(1),乙方出冰柜,按销售额7%提点结算;

(2),甲方出冰柜,按销售利润30%分成结算;

(3),甲方出冰柜,按报损后利润50%分成结算;

前半年按第1种方式合作,结算方式半年后可以再次协商选择

3、支付形式:转帐;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过程中不得无故停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停业现象,乙方应支付甲方每天伍佰元(¥5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因工作业务关系,贿赂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以现金、有价证券、优惠卡、赠品或请客送礼的方式进行贿赂),如发生上述现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销售款项中扣除,如有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对本合同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书面协议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盖章签字方为有效;

3、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供货或停止经营的;

2、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违约行为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附件相关规章制度;

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约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本,无法继续经营,需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书;经甲方书面确认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完好后方可撤场。

2、如合同期将满,而乙方有意继续在甲方商场经营,乙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天向甲方申请续约,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合同。如双方未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必须撤出甲方商场。

十一、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交齐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 方(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年

月 日

 

第二篇:生鲜联营合同

联 营 主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新和信购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定义条款:

1、 扣率:扣率是指正常经营状况下甲方从乙方经营商品的实际营业额中提成的百分

比。

2、 倒扣:是一种提成方式,指甲方按乙方实际营业额减实际营业额乘扣率所得出的净

额作为甲方的应收货款。

3、 保底销售:是指对于乙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双方约定的

实际营业额销售指标。

4、 保底毛利:是指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必须缴纳给甲方的、双方约定的毛利指标。

5、 实际营业额:是指甲方收银台实际收到的乙方商品实际成交价的实际营业额。这与

乙方的标价多少、是否打折无关。

第二条、位置与面积

1、甲方提供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阳光大厦信购购物中心负一楼 生活超市 馆 ㎡(其中实际营业面积为 ㎡)的场地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商品。

2、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和实际需要,有权变动和调整乙方所设专柜的柜位面积

和位置,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

第三条、乙方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1、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供中国法律和法规(包括全国性和地

方性)所要求的所有有效许可证、证明(书)、批准文件及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以证实乙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国税)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 产品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 商品品牌商标注册或转让证明文件

1

□ 法人代表授权书(有法人代表签字及盖有公章)复印件

□ 商品合格证

□ 卫生合格证

□ 质检合格报告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各类证件必须在核证的有效期内。经年检更新的、更换的或变更的须到甲方公司作相应的调整登记,如经查实乙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的证件或检验报告,甲方将根据造成的危害结果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乙方清场。

第四条、商品管理

1. 商品由乙方驻店人员自行负责管理,生产过程接受甲方监督,对发现违规生产甲方

有权做出处理,商品损耗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陈列和销售过期及变质商品。否则,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不低于1万元的赔偿作为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所引起的甲方商誉损失乙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3. 乙方做海报商品和场内惊爆商品活动时必须与正常合格商品的质量要求一致。

4. 乙方在商场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商品陈列丰满,保证货量充足,不得出现缺,断

货现象。

5. 乙方商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制作。对于乙方商品,甲方有权予

以送检。遇国家法定机关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被国家法定机构判定为问题商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过期变质、原料不合格等),由乙方全额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赔偿2万元以上作为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同时甲方将有权终止协议。

6. 乙方所陈列、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不得

陈列销售任何假冒伪劣、霉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如有变质,应立即当场销毁, 由此产生的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在甲方商场所经营的一切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乙

方在甲方联营的商品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但必须低于或持平于北京同行业平均价位,一旦发现有高于市面价格的情况发生,甲方将有权对其价格强行调低。并书面通知乙方仍不作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乙方在甲方属下的 系列商品(商品资料由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名确认为准);

8. 乙方商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自备加工食品所需的包装保鲜盒、保鲜膜、食品袋

等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9. 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商品所需的耗材(电子称标价纸等物品)时,按甲方财务 2

部核定价格收取。

第五条、商品售后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叁天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共计RMB 元,

该保证金的功能是用于乙方的履约保证和甲方售出乙方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及乙方对甲方的商品质量承诺。双方停止合作后的15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2、若因乙方销售和制作过期变质商品或使用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原材料而造成顾客人

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民事与刑事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不低2万的商誉损失。

3、若因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顾客投诉,乙方须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

若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3 天内乙方仍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顾客所作的承诺,按甲方认为妥善的方式向顾客做出赔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是:

(1)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并向甲方支付对顾客的赔偿及一切费用;

(2)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如商誉损失等),甲方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

并保留追赔的权利。

第六条、商品经营范围:

1、 乙方的商品经营范围为 。

2、 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如确所需,须书面向甲方提出

申请,须经甲方审核并同意,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甲方所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责成乙方无条件退场。

第七条、关于营业

1、 收银由甲方统一收银,收银与结算均以人民币进行。

2、 乙方联营区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3、 除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撤离派驻人员及商品影响营业,否则以违

约论。

4、 乙方保证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派驻甲方的营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

不会介绍甲方的顾客到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购买乙方商品。否则,乙方向甲方赔偿1万元/次。

5、 乙方必须端正其营业人员的行为,若乙方营业人员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的营业人员介绍顾客到其他商家购买、介绍顾客不在甲方开销售单而直接到乙方购买提货、在甲方商场内虚假介绍产品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 3

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 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或专柜转

让、转租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该专柜,违反此规定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关于营业人员的管理

1、 乙方派驻的营业人员均应穿着统一的制服,甲方允许乙方营业员着乙方统一的制

服。乙方作业人员到甲方商场工作时,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前必须办理好工卡及健康证,否则不予上岗。

2、 乙方驻场/促销人员在甲方卖场发生工伤、损害及意外事件的,皆由乙方负责解决

和承担法律责任。如甲方先行垫付款项的,乙方则应返还。

3、 乙方派驻的营业人员应配合甲方营业时间的安排和调整,乙方有义务督促其驻店

人员遵章守纪。乙方必须保持场地、工作间、设备等干净卫生,并遵守甲方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制度,甲方有权按商场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或拒绝乙方员工进入甲方下属分店工作。

4、 乙方派驻甲方商场之驻场(或促销)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促销人员派遣通知

书,依管理条款办理驻场手续,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

5、 乙方应与营业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营业人员的工资、奖金等一切费用由乙

方支付。乙方必须按时支付其聘请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它费用,延期或拖欠促销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交付其促销人员。

6、 在得到甲方的允许后,乙方在节假日期间可加派临时营业人员。临时营业人员必

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收取乙方临时营业人员临时工作证工本费10元/次人。

7、 乙方负责对营业人员进行商品知识培训,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营业人员在甲方

正常工作。

8、 乙方派驻的营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营业场所的销售,不得诋毁在甲方经营的其

它产品,不得从事损害甲方、消费者及其它与甲方合作的供货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300元/次的处罚。

9、 乙方对其派驻的营业人员在甲方营业场所内发生的一切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负有

连带责任。

10、 若甲方商场所在地政府部门需要商场营业人员提供如健康证等证明时,乙方必

须提供其营业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关于禁止场外交易

1、 场外交易行为是指乙方或乙方人员引导顾客与乙方私下交易,使顾客的商品款不在

甲方收银台收款,从而导致乙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而乙方避过让甲方扣点 4

的各种行为。

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甲方商场之外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乙方与他人发生的一切债

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乙方的场外交易行为是严重违反本合同精神及商业规范的

行为。根据本合同,乙方的场外交易行为应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完全同意甲方对

乙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A、 乙方每次发生的场外交易行为,若本合同中有约定处罚办法的按本合同中的

处罚办法执行,若本合同中无约定处罚办法的,乙方应于三个自然日内向甲

方支付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场外交易违约责任金。违约金的数额由甲

方自行决定,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B、 乙方若在三个自然日内未能按时支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金,甲方将要求乙方

按每日向甲方缴纳违约责任金总额的1‰的日滞纳金作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的

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中进行扣除。

3、 若乙方人员发生场外交易行为时,乙方必须在三个自然日内予以辞退。若乙方未能

按时辞退该雇员,乙方须按照该雇员继续工作的时间,向甲方支付200元/日的违约金。 4、

5、 凡是有预订的业务,全部属于信购阳光店,不得私订和逃避收银。 为防止场外交易行为的发生,乙方应对所属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甲方对此予以监

督与检查。

第十条、关于促销

1、 开业赞助:

生鲜联营合同

2、 甲方为促进乙方商品的销售,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临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承担相

应的促销费用。具体操作细节由双方签订临时促销协议来约定。

3、 甲方举办的各种营业上的促销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按甲方的活动内容予以优

惠。

4、 乙方每日提供至少2-3 个单品做低价促销活动;尤其对于季节性的换购促销,乙方

必须在甲方提出换购促销要求的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购进商品进行。

5、 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品种齐全,每天在售商品不得少于同行业单品

品项,并随时按顾客需求及时增加新品,如乙方经营品种数量低于约定数量的或质 5

量,乙方应按每少一个单品支付 壹佰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该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6、 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独立举办的任何促销活动和推广活动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

后,方可举行。

7、 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的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品兑换券。否则甲

方视同于甲方场外交易。

第十一条、乙方的店中店的装修和陈列道具的制作

1、 乙方自行设计、装修及制作,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为支持乙方,地面由甲

方统一装修。

2、 甲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现有设施供乙方使用,乙方自备的经营所需其他设备、工

具等带入甲方商场时,必须列好清单,办理入场登记手续,加盖商场公章确认。

3、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中,在经营过程中设备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实际产生费用在当月结算中

扣除;

5、 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乙方在进行柜位装修前须将其设计的装潢、展示板台、

货架以及其他宣传陈列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甲方的统一标准进行装修。

6、 不论合同是否到期,乙方在甲方场地的装潢、陈列道具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

除移动或提出任何补偿。

7、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陈列用具等设备设施,乙方要爱护使用,设备的维护费

用由乙方负责,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 乙方的装修日后如因合同届满或中止而撤出联营区域时,乙方对其装修不得提

出任何补偿之要求,可移动之道具、柜台经甲方同意后可搬离,不可移动之装潢不得拆除。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

1、

2、 甲方每月按上表约定的扣率从乙方商品的实际营业额中提成营业额作为甲

方的毛利收入,以上提成是以倒扣的方式执行,余额作为甲方应付乙方的

货款。 扣率:

生鲜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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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述货款余额须经甲方确认,甲方没有为乙方垫付款以及乙方没有发生依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或赔偿后,由甲方全数在期限内支付给乙

方。甲方如有扣除,须将书面扣款明细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扣除。

4、 为达到销售最大化,甲乙双方共设保底销售额与保底毛利,双方约定保底

销售额为 万元,其中正常销售额占 ,即 万,非正常占 ,

生鲜联营合同

5、 货款的结算以销后月结方式进行:乙方销售额以每月5--8日为双方对帐日

(如遇节假日顺延),甲乙双方核对乙方前月1日—31日的销售额,确认

后由乙方依据乙方应收货款余额开具增值税#5@p给甲方,甲方对增值税发

票确认后于每月 日到 日支付货款。

6、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 元 (大写:

元)。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并且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约

定的责任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7、

8、 付款方式: □ 现金支票 □ 现金结算 □ 承兑汇票 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合法

合格的增值税#5@p。

(1):乙方必须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余额开具增值税#5@p给甲方。

(5):乙方必须开具合法合格的增值税#5@p,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停止支付乙

方货款。如因乙方虚开、代开增值税#5@p而导致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赔偿于甲方。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_ 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 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或有其他损

害甲方权益之事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赔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

柜位归还给甲方之日止的天数总和乘以该期间单日最高营业额为总额的赔偿给甲

方。

3、 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四十五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

续约。否则,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合同续约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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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优先权。

4、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指示进行撤柜。如故意拖延,乙方在甲

方商场内之所有商品及财产经甲方公证封存(所需公证、堆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封存后,经甲方催告届满(七个营业日),乙方仍无行动,即视为乙方放弃权利,乙方被封存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关于廉政

1、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

2、 甲方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以

及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承担的费用。

3、 为避免利益冲突,甲方人员不得在与其有关联的乙方参股或参与乙方经营活动。

4、 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个人提供任何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

金、有价证券、股份、礼品、实物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各项规定,甲方得先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纠正,经催告无效

后,甲方即可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权利,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2、 乙方派出人员、股权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行为代表乙方,其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

为乙方自己的行为。

3、 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七

日内,负责将其商品撤离甲方场地,不得故意拖延。否则甲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的商品和财产如有遗失或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纠纷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法律和

民事责任,乙方承担所有有关的责任和一切后果。

5、 违约条款的违约金为最低5000元。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

扣除。

6、 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供货或停止经营的;

2、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违约行为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竞争对手店经营;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附件相关规章制度;

5、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达保底销售额 万元;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合同签订时间迟于实际履行时间,则合

同自实际履行时生效。

2、 本合同有效期到期日起,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继续延续到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通 8

知注明日期为止。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本,无法继续经营,需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提前30天

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双方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书;经甲

方书面确认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完好后方可撤场。

4、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5、 对本合同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另行订立书面协议,此类书

面协议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盖章签字方为有效。

6、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如

双方不 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是双方买卖关系的原则性约定,其它双方间往来之特价协议、

促销协议、补充协议等均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双方具体

权利义务之依据。

9、 本合同中所涉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特别注明除外)。

10、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经双方确认,且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双方全

部接受本合同各条款的约定。

11、 补充条款:

12、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 方:北京新和信购商贸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证件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0577-86721078

传 真: 传 真: 0577-86764945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9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贰零零 年 月 日签于北京

生鲜联营合同

联营商签字:(盖章) 采购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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