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协议

食品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aaaaaaaaaaaaaaa               合同编号: 20##-SK-0822-1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1111111111111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1111年8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农产品及蜜饯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不能向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提供。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1%的违约金,并尽快完成订单,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 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包材、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    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篇: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

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 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 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 。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年 月 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 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x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 x 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5@p。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 :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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