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台州学院学生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 学校责任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因为下列各种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任何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列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三)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四)学生私用电器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六)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七)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八)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九)寒暑假期间学生在校外或者学生自行滞留学校及自行到校发生的;

(十)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三、 其他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四、 附 则

(一)本协议适应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协议解释权在学生处。

甲方: (盖章) 乙方:学生(签名)

学生安全协议书

深圳市龙城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深圳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板报、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安全常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抽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抽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不准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在校外期间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5、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6、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如学生擅自离校;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在学生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8、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摩托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9、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二OO 年 月

责任编辑: 学生处

3月15日,每位菱湖三小学生家长都接到了一份《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这是菱湖三小为了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家校沟通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本次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签定活动,《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责任,家长负责学生的监护、教育责任,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协议包括:

(一)教育孩子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二)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从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不闯红灯、不抢道、不搭肩行,拐弯、十字路口要小心。

2、乘车时不把头伸到窗外。

3、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机动车辆等。

4、未满12岁的小学生不能上路骑车;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

5、不乘坐“三无”车船。

(四)消防安全教育

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让他们知道火灾的危害。

2、禁止孩子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它公共场所。

3、教育孩子不做与火有关的游戏活动。

4、不组织未成年的孩子去救火。

(五)卫生防病饮食安全教育

1、教育孩子注重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等,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2、不吃腐败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自备茶水到学校,不到食堂喝生水。

4、不要随便给学生零用钱,教育学生不要随便购买零食,严防食物中毒。

(六)游泳安全教育

不得让学生私自或结伴到河、湖、溪、池、塘、不明水势的地方游泳、戏水、划船、玩耍等;坚决制止小孩私自下河游泳。

(七)用电安全教育

1、不得让学生随意触摸电器设备,爬电线杆。

2、不得让学生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

3、不得让学生在雷雨时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

(八)其他安全教育

1、不得让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乱抛石头、土粒、杂物,拿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戏打,不许模仿电视节目中的危险动作。

2、不得让学生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外出时应交待去向,以便于管理,如遇意外伤害、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不得让学生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不得让

学生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4、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不得让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得让学生参与打架斗殴,不得让学生毁坏公物。不得让学生参与非法组织活动,要教育学生不偷、不抢、不骗。不要让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5、教育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学,须向班主任请好假。

若监护人未认真履行以上八个方面安全教育职责,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菱湖三小希望通过此项活动的贯彻实施,确实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使学生家长和学校一起关注学生的健康、安全和平安,为争创“平安校园”做出积极的贡献。

福建师范大学(院系)学生安全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授权 院系(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第二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

第三条 学生应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五条 学生遇到困难及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向有关部门或老师报告。

第六条 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七条 学校必须对学生的集体活动安全进行审查。

第八条 学校必须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

第九条 辅导员必须经常深入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谈心活动,了解学生情况。

第十条 因学校方面原因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因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 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实践活动及院、系以上部门(含院、系)批准的集体活动,应遵守活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不得擅自组织活动,否则,发生的事故由直接责任人及组织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因个人事务离校外出,均视为个人行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实验,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则及有关纪律,否则发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学生本人对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本协议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本协议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院系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第二十条 本协议解释权在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人(乙方)已经认真学习、了解了学校的有关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甲方(院系): 乙方(学生):(签字)

领导:(签字)

邢家中学积极响应县教体局指示精神,暑假前在校园内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并集中利用校会、教职工会和班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假前根据县教体局要求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

暑 期 安 全 责 任 协 议 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切实做好涉及中小学生和幼儿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社会、家长齐抓共管.针对暑假时间长、事故多的特点。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暑期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学校是学生在校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暑假前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学生作好安全知识教育记录。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乙方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对学生暑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把学生暑假期间防溺水、防触电、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学生暑假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否则,学生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学校无关。

三、学生在暑假期间必须做到:

1、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常识,遵守安全公约,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4、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

5、不玩火、远离火源,预防煤气中毒。

6、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及时远离危险因素。

7、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8、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0、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0K厅;不准私自到水库和池塘游戏、戏水、钓鱼等。

12、假期中学生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3、学生要熟悉报警电话(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责任单位(章) 班主任(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尊敬的家长: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更为了孩子的美好未来,希望您密切配合好学校的工作,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让我们的孩子高高兴兴回家去,安安全全上学来。

 

第二篇: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家长(甲方):

立协议人

新城镇寄宿制小学小学(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级( )班学生,因患有( )疾病,不适宜在校做出操、上体育课、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活动等,经双方协商,特立以下协议:

1.甲方应密切关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时就医,在校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平时经常教育子女不做大运动量活动,并将病情报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异体质)可随时向体育等教师报告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3.乙方班主任发现班级中有特异体质学生应及时报告政教处备案,经常关心,经常与家长联系,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家长和学校。通知体育教师,并经常教育特异体质学生,不做出操、上体育课等大运动量活动。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复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5、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甲方子女上早晚自习、值日等相关事宜。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学生家长(甲方):

新城镇寄宿制小学(乙方)

20xx年 月 日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