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

  

    签字:

  

  代表签字:

  

  

  

  二00 年月日

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 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 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 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 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 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 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 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 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 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 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 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 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小学班主任寄语集锦(三)

你是一个非常聪明,非常可爱的孩子。课堂上有时能听到你富有“创造性”的发言。每次打开你的作业本就有一种美丽的享受。你的学习成绩优良,是位优秀的学生。热心班集体工作并协助老师完成班级工作。广泛阅读课外书籍,必将为你的人生增添光彩。希望你继续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你总是笑呵呵的,好象从未经历过忧愁,你分析问题总有独到之处,老师欣赏你的机敏。当你在努力的奋斗中享受成功的喜悦时,你是否为自己没能很好的完成班级工作而苦恼?愿你在渴求知识的同时,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努力完善自我。 l

 你像只快乐的鸟儿,你的大眼睛里盛着的是聪明、机灵、乖巧……老师是那么的喜欢你。讲台旁,你是位小老师,领着大家整齐有序的进行早朗读;你还是位小指挥官,分配同学们值日工作时,那样子,可真神气!谁说你个子小,你的心灵像海洋一样宽阔,笔,本子,橡皮……你借给同学多少次,谁也记不清,怪不得同学们都喜欢围在你身旁。你那工整、漂亮的字也给老师留下了深深得印象。你就是这样一位聪颖可人的小天使。老师希望你继续努力的学习、工作,加强体育锻炼,把自己练得棒棒的,使羽毛更丰满,成为一只翱翔在知识海洋中的雏鹰! l

 每一节课,你都有新鲜的见解,每一次发言,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每一次竞赛和考试都能创造出奇迹,给老师和同学流下深刻的印象,但令老师遗憾的是你与同学相处往往会发生不该有的“战争”,哪一天你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搞好外交关系,与同学友好相处,化干戈为玉帛----你是一个有灵气的孩子,老师相信你会与同学建立“睦邻友好”关系的。 l

 上课回答问题,你总是那么精彩,讲的滔滔不绝,常会答出其他同学所不知的疑难问题,你很聪明,不仅会说,还会写出篇篇好文章来,这不,作文比赛经常中奖哩!作为班上的领头雁,老师的好助手,老师对你有更高的期待,希望你在各方面都以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那样,同学们会更佩服你,老师会更信任你! l

 真是人如其名,你长得秀气,富有灵气。一学期来,难忘的是你那甜美的歌声,腼腆的笑容,娟秀的字迹。平时你学习勤奋,工作负责,是位称职的小干部。如果多多参加集体活动,更活跃些,相信你将赢得更多的掌声!试试看! l

 知道吗?你是一个人见人爱的好孩子。老师喜欢你,因为你是老师的“好帮手”;妈妈喜欢你,因为你是“乖乖女”;同学喜欢你,因为你是“小雷锋”。XX,如果你能重视体育活动,多参加体育锻炼,就能使文静的增添朝气,那么你定会更加讨人喜欢罗! l

 你,学习成绩拔尖,但从不骄傲自满;严格要求同学,但从不板起面孔;喜欢打抱不平,但从不称王霸道;处处遵守纪律,但依旧天真活泼。老师打心眼里喜欢你!若是你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那你将赢得更多的掌声与荣誉。 l

 你知道老师多欣赏你吗?对于一个二年级的学生来说,每天要坐几十分钟的汽车到学校上课,一天要往返四趟,这不仅需要坚强的毅力,更需要勇气,而你从来没因此而耽误了学习。看到你写了一手好字,看到你拿着自己得了100分的卷子时的高兴劲儿,老师为你喝彩,好样的!如果你平时能改一改自己粗心的毛病,赶走这头学习上的“拦路虎”,那老师相信你会更优秀l

    童年的梦——小学班主任寄语
一年级第一学期
    一张稚气的笑脸充满了对童年生活的满足,你的好学上进令同学们佩服。作为一班之长,唯一逊色的是工作中不够泼辣大胆。这需要你以后慢慢锻炼,不要着急,老师相信,你会成为一位能干的好班长。
一年级第二学期
    你是个天真活泼、聪明懂事的好学生,能认真完成老师交给你的各项任务,尤其是每天的纪律工作,你都要费心。望你继续努力,争做班内最出色的学生,做一个人见人爱的小班长。
二年级第一学期
    你是班上学生的“领头羊”,优秀的成绩、挺刮的字、流利的普通话、优美的舞蹈。但在你的身后有那么多的眼睛在盯着你,不要在赞扬声中陶醉。
二年级第二学期
    你人虽小,但能力不小。每当老师不在时,你会像个小老师把班级管理好。你的书画特长,也使我们班的黑板报增添了光彩。但老师必须提醒你:成功只能说明过去,未来还需努力。老师相信凭你的勤奋,你一定会更出色。
三年级第一学期
    你聪明、伶俐、品学兼优;你奋进向上很有朝气。老师和同学在背后夸你呢!竞赛的一次落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跌倒之后爬不起来,甚至连爬起来的勇气都没有,振作起来,让我们携手并肩,力争上游,成功永远属于你。
三年级第二学期
    在老师的心目中,你一直是一个出色的学生,你总是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件事。你兴趣广泛,成绩优异。老师希望你继续进取,为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而奋斗。

四年级第一学期

    你做事认真,字写得漂亮,课堂上你精彩的发言常常博得阵阵掌声,也给老师留下了很好的印象。看着

你的学习成绩不断进步,老师为你高兴、自豪。相信你会不断总结,好好把握今天,早日腾飞!老师会永远支持你的!

四年级第二学期

    你诚实守信,懂事有礼貌喜欢帮老师做事,每次都一丝不苟地完成作业。你能在知识的海洋里像海鸥一样,展翅双翼,自由地飞翔,你上课很积极举手发言,不懂的就问,虚心学习,你永远是我们的榜样。你爱看书,还爱帮助别人。老师相信你会更出色的。
 五年级第一学期

    你工作主动,热情,办事利索,能出色完成老师交给地各项任务;你勤奋的学习态度,俭朴的生活作风,也令大家敬佩。你热爱班级,乐于助人,尊师敬长,团结同学.......你的优点大家有目共睹。但你要注意劳逸结合,做好眼睛保健,为以后开辟新的天地!

 五年级第二学期

    你的勤奋和努力是班里出了名的。上课总能看到你坐的端正的身影,听到你清脆的嗓音。学习,工作你总能带着一股认真的劲儿。瞧你,字迹端正了,成绩稳定了,大家也更喜欢你了。继续加油吧!你将成为一个更出色的班干部。

xxxx学校家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20##-10-10 18:43:42|  分类: 教育教学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前途。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我校安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和班级签订了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班级和家长、学生双方特拟定以下教育管理责任,以便互助落实:

一、  校方责任:

1、      负责制定年度学生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学生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把构建“平安校园”工作延伸到各个家庭,指导开展创“平安校园”活动。

2、      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生病先救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      负责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4、      定期召开学校安全会议、逐级自查校内安全隐患并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

二、  学生的责任:

1、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服从老师的管教,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规定。

2、      学生在学校内不得攀爬校门、校墙;不得在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处逗留、玩耍或做其他危险性游戏;不得在教室或楼道(楼梯)内追逐打闹、互相推搡。

3、      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病、意外受伤等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4、      若因学生违反1、2、3条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由学生当事人自己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三、  家长(监护人)责任:

1、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教育。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强化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进出教室不拥挤,上下楼梯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追逐打闹,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3、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孩子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或迟到,放学后不私自滞留学校,不在路上逗留玩耍,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去,低年级或居住地离校较远的学生,上下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要接送的要按时接送。否则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      教育孩子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听信陌生人的话,不随陌生人而去,未经家长允许不到别人家里。

5、      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6、      家长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马路,不再路边玩耍,(1—6年级)没有家长陪同不骑自行车,否则后果自负。

7、      教育并督促孩子注意饮食安全,不要到校门外购买食品,以防车辆撞伤,更不要到小商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8、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

9、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校方代表(班主任签名或签章)          家长(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名:

《小学安全公约》  

20##-03-20 19:05:49|  分类: 工作制度篇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为使学校、教师、家长、学生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本公约。

一、学校

1、对学生及家长讲明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及学校安全制度、规定,学校、家庭监督执行。

2、对违规骑车或乘车的学生进行教育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

3、适时对学生的安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虚心听取家长、社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

二、教师

5、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班主任要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晨会、班会、队会的重要内容,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任课教师要搞好学科教学中的安全教育渗透。

6、各班主任教师要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学校要求放学后送学生到指定路口。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学生去向。

7、教师组织教学活动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体育课、课外活动及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前,教师要检查场地、器械等,要教育学生使用器械、组织活动要严格按规程规范操作。

8、教师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三、家长

9、要了解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并协助学校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支持学校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学生安全第一监护人的职责。

10、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规定、超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路。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11、严格落实低年级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制度和恶劣天气全部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制度。

12、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大门口的秩序,如有特殊情况可到教师办公室联系,不经允许不能私自进入教室。

四、学生

13、学生在校要服从学校、老师的管理,按时午休,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4、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规定、超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15、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安全制度和规定。

走路右行,不横穿马路,拐弯、有迎面车、路段阻塞时要特别小心。

遵守路队纪律,自觉服从带队教师和路队长的教育和管理。

16、不拿危险物品玩耍,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要小心慢行。

17、不上墙爬屋,不攀树下井,不私自外出爬山下海。

18、不在有危险的建筑物附近逗留,不到水库、塘坝、渠道、大海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洗澡、滑冰,大风大雨天不私自外出。

19、不乱动电器、电源、机械;遇有火灾不贸然靠近,要及时报警。

20、不吃霉烂变质的食物,在校期间不购买零食,不喝生水。

21、严格遵守体育课、活动课、课间操纪律,不乱跑乱窜,不自行其事,听从老师指挥。

22、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遇有各种突发性事故要沉着冷静,果断处理,防止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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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至微博三、学生的安全规范要求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和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和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先请假,若有特殊情况,还需家长提前向班主任说明。

3、切实做到不翻越围墙、门窗、校门和各类护栏,不追逐嬉闹,不骑在楼梯栏杆上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等。

4、上体育课、实验课和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禁止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学,严禁骑自行车载人,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

7、注意劳动安全,参加各类劳动及打扫卫生时,要听从老师的指导,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8、参加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老师和学校各级领导的安排,以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观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9、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不得玩各种危险性的玩具。

10、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游戏机室、歌舞厅、网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打架斗殴,有事及时向老师报告。

11、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不经老师同意,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3、严格遵守学校的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不乱动各类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4、寄宿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15、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更不能纠集他人打架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

16、学会自救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并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7、不得随意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内,更不能在校园内搞其它破坏活动或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家长(监护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中住宿,也不得带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8、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如证实学校有过错,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19、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四、学生伤害事件学校的无责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和事故责任(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校教师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行为并无不当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家长也未告知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在学校放假期间或在家中发生的;

11、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1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3、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外购买食品、饮料等食用后发生的;

14、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15、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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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学生监护人安全管理职责

l、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除法律有规定时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外,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式管理和保护工作。

2、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如证实学校有过错,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4、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习期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学校,监护人未告知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学生实施家庭暴力。

6、监护人应经常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作息制度,防止学生脱离学校和家庭的监护,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1、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若因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教职工责任。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必需且恰当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2、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服从管理,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3、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4、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负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教职工责任。

5、已投保的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6、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学生安全自律要求

1、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

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3、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器物,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4、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供食宿和饮用水,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有关标准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提供食宿方相应责任。

5、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等地洗澡,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6、严禁未满14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搭乘摩的,严禁学生搭乘“三无车辆”,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因此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附则

1、安全事故发生后,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先由学校与监护人和解,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不愿和解、调解或对和解。调解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3、本协议书解释权归旺苍县教育局。

学校(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0  年 月  日

永顺县灵溪三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遵纪守法,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甲、乙双方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校内,由于甲方管理上有过错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责任。造成学生一般伤害的,由甲方负责承担医疗费;造成学生死亡的,由甲方赔偿乙方1.5万元——2万元基本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

四、在校内,由于乙方或其学生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或因意外因素造成的学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纪律,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私自下河洗澡、课间追赶打闹、外出不归、攀爬树木楼房等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在校内因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故意实施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七、在校内,学生自杀、自伤或因换特定疾病突发死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学生因癫痫病、肢残自力原因摔伤、打闹、发病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在校外,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学生脱离监护在校外租房居住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学生在校期内。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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