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协议

遗产继承协议

兹有浙江省临安市肇村村民吴小法,于20xx年2月26日医治无效去世,因病期间无法清楚语言表达,未留下任何遗嘱。

吴小法,赵建容家庭共有财产如下:

1, 肇村吕家8号房产;

2, 肇村砖瓦厂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3, 临安雄业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4, 临安彩霞印花有限公司总资产三分之一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吴小法配偶赵建容对以上家庭共有财产有50%所有权。家庭共有财产的作为吴小法的个人遗产按继承法规定,由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继承。吴小法配偶赵建容女儿吴颜、儿子吴彬都是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原则上三人继承份额相同,经协商决定:女儿吴颜、儿子吴彬放弃继承,故吴小法遗产不予分割,以上所列4项财产均归赵建荣所有。吴小法生前个人债务由遗产继承人赵建荣偿还,但以吴小法个人遗留的财产为限承担,吴小法与赵建荣共同债务由赵建容偿还。

此协议一式五份,各继承人签字后生效,对吴小法个人遗产的处分以此协议为最终处理协议。

三方签字处:

见证人签字处:

20xx年5月1日

 

第二篇: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

继承人: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不幸去世,留下单位补偿的丧葬补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工伤补助金等合计约人民币 万元左右(其中有债务 元),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现就上述遗产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企业年金归 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归 所有,另 。

三、其他剩余遗产归 所有, 负责归还 生前所欠债务( 元整)。

四、此协议所涉及款项均在其单位发放分割之后结清,期间各方均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再反悔。本协议正本 份,协议人各执一份,见证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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