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承包协议书

施工承包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吉兴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湘江水岸工程12#、25#、26#楼采暖、给排水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大包形式由乙方组织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香江水岸12#、25#、26#楼给排水、采暖图纸内全部分项工程。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承包的方式和价格:

 一、承包内容:图纸范围内给排水、采暖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指定的工程除外)不仅限于下列工作及可合理推断的工作内容:

(一)生活给水系统:室外有设置给水阀门井的,以室外第一个给水阀门井为界;给水管道直接接入建筑物的,以建筑物外墙以外5米处为界。乙方负责从室外第一个阀门井阀门至室内及室内的生活用水给水系统管道、埋管垫层基础、设备、管件、阀门、水表、用水器具、水箱、相关图纸内预留预埋件和消防管道洞口的预留等工程的施工。

不含变频生活给水设备和消防给水系统。

(二)排水系统: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乙方负责从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至室内及室内的全部排水系统管道、埋管垫层基础、设备、管件、阀门、相关预留预埋件等。

(三)采暖工程:采暖系统以室外入户阀门井为界;采暖管道直接接入建筑物的,以建筑物外墙以外5m为界。乙方负责从室外入户阀门井至室内及室内的 全部的采暖系统管道、支架、埋管垫层基础、设备、管件、阀门、分集水器、采暖器具、地暖主管道(不含室内地热管)、通风管道洞口及相关预留埋件等。

(四)资料和相关结算 负责所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和工程档案资料,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上报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等,档案资料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收集、 竣工后及时整理达到归档要求。

     二、承包的方式和价格:大包即包工包料,按图纸设计面积, 元/m2 一次包死。

     第三条、工期控制:

     1、自开工之日起,到完成该承包的施工内容止,总工期: 12#楼 日 历天;25#楼 日历天,具体日期为:26#楼 日历天;施工期内 必须按甲方施工月计划施工,若施工月计划不能完成,按施工进度计 划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 元。当月进度款扣20%支付。

 2、若乙方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差,经两次生产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后改正行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时,为了确保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工期和 质量要求,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有权直接安排施工力量介入施工,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施工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金 额由甲方负责审定。

 3、如乙方在施工中没有达到建设单位的质量和节点要求,建设单位 要求乙方撤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50%结 算,余款作为甲方停工损失费用。

第四条、质量标准:

    1、质量等级为 ‘优良 ’工程。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 量按照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进行分部分项验收,以甲方检查及监理验 收评定及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认可和交给精装修合格为准。

3、由于质量问题不能按时交接给精装修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 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和结算方式:按每月完成产值的70%给付人工费(付款时间以甲 方进度款到位为准、付款时带工人发放工资表),竣工验收合格后陆 续付至全部人工费的90%,余款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付清,结算按吉林省预算定额(2009)和实际完成工程的竣工面积给予结算。

第六条、安全责任:

    1、承包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本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工 作负总责,因此必须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是首 位的思想意识,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所有作业人 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治安条例及甲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2、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所需材料,乙方应对本施 工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工用具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 改或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按甲方规定进行 处罚,乙方人员如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按情节轻重由甲方进行处 罚(每人次罚款 5000 元)或送司法部门处理,施工中如因乙方或个 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 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文明施工:

 1、乙方每天每个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尽,负责本承包范围内 的清理工作,保持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实现“文明工地”,随 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因乙方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经检查 违规行为,根据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给予处罚。

2、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文明施工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去做,乙方无权违规施工。

 第八条、材料管理:

1、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到现场,乙方提前七天将材料计划交甲 方审核备料,用前办理领用手续,施工中既不允许偷工减料,又不得有浪费现象,实行以预算定额含量考核领用材料,超领超用由乙方承 担费用。

2、凡进场材料没有甲方分公司财务或领导出具的书面批准手续, 乙方或任何个人不得拉出工地,一经发现按甲方公司制度和规定处理。

3、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偷窃甲方的材料时须承担项目部由此而 引起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机具管理:

乙方负责自带小型工具(包括电焊机、切割机、弯管机、套丝机 等及相关手提工具)和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甲方负责大型工具。

第十条、组织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须配备一名专职的技术员负责现场技术、档案 资料的收集、每月 15 日前上报下月需用甲供材料计划、按月上报进 度款等相关工作。

 2、根据施工需要,乙方必须按照承包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配齐 施工人员,保证按规定时间进场。如施工力量不足,工作效率不高不 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处罚,乙方必须按实际进 场人数编造花名册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 岗(上岗证真实有效),对思想素质差、技术水平低、组织纪律不强 的人员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对班组作相应处罚。

 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要办理暂住证及人身安全保险,未经批准 不得让未办证人员在工地食宿。职工进场后要加强管理,保证相对稳 定,不得因农忙或其他原因减员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成品保护:

一、 各班组应相互协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造成成品损 坏的班组,必须全额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交给精装前及时对管路打压和灌 水试验,交接完后如果发生赌管、断管、漏水需要剔凿等返工现象, 甲方每处(或每个点)按实际发生扣除乙方所发生的人工及材料费用, 并处以10 倍罚款。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甲方负责人 项目经理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全方位的 统一指挥、调度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乙方安排 为现场负 责人。

2、各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按照验评标 准,每项必须达到 ‘合格’标准,超规定范围,坚决返工,返工工 料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每返工一次罚500 元(材 料费用另行计取)。

 3、乙方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的有关生产会议和技术交底会议,会 议迟到每次罚款200 元,缺席每次罚款 500 元。

 4、竣工验收前,乙方对所施工的项目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 如乙方不能及时返修,甲方将安排他人为其返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 方工资中加倍扣除。 5、在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存在质量缺陷而引起业主的 投诉和索赔的须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不戴安全帽上班,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不系安全带每人每 次罚款200 元,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0 元。

2、各班组人员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酒后上班者除责令休息外 另罚款500 元,上班时间赌博每人罚款500 元。

    3、每天应做到工完料清,若不清理每次罚款 500 元,施工现场 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

4、在配料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部位情况使用管材等材料,严禁 随意用料,若发现罚款 500 元/次。材料的摊销超过定额规定时,结 算时按实际成本扣除。

 5、分项工程在报验时,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即扣 500 元/次,若第 二次报验不通过即扣2000 元/次。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后,严禁采用电炊具进行自炊,发现后 除当场没收电炊具,另罚款200 元。

7、乙方施工时的机具及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图及项目部规划堆放, 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在施工前必须 报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样。如不及时恢复原样, 将由项目部安排人员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以上罚款由现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开具罚款 单,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 (以上管理制度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后者)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允许转包,如果发生,甲方不负责乙方因此发生的任何人工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 任,甲方不承担。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赔偿 5%的违约金(合同价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双方签字 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施工钢筋承包协议书

唐山市丰南区银丰建筑有限公司 内部协议书

甲方: 唐山市丰南区银丰建筑有限公司(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罗丰森(劳动者:班组长,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员工班组长,负责施工 湖畔丽舍-百合苑汇通路商业9-S3~8#楼 项目的钢筋分项工作,乙方及其下属班组的成员共同向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为明确乙方工作职责及劳动权利义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概况

1.1工作工地:湖畔丽舍-百合苑汇通路商业9-S3~8#楼

1.2工作地点: 唐山市丰南区汇通路西侧

第二条:工作内容

2.1工作范围的内容:(不止限于此)

结构工程图纸及洽商变更内的钢筋加工倒运绑扎分项工程

其中包括:

(1) 基础钢筋绑扎、基础插筋、墙筋绑扎、板筋绑扎、洞口加筋及开洞;(不止限于此)

(2) 拉钩的安放、垫块的安放、绑丝的规矩切断;(不止限于此)

(3) 导墙、阳台、女儿墙的钢筋绑扎、楼梯钢筋的予埋及绑扎、装饰线等钢筋的予埋及绑扎、梁

钢筋预埋及焊接、梁钢筋绑扎、电箱电柜切断及加筋;(不止限于此)

(4) 梯子筋的安放、马凳的安放、零星绑扎钢筋架子搭设、成品保护的跳板铺设;(不止限于此)

(5) 露筋的处理、封顶钢筋的打弯处理、钢筋偏位的校正处理、变截面钢筋的处理、机械接头加

工及连接等工作;(不止限于此)

(6) 前后台现场焊接所有钢筋分项工程的电气焊工作;(不止限于此)

(7) 楼梯预埋钢筋的剔凿及甩茬焊接;(不止限于此)

(8) 以及所有各项工作的文明施工(本工作场地的清扫、材料的规矩码放等工作),以及小型工具;

(不止限于此)

(9) 由于班组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需用的电焊工计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年终奖励

金中扣除;结算时按结构工程图纸及洽商变更内所显示的钢筋工程量计算;(不止限于此)

(10) 零星操作架的搭设和脚手板的铺放;(不止限于此)

第三条:工作方式:由乙方代为甲方聘用合格的班组工人,工程所需材料及机械设备由甲方用人单位提供。

第四条:工作期限

4.1工作进场日期: 2011-11-28

4.2地下室封顶日期: 根据进度计划

4.3主楼结构封顶日期: 根据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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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银丰建筑有限公司 内部协议书

第五条、乙方确保用人单位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5.1具体质量等级

①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②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100%

③ 分段工程验收优良率100%

④ 质量整改率100%

第六条、劳动安全保护与劳动条件

乙方应确保其管理工人施工工程创唐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具体目标:

死亡 0

重大事故 0

轻伤事故 0.2%以内

6.1乙方作为班组长应保证其班组工人进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2该班组特殊工种需持有效作业证件方可上岗。

6.3该班组进场工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6.3.1年龄50>Y>18(指18周岁);

6.3.2技术水平高,操作技能搭配合理,能按甲方要求生产作业;

6.3.3不得有公安司法部门查办的刑事犯罪人员;

6.4班组长每周坚持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班组长要对职工每天班前安全交底记录,并签名生效,方可上班)

6.5乙方的班长每天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预防、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准拖延。

6.6乙方必须遵守公司的《施工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6.7由于班组长对该班组管理不到位和疏忽大意或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及费用根据责任大小,10000元以下由班组承担,在班组长的年终奖励金中扣除,10000以上甲方承担医疗费的40%、不含任何补偿。

6.8每次作业前班组长要对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进行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派人检查、修理,排除隐患。

6.9班组长未及时提供本班组的花名册而没有上意外保险的,或在中途私自乱招班组成员,造成的意外伤害费用由班长自行承担,在班组长的年终奖励金中扣除.

6.10乙方必须坚持每天给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如果没有做安全交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班长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11施工区域内不准吸烟、酒后不得作业、不得穿拖鞋进入工地,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第七条、劳动报酬

7.1劳动报酬已经包括在一切图纸、洽商变更、规范及条款所显示、描述及要求之责任缓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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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银丰建筑有限公司 内部协议书

之中所需的所有费用 。

7.2劳动报酬包括的主要内容(不限于此):

劳务、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工人工资、各种证件的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7.3劳动报酬(人民币)

劳动报酬固定不变。

7.3.1;工程量以结构图纸和变更洽商为主要计算依据,钢筋料表和钢筋材料进场票据为辅助依据。

钢筋加工、绑扎综合单价 750.00 元/T

注:1.此单价含工期奖、质量奖、安全文明施工奖各20元/T;如一层工期延误2天以上、

由乙方承担下一层模板架料的租赁费,费用在乙方的年终奖励金中扣除,按此类推

2.每吨钢筋火烧丝用量4kg/t,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分项工程责任范围内不含零工、分项工程责任范围额外所发生的零工的综合单价: 120.00 元/工日

注:1.工资范围以外的零工由工长开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一式两份。

2.工人生活费每月由会计统一按人数发放、班组长需提供当月考勤表,否则不予发放生活

补充说明:

(1)劳动报酬中已含有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人员保证的奖金;

(2)劳动报酬在扣除各未完成或各质量等工程价款时按每段的工程量*单项价格进行扣除;

(3) 针对各完成的每段的施工部位,要确保其文明施工已完成,应由各专业工长及现场主管人员共同签字生效;

(4) 班组长有义务在进行各种检查、验收时全力进行配合,包括各自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此项单价已包含在劳动报酬中;

(5) 所有额外电焊工、信号工、电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注明:除当天可完成工程量,乙方自行造成的工期延长而使用的加工费),自已返工造成的材料浪费由班组长自行承担费用,在班组长的年终奖励金中扣除;

(6)现场钢筋套帽如数归还库房,若缺少所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班组长的年终奖励金中扣除;

7.4有无预先支付劳动报酬:无预先支付劳动报酬。

7.5 劳动报酬的支付

7.5.1每月按现场实际施工人员发放生活费。工程结束,总包付给甲方工程款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年底给班组结算工程量,并发放劳动报酬,中途班组中的员工有困难需要资金可以同甲方用人单位商量解决。工程结算并经三方(业主、监理、总包方)验收合格后,扣除所有因质量、工期、文明施工保修等不合格引起的罚款,并由甲方统一发放完职工工资后的余额作为班组长的年终奖励金。后期结构如不再续约,结算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资的80%,剩余部分在办完结算后两个月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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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双方的义务

8.1甲方义务

8.1.1甲方应及时提供工作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提供必备的机械(塔吊、切割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气割工具、倒链,使用损坏需自己修理)和主材料。

8.1.2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班组工人的连续生产(非甲方原因停工除外)。

8.1.3班组工人进场时,甲方应会同总包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总包管理制度及甲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8.1.4甲方应提供乙方的住宿条件(生活设施、餐费、医疗等自理)。

8.1.5甲方应处理、协调乙方与其他工种的工序配合关系。

8.1.6督促、检查乙方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2乙方义务(但不限于此)

8.2.1乙方需办理所有班组人员的各项手续及相关证件,由班组长负责并交纳唐山市的所有有关费用。

8.2.2乙方为向甲方聘用班组人员 名(暂订,并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及班组工人花名册的人员名单。

8.2.3乙方责任人班组长 宋永康 或副班组长 宋永浩 负责整个项目在指定范围内的日常施工,工人进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年终结算工作量,工人工资按标准定制发放,并承担因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造成的罚款的费用,在班组长的年终奖励金中扣除;

8.2.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小型工具(费用自理)。如:手套、扳手、手锤、手电、雨衣、雨鞋、钢卷尺、线锤、扎钩等。

8.2.5服从甲方管理,遵循甲方的管理制度与总包的施工管理手册及各项制度。

8.2.6乙方需清楚:任何履行中的争议(包括技术、商务)均不能对工作进度或质量造成影响,否则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8.2.7乙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自身与地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对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8安全施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落实,任何执行上的疏漏造成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9安全施工制度必须遵守唐山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等规定,凡因违反政府规定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2.10乙方应为各种检查、测量等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劳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8.2.11乙方人员保证

① 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撤人、换人包括临时调离人员,否则,按1000元/人罚款,其特殊

原因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调动;

② 乙方的责任人(班组长或副班组长)不在现场,或关机,2小时以上需请假,否则罚款;

③ 乙方班组人员的人数及劳动技能应保证能满足工期质量要求。因班组劳动力不足导致工程工

期不保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随时可将班组全体工人撤出其工程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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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分配给其他班组,其款额从乙方工资或年终奖励金中扣除,乙方不准有任何异议;

④ 乙方保证班组在施人员必须符合标准及总包方、甲方的用人标准,特别是农忙季节人员流失

不能超过10%,否则,按1000元/人罚款;如果因为班长留不住人,造成人员流失过多而影

响工期,甲方有权扣除上月的所有工期奖来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⑤ 乙方保证班组人员不准顶撞总包方、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否则按情节不同扣罚相应

款项。

⑥ 乙方班组人员在结构验收合格后退场,若提前退场或影响施工进度,按其完成工程量的一半

进行结算工资。

8.2.12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搞好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宿舍的清洁卫生。

第九条、工资的调整

无工资的调整。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依本条例条款规定履行完各自义务时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规定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双方又无解决的新办法,乙方可以向唐山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1.2乙方违约责任

11.2.1质量:每出现一次墙筋不垂直、暗柱跑偏、歪斜、过梁、暗梁标高超范围,保护层不到位、错筋、漏筋、露筋,私自切割钢筋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如延误工期等)按本合同规定扣除其款额.

11.2.2安全:出现一次非正常性事故,按本合同规定扣除其款额;特别是群体性聚众闹事的,与甲方正面冲突的,班长无条件的接受没有任何报酬的处罚.

11.2.3文明施工:凡总包方或甲方通不过的文明施工,按本合同规定扣除其款额.

11.2.4中途未经甲方同意,班组工人擅自退场,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扣除质量奖,按本合同所定价的一半进行工资结算。

11.2.5中途开除出场,按其已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工资结算。

11.2.6 乙方不应甲方生活费及工资迟发而闹事、上街游行、举报、围攻项目部等,出现一次罚款10万元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乙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纪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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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

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注:1、如乙方班组人员不能尽职尽责履行工作义务,乙方班组需无条件退场、并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请求;2、乙方班组工人的产值达到壹万元后,班组成员才可请求生活费借支。)

*已看清全部劳动合同的内容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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