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委托基本合同范本

业务委托基本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就业务委托与**********有限公司签订以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业务的委托)

第1条 本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期中,甲乙双方就业务委托签订的基本合同。(以下,根据个别

契约叫做“个别合同”,甲方就基本合同及个别合同向乙方委托的业务称为“委托业务”)。

(个别合同)

第2条 个别合同根据以下的内容签订。

1. 甲乙双方就业务内容签订的个别合同

(1) 业务委托合同

(2) 业务承包合同

(3) 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的事项

2. 甲方发出的订单

(受领)

第3条 甲方在接受产品时,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个别合同中,应注明产品交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出交货时间,及有甲方负责人掌印的检收书。但是,被甲方盖章认可的项目确认书,也有代替检收书。

2. 业务成果及于此相关联的全部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注明在个别合同

中。

(货款支付)

第4条 甲方对乙方有关业务委托金的支付方法将在个别合同(订单)中注明。

2. 在乙方发出的货款请求书中,应注明订单号。另外,还要提供在此期间乙方已完成

的委托业务的详细清单。

(合同的有效期)

第5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开始,为期一年。在合同期结束前3个月,若甲

乙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以后每年如此。

(禁止转让权利及义务)

第6条 甲乙双方在没有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个别合同,及其由此

业务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或者作为抵押的目的提供给第三方。

(保密)

第7条 乙方不能将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所获得的信息,甲方不能将客户技术上、委托

业务上、或其他机密信息泄漏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了解的信息。

(2)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前就已公开的信息。

(3) 从甲方获取信息之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信息公开。

(4) 从拥有正当权益的第三方在不违背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获取的信息。

2. 乙方应就此项业务从甲方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副本)作为机密保存。在履行个别合

同中的业务时,除了必要范围由乙方的负责人和员工使用以外,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使用。

3. 本条款,在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结束以后依然有效。

(合同的解除)

第8条 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甲乙双方可无需提前告知径直解除该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 对方当事人财产受到扣押、拟扣押或受到临时处分时。

(2) 银行拒收对方当事人开具、背书、担保的票据或支票时。

(3) 破产、发生民事变更手续、根据商法进行整顿、特别清算、自行提出破产申请

时。

(4) 对方公司财政信用明显减低时。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做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并在2周内没有告知另一方时,被

告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违反一方必须赔偿被告知方全部损失。

3. 在本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和平处理业务金额的问题。

(解约)

第9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期中有意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必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

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善管注意业务)

第10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委托业务,应由管理细心的管理者履行,为达成甲

方的目的而尽最大的努力。

2. 乙方从事委托业务的负责人及其他员工,应遵守本合同和个别合同。本合同及个

别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对业务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都有效。

(损失赔偿及补偿)

第11条 甲乙双方在违反本合同(含个别合同)的情况下,违反方应将对另一方所产生的一

切损失进行赔偿。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个别合同时,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损害、

费用等,乙方不得责怪甲方或向甲方申请补偿。但是,若此行为是在甲方的指示

下完成的情况时,将不在本条款的范围之内。

(不可抗力)

第12条 由于天灾、战争、暴动、内乱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一部分不能履行或

延期履行时,甲方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以上情况,当事者将

立刻通知另一方,不得有误。

2. 在此情况下,将删除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不能履行的部分。

(疑问解释及修正更改)

第13条 在对本合同及个别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本合同中的条款存有疑义,或对本合同

及个别合同进行修改更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在通过其他途径商议决定。

2. 若没有得到双方代表签订的书面协定,修改将不能进行。

(仲裁管理及准据法)

第14条 有关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仲裁专属管辖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

分会。仲裁裁定的最终结果,应对本合同双方进行束缚。

2. 本合同及个别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本合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特约)

第15条 在必要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在个别合同中追加特别事项,执行与本合同不一

样的约定。在此情况下,个别合同中的条款将比本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优先使用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由双方各保存一份。

签订日 年 月 日

甲方:上海市**区**路****号**楼

**********有限公司

代表:姓名

乙方:上海市**区**路****号***室

**********有限公司

代表:姓名

 

第二篇:委托合同范本

W

合同 公司委托代理招商

委托人(甲方):W公司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W公司的招商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W公司)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招商合同。

一、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对外推介,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费用及支付

1、具体项目谈判中,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款项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2、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转委托(第 项)

1、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不需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需接受本招商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五、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工作中的情况。

六、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方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

款项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七、委托事务成果付时间、方式

1、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商家,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2、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集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的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并向乙方承诺在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备、设施。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本企业的相关规定。

(5)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九、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1、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费用。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十、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或与交付成果相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的直接和间接地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和本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招商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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