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

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xx年12月 19日,甲方刘永志驾驶苏GF6976号重型自卸货车交通肇事,致乙方之亲属王维松(男,19xx年11月2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东海县石梁河镇上山村16-19号,身份证号:32xxxxxxxxxxxx)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

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含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支付的 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关人员处理丧事的费用等一切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

1、

2、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乙方认为,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谅解。鉴于此,乙方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为减轻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工作,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检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通肇事协议书

交通肇事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 午 时左右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此次事故由负责支付乙方及一切相关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大写:

二、其它: 。

三、今后双方互不牵扯,各不相干,共同遵守。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甲方当事人:

乙方当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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