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协议书

项目合伙协议书

协议合伙人:

甲方(合伙人)名称 北京众日吉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05713006-8

乙方(合伙人)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促进团结、加强合作的原则,以能够充分利用资金与发挥资源优势,达到增创经济效益的目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经友好协商,合伙人双方联合创办 热典艺术培训学校少儿表演班 ,(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开展文化艺术交流与少儿培训等商业活动。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起三年止,到期续签协议。

第三条 投资额,出资方式,期限及财务核算

1. 本项目投资总额共计人民币 贰拾万 元整(¥ 200,000.00 )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均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均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 甲方北京众日吉品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货币及资产方式全额出资,占本项目总股份的75% ;乙方以技术及《超级萌主》电视栏目所有权方式参股,占本项目总股份的25%。

3. 协议期内,本项目拥有乙方《超级萌主》栏目独家所有权,且甲方对该栏目有管理和决策权。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本协议甲、乙双方合伙人所持的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定期分配。

2. 债务承担:本项目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或不能清偿时,以各合伙人所持的股份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股权转让,追加投资

1. 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④合伙期间不得单独从事或兼任与本合伙项目有竞争关系的事务。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何种方式入伙,均以等价财产结算,⑤未经一方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 股权转让:合伙人若转让自己的合伙股权,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以技术或知识产权方式出资的合伙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其合伙股权,如遇特殊状况该合伙人需转让其股权给第三方的,

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方可转让,第三方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 追加投资:协议期间本项目若因经营不善须追加投资总额的,各合伙人都应按所持股权比例以货币或有形资产方式进行追加。

第六条 合伙人权利与职责

1.陈楠 为本项目甲方代表及主要负责人,甲方权利与职责主要包括:①负责对外事务的开展与协调,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对外合同的签订;②对本项目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③财务管理;④分支机构的拓展与外联。

2. 乙方权利与职责主要包括:①负责本项目旗下电视栏目及赛事活动的日常管理、制作与运营;

②负责线上栏目及线下活动的策划、编排、制作、审核、播出;③参与财务管理;④开展与外界优势资源的嫁接和利用。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本项目共同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2.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与本项目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擅自支出或采购与本合伙项目无关的公共费用。

4. 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做违背合伙协议及有损合伙项目形象的行为。

5. 如有合伙人违反上述条约,应按合伙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发生,得以终止:①合伙期届满未续约的;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的;

③合伙项目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的;④合伙项目违反法规被国家有关部门撤销的;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的。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方,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或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伙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后进行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合伙人各执壹份。 甲方(合伙人):

(盖章/签字)

乙方(合伙人):

(盖章/签字)

 

第二篇:项目工程合伙协议书

个人合伙协议

甲方: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定

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项目及范围:

第二条 项目地址(主要经营地点):

第三条 合伙期限:

第四条 出资金额、期限、方式、股权比例

1.本合伙需要出资人民币,合伙

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依法不得随意分割。非客观原因在合伙期限内

不得退伙;

2.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圆整),占合伙股份的;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占合伙股份的 ;

3.乙方将出资款项于月日交于伙人在 银行开立的账户中(账户名细如下),此为乙方最终投资额,乙方不再承担本合

伙协议范围内的其它出资义务。若在合伙事务经营过程中需要投资新项目,各方

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或重新协议安排出资额。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人,其权限为: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C.经营管理合伙事务,购进常用和必备货物,维护管理合伙的财产物品;

D.支付合伙债务并签字(盖章);

E.其它事务: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所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都有权查阅合伙的财务会计

账簿等财务资料;

5.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

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应当由合伙人

按照合伙约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6.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

益归本合伙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承担;

7.本合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当各合伙人表决异议同等的情况下经全体合

伙人过半数通过为准。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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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1.盈余分配:以本合伙各合伙人出资比例为依据,对本合伙产生的利润及盈余按此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合伙人以各自财产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3.利润分配应于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完毕甲方应立即将利润分配款项转账于乙方指定的 合伙人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中(账户名细如下),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七条 合伙运行

本协议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依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处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A.改变合伙组织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处分合伙组织的动产和不动产;

C.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组织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D.以合伙组织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E.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

F.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

G.吸收新的合伙人。

2.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A.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B.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C.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财产。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伙人竞业禁止义务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协议约定的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不得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与本合伙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以本合伙的名义对外牟取私利,一经发现所获利益归本合伙所有,并承担所获利益三倍的赔偿损失。同时,情况严重者,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按退伙处理;

4.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本合伙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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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

1.合伙人发生与本合伙无关的债务,不得以其合伙份额对外进行清偿。必要时若要转让合伙份额或退伙,按本协议转让合伙份额或退伙约定处理;

2.合伙人发生与本合伙无关的债务,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在本合伙份额中的权利要求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要时按本协议新入伙人约定处理;

3.当合伙人对外所负与本合伙无关的个人债务,其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

A.当其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本合伙中的财产份额时,该合伙人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财产份额采用拍卖或变卖的方法时,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第三人不能受让该财产份额;

C.其他合伙人不购买该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按退伙处理,在办理完退伙结算后,该合伙人退出合伙;

D.如果强制执行的只是该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而非全部财产份额,则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削减其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该合伙人持有份额相应减少;

E.如果强制执行给本合伙造成损失,该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入伙后,对入伙前的本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一条 退伙

1.声明退伙:

A.本合伙经营项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六个月未开展主体工作或项目投资未达到5%时,乙方可以退伙,甲方不得拒绝和阻止,并将乙方投入全部本金(不包括利息)退还乙方;

B.除A项外的其他条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C.在本合伙盈利的状况下超过三个月不分配利润;

D.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E.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中出现A、C、D、E种情形时,乙方可以单方提出退伙,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法定退伙:

A.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自然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合伙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不得继承其在本合伙中的合伙人资格,本合伙按退伙结算处理办法;

②、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本合伙按退伙结算处理办法;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合伙人在本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除名退伙: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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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违反合伙人在本协议中的竞业禁止义务。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3.退伙的效力

A.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B.合伙人退伙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待该事务了结后再进行结算;

C.退伙人给本合伙造成的损失,在退伙时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D.本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E.如果退伙时本合伙的财产少于合伙债务(资不抵债),则退伙人应当分担亏损;

F.退伙人退伙时,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伙的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期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终止;

2.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一项A、C、D、E种情形出现;

3.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第十三条 合伙的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组织解散后15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的充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其它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各合伙人的出资凭证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 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合伙人身份证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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