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拍摄合同

西安俊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影视制作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摄制方)

项目: 视频制作

项目具体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拍摄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约内容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 电视广告(专题)片,成片长度 分钟 ,并为甲方提供DVD母碟 4 张。

二.项目摄制时间及工作流程:

[费用详情见附表报价单]

1.整体项目拍摄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算)

2.项目拍摄工作流程

一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提交拍摄草案;

二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拍摄制作流程

三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提交整个拍摄成片

三.项目摄制取费:

1.本项目拍摄,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2.本合约签署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60%,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在乙方按照制作要求完

成制作并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40%项目制作费用,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视频脚本需经甲方审定并签字,方可进行拍摄,乙方应严格按照签字后的脚本进行拍摄;脚本签字确定后,如要改动,因改动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成片的后期编辑修改。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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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出补偿要求; 3.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拍摄制作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拍摄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自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甲方将委托拍摄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 的,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在乙方将视频影像完成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清余款,逾期一天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毁约的将按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对方的违约金。

七.纠纷问题: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提请仲裁解决。

八.合同生效: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脚本》 附件二:《 费用报价清单》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名称:西安俊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名: 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北二环西段3号北城国税大厦1605室 电话:029-86115716 传真:029-86219693 日期:

开户行:中国银行 公司账号:192420091442 第2页,共3页

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签名: 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西安俊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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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号响影视婚庆摄像合同

号响影视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项目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各类宣传片,MV,现场跟拍,后期制作等的摄像服务。(明细详见附件)。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合作商应具备如下条件:

乙方必须是从事全职摄像工作,并且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素质,和新人交流时要使用文明用语。

(二)乙方服务时需按照甲方前期的要求和客户的要求进行服务。

三、结付方式

甲方向主家结款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交片审核无误后以现金方式结款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

(一)由甲方给乙方的客户,乙方统一以号响影视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在与甲方客户交流时,不要推荐与其自己相关的业务,及其出场的费用等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和形象的话语。

(二)甲方需要提前告知乙方,客户姓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给乙方充分的准备时间。

(三)乙方在为客户进行服务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如需出外地,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和新人协商解决,甲方不负担费用(特殊情况除外).如客户方安排住宿的,乙方自愿不住的,第二天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为客户服务期间,不得与客户索取任何后期消费,不得收取红包,物品等额外要求。婚礼服务后需征得新人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时间,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如有紧急情况变动的,最迟前3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和涉及的商业机密等。

(三)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所有工作人员禁止在宴会现场用餐。

六、违约责任

(一)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场活动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二)乙方工作人员在活动当天迟到(和客户约定的时间),如客户因此扣除活动费用及追究责任,

则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当场活动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该场次不予结款。

(三)如果乙方的摄像师在婚礼当天未出现在活动现场并且乙方未做任何补救措施的,乙方须向甲方赔付当场活动总费用的百分之八十,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且双方合同终止。

注: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是极特殊的情况导致迟到的,可免除责任。

(四)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及新人相关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行为严重者双方合同终止。

(五)乙方在活动结束三十天内交付制作完成的摄像资料及相关原始资料,逾期不交,需赔付甲方当场活动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乙方超过十天不交光盘给甲方的,乙方须向甲方赔付当场活动总费用的百分之八十,同时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客户所有的赔付款,由乙方全部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六) 之前乙方需提供样片,后期制作标准以样片为及格线,后期制作不得低于样片标准,如达不到样片标准,或是和样片相差很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从新制作,一周内交盘,达到样片标准。

(七)乙方要保证每场拍摄的质量,如因迟到、未到、缺少约定的必要场景镜头、镜头抖动严重、曝光过度、后期造成部分影像丢失或是全部影像丢失、后期内容没声音、主体影像模糊等服务质量不到位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需赔付甲方当场活动总费用的百分之八十,如果新人需要赔付的由乙方负责赔付。情节严重,双方合同终止。

注: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是极特殊的情况导致迟到的,可免除责任。

七、合作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八、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如有一方有意退出合作,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其它一方合作伙伴,并有义务为其提供另一合作伙伴。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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