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 租 收0010 号
穗 租 备0010 号
穗 租 登0010 号
广 州 市
房地产租赁合同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巷、里) 号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下: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已向甲方交纳( 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 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 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 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 条第 项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 条 款义务,予以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
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 号予以登记备案。经办人: 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
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街(巷、里) 号 部位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按房屋使用性质填写)用途使用,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包括 (自搭、原有)阁楼 (使用、建筑)面积 平
方米,分摊共用 (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余
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1.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 住宅用房的租金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
3. 如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另行附纸按上列格式填写。
4. 如未填满,必须注明“以下空白”。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
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执行国家福利租金政策的房屋,执行的租金标准或房屋结构、装修条件变
动时,租金随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布的租金标准调整,乙方按新调整的租金付
给甲方。
三、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币)
元保证金(公有住房的租赁保证金,按房改有关政策规定收取;非住宅用房及其他
住宅的租赁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并按照双方签订房地产
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
须按月租金额的 %(小于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
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
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甲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大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
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
的 %(小于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 日,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2.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解除合
同,收回房屋。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
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
工程进行监督。
4.将房屋转租、分租的,适用以下第
(1)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如违反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使用权,本合
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赔偿。
(2)同意将房屋转租或分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重新议定租金和其它合同
条款并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5.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
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
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
偿。
乙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6.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
备 ,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
担。
7.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8.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9.租赁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个月(大于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
10.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期限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 %(小于100%)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 %支付滞纳金。
八、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
1.向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协商与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迫对方。
十二、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 各自承担。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
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广州市
房地产租赁合同》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后作为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自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五、在租赁期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及附件,须在十日内到经管的租赁管
理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十六、租赁期届满,若不到原办理租赁登记的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登记手续的,
视为甲方对乙方继续使用房屋无异议,双方延续租赁关系,租赁期为不定期,在新
的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仍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方
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合同副本一份送交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如作为拆迁周转房使用,另送合同副
本一份交房地产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十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证书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与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 __________所签订的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街
_________号__________部位房屋的房地产租赁契约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 登记(备案)。
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
登 记 人:
登 记 日 期:
合同填写说明
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确立房地产租赁关系。
2 本合同文本由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刷,翻印件或复印件无效。
3 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
4 本合同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漏填。
5 本合同的订立人(出租人、承租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中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6 本合同( )内的提示是供填写( )前的空格时参考使用的。
7 本合同未尽事宜,其他条款经双方协定后,可填入第十八条款空白处,或另
行签字补充协议,须同时经房地产租赁登记部门办理登记,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
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合同为
准。
穗租收0010 号
穗租登0010 号
广 州 市
房地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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