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委外加工协议1

零件委托加工协议书

零件委托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

守。

1.2.甲方以本协议为依据,把《采购订单》所列的产品零件委托给乙方加工,乙方自愿接

受此加工委托,并且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所列的加工产品。《采购订单》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修改。

第三条:采购订单

3.1.甲方在每次订货前,开具详细的《采购订单》,内容为所委托加工零件的名称,图号、

数量、材质、价格、交货期、订单批号,交货地点以及其他特定要求等;经乙方认可,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3.2.《采购订单》上价格的确定:先由甲方列出加工品种及提供相应图纸给乙方,乙方根

据甲方的产品情况及自身的生产条件提出报价及交货期,并将《报价单》传真到甲方,经双方议定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4.1.零件质量检验依据是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的规定。

4.2.当由乙方包工包料时,零件材质必须达到图纸指定材料牌号的要求,并出具原材料质

量合格证明,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零件的尺寸及公差、形位公差、表面质量严格按图纸要求执行,对需要热处理的零件,按图纸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并达到所要求的硬度指标。

4.3.当委托的零件为甲方提供材料或毛胚时,材质由甲方保证。零件的尺寸及公差、形位

公差、表面质量严格按图纸要求,对需要热处理的零件,按图纸上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并达到所要求的硬度指标或表面质量要求。

4.4.对于形状复杂,精度要求较高的零件,其首件加工后应经甲方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

投入批量生产,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负有保管及保密的责任,不得遗失或转让。如有遗

失或泄密,甲方有权追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第五条:订单与交货

5.1.乙方应根据《采购订单》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交货,由于乙方责任超期交货一天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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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5%扣罚违约金、超期二至三天交货按总货款30%扣罚违约金、超期四天以上交货按总货款50%扣罚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2.零件件交货后,甲方在抽检、装配过程中发现存在潜在缺陷,并已判定影响使用时,

除扣除该零件的全部加工费用外,并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用(包工包料的除外);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不合格品的电话或传真通知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处理,否则视为同意甲方自行处理。扣除该不合格件的材料费(包工包料的除外)及加工费。对于个别对使用及外观影响不大的缺陷,经甲方质检、技术部门认可,同意按回用品处理时,则酌情扣除加工件费用,材料(或毛胚)费用不扣。

5.3.每批次《采购订单》上所列的品种、数量乙方需全部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后(以甲方

打印的合格品入库单为准)才能给予结算。

5.4.交货地点:甲方厂内;

5.5.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并承担运费

第六条:结算方式:

6.1.甲、乙方的货款结算,一律以双方签字的《产品报价单》、《采购订单》为依据,缺

少《产品报价单》、《采购订单》的不予结算。

6.2.付款方式:月结 天,并以《采购订单》及甲方打印并签字及盖章(签字及盖

章缺一不可)确认的合格品入库单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及约定事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如因一方

违约而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给予赔偿。

7.2.本合同期满失效或因其它原因使本合同终止时,签约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任何

影响,债务人应承担义务直到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止。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协议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协议。

8.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采购订单》要求交货的,或加工的产品零件发生重大

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协议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都应在15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协议而提供乙方使

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原料、毛胚、模具、图纸技术资料等,归还甲方。

8.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不免除乙方对协议中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均同

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条款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纠纷管辖归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9.2.在协议执行时间范围内,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提出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

向合作方提出。

9.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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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本协议签署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十、本协议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地址:

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 3 - (盖章)

 

第二篇:加工贸易委外加工协议

委外加工合同

合同号:SIZ-100308

版本号:A0

签定地点:苏州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一、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下述文件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了协议,也可单独使用。

1. 本协议而下达的订购单。

2.加工费用 货物品名 加工费用单价(RMB) 数量(片) 总计加工费用(RMB) 泡沫聚氨酯板 13.27 2300 30521.00 19*1080*2000MM

泡沫聚氨酯板 13.27 3200 42464.00 14*1080*2000MM

总计 72985.00

二、甲方以下达“采购订单”方式委托乙方加工,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图号、品名、数量、单价、货期及提供产品图纸;乙方提供作业标准书及QC工程表、,甲方提供检验标准样书和捆包式样书,经双方认可,即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生产中途需改版或有其他特别需求,必须有书面通知。

三.甲方提供泡沫聚氨酯板至乙方加工,其加工费按“协议A”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加工、捆包及送货。双方协商同意以按下表用量甲方提供原材乙方提供产品,边角料需每次送货时退回甲方。 外发数量退回货物品名退回数量 退回边角料 外发货物品名 有效期 (片) (片) (KGS)

泡沫聚氨酯板 100 泡沫聚氨酯板 2300 81.43 A3 1080*450*2000 19*1080*2000MM从20xx年4月15

日至20xx年9月泡沫聚氨酯板 100 泡沫聚氨酯板 3200 12.53

10日 A4 1080*450*2000 14*1080*2000MM

四、质量协议

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资料、产品等检验确认无错,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因此引出的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须在一定时间内清点来料、核对一切来料并签收。原料如有质量问题不能按期或按量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商量解决办法,双方确定无异后,方可生产,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在进料检验、生产过程,发现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品质管理部以产品“矫正措施报告”的形式,反馈给乙方,乙方应于一周内回复相应措施。

4. 乙方收到甲方的投诉后,应及时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不影响甲方的生

产及交付。

五、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重新由甲方进行生产件认可:

1. 新的产品;

2. 产品检验方法发生变更;

3. 生产设备发生变更;

4. 制造产地发生变更;

5. 生产过程发生变更;

6. 产品停止生产达12个月,又恢复生产;

7. 产品在甲方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重新提交认可。

六、产品交付及不合格品处理

1. 甲方在委托乙方切割海绵,以采购订单的形式进行发注。乙方须保证按订单纳期进行交付。

2. 乙方在交付产品到甲方时,按照甲方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附相关资料:出货合格证(式样由甲

方提供)

3. 若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包装不符要求、随货资料不完整,甲方有权拒收,若致使甲方生产中断,

乙方赔偿甲方断线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方式双方协定。

3. 若乙方切割海绵的数量未达到最小切割数量,缺失的片数按甲方的海绵采购金额进行赔偿。具体赔

偿事宜由双方协商。

七、结算方式

海绵切割费用按30天进行结算,乙方须在每月20日同甲方完成对账工作 ,25日前开出相关#5@p。

八、协议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12月6

日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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