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抵押借款合同

股权抵押借款合同

贷款人: (下称甲方)

地址:

借款人: (下称乙方)

地址: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 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第二篇: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 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综合费,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 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 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 《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

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 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 30 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 “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 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 日起 5 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 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 续当期自前次典当 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 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 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 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 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 6 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

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 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 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则不成立抽当, 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 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 5 内日赎当或与 1 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 %的股 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 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 包括但不 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 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 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当物担保的债权 债权范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及 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

3.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 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 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 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 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 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 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当金及用途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典当期限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签发当票, 典当期限以当 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为 元。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 、 乙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乙 方 一 次 性 预 扣 典 当 期 限 内 月综合费大写 %、月利率为 %,合计 元(? ? 元)。 ,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 并随时接

2 6.3 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 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 30 日的次 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 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 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 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 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 典当期限及续当期 限届满的, 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 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 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 6.3、6.4 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在不违反

6.7 款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应偿 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 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

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 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 双方一致确认: 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 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 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 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 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 若甲方支付 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 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 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 5 日内, 甲方可向乙 方申请续当, 经乙方同意续当的, 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 方垫付的费用, 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 对账。

7.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 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 甲方选择赎当的, 应结 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 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 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 或者甲 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 6 个月内处置完毕的, 乙方有权单 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 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 但乙方以变卖方 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 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 甲方应按照 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

由乙方退还甲方。

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 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 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 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期违约金。

10.2 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 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十一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 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 价值可能严重贬损、 或当物可能灭失、 或擅自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

当、赠予、再质 押、 托管、 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 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 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 或到期不能履行, 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 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 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 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 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 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4 9.1/9.2/9.3 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 但乙方变卖当物 向乙方支付逾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 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十二条 甲方的声明及保障

12.1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 全部出资义务, 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 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 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 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 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 并不再在质押 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 制;

12.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 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 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 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 样的威胁;

12.8 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 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2.9 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 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 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 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 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 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 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 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况;

12.14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 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 5 日 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 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 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

保系平行的、 并列的, 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 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 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 (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 被 、 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 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 生法律效力, 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 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 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 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 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 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 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 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 6 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 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 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 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 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 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 乙方代表 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 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 箱 乙方联

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 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 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十七条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 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 ,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第十九

补充约定

19.1 19.2 19.3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一: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已详读本合同各条款,并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歧义,乙方已按 照甲方及保证人的要求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特此声明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章) 保证人二:(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股东及标的公司声明和承诺

声明和承诺

公司:

据贵司与 (以下称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的有关约定,我们特向贵司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 出质人 持有的 )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股权权利是完整的,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回出资的情形,否则我们在出质人出资不实和 抽逃/回出资金额范围内对贵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贵司在处置出质人股权时,可直接对 出质人出质的股权份额的全额行使权利。

本声明和承诺出具后,我们也不允许出质人抽逃/回出资,贵司在处置出质人股权时直 接按照出质人出质的股权份额全额行使权利,对出质人抽逃/回出资部分,我们在贵司债权 实现后另行主张。

二、出质人股权出质情况已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

三、在贵司债权实现前,暂不进行分红,若有分红的行为,我们直接将出质人的分红部 分支付到贵司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否则贵司可以追回,我们对分红部分承担连带返 还责任。

四、 在贵司债权实现前, 我们不改变出质人在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比例, 否则对贵司的债权回收产生不利影响的一律无效。

五、 出质人对公司的总投资超过注册资本金的部分 (即作为公

司向股东的借入资金部分, 且包含本声明和承诺出具后,公司向出质人新增加的借入资金部分) ,在贵司债权实现前, 公司不向出质人清偿。否则贵司有权追回,我们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六、在贵司债权实现前,出质人对于标的公司承担的任何给付义务,标的公司暂不要求 出质人偿还或与出质人为抵销行为, 否则贵司有权追回, 我们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七、 本公司的其他任一股东对标的公司的总投资超过注册资本金的部分 (即作为公司向 其他任一股东的借入资金部分, 且包括本声明和承诺出具后, 标的公司向其他任一股东新增 加的借入资金部分) ,在贵司债权实现前,标的公司不向其他任一股东优先清偿。否则,贵 司有权追回,我们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八、 在贵司债权实现前, 未经贵司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赠与、质押)处置出资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追回,我们在处置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九、 在贵司债权实现前, 每月月末向贵司提供一份加盖标的公司公章的真实财务报表 (含 截至当日标的公司的对外负债清单)。

十、在本声明和承诺作出之前,标的公司提供给贵司的财务报表(含截至当日公司的对 外负债清单)均是真实的,对超出标的公司的对外负债清单范围之外的债务均是虚假的,即 使该债务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裁判由标的公司负清偿责任,也应由全体股东另行偿清,与 标的公司无关,贵司在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时,该债务作为全体股东对标的公司的负债。

十一、本声明和承诺作出后,出质人的股东权(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均由贵司代为行 使,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前通知贵司,否则股东会决议无效,对因此给贵 司债权实现造成损失的,我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二、本声明和承诺作出后,标的公司一次处置价值超过 10 万元的资产或在贵司债权 实现前累计处置价值超过 20 万元的资产以及标的公司对外投资超过 50 万元、 标的公司涉足 高风险行业须经贵司书面同意,否则全体股东对贵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在贵司担保债权实现前,标的公司一次性购买原材料、资产等 20 万元或累计购买原材 料、资产等超过 30 万元须经贵司同意,否则全体股东对贵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在本声明和承诺作出之前,标的公司提供给贵司的对外担保清单均是真实的,对 超出标的公司的对外担保清单范围之外的担保均是虚假的, 即使该债务经人民法院、 仲裁机 构裁判由标的公司负清偿责任,也应由全体股东另行偿清,与标的公司无关,贵司在对质押 股权进行处置时,该债务作为全体股东对标的公司的负债。 在本声明和承诺作出后至贵司担保债权实现前, 标的公司不得再提供对外担保, 否则全 体股东对贵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 本声明和承诺的内容无须以贵司先向债务人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担保措施为前 9 %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否则贵司有权 提,即与其他担保、保证等效力是平行的。

十五、在贵司担保债权实现前,不对标的公司减资,否则贵司有

权将减资部分追回,全 体股东对减资部分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金经工商部门认可以分期分批到 位的,全体股东必须按照规定足额到位,否则全体股东对未到位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本声明和承诺函的内容如发生争议,管辖法院为贵司所在地法院。

声明和承诺人签名、盖章(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

年 月 日

股东及标的公司声明和承诺附件: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清单

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清单

公司:

截至 年 月 日,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无任何对外担保。

□为 事宜提供担保, 担保发生时间为 年 月 日,担保范围为:

□为 事宜提供担保, 担保发生时间为 年 月 日,

担保范围为:

□为 事宜提供担保, 担保发生时间为 年 月 日, 担保范围为:

□为 事宜提供担保, 担保发生时间为 年 月 日, 担保范围为:

附: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

标的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配偶声明和承诺

声明和承诺

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与(身份证号码: )系夫妻关系。现就向贵典当公司申请质押典当借款事宜声明与承诺如下:

1、 本人同意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的房屋作为当物向贵典当公司质押贷款,该典当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2、本人同意由 全权办理典当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贵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含代替本人签名),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收款、 还款、 对账、 续当、 转当、 赎当、 处置当物等, 且 具有转授权的权利,且 述行为直接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3、在 未按时足额向贵典当公司偿还全部债务之前,不对《财产清单》中列明的财产进行处置;若贵公司发现 及本人有处置的行为,贵公司予以追回作为保证金担保,贵公司同意处置的, 所得价款由贵公司和本人设立共管账号作为保证金担保。

4、本人随时按照贵典当公司的要求,提供协助义务。

声明和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11 配偶声明与承诺附件: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 日

12附件三:

付款指示书付款指示书

公司:

据贵司与 《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至以下个人及单位: 1、 (¥: 2、 该公司账号为 ) ; (身份证号: (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本人/本公司特指示贵司将当金支付 ) ,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 公司,付款金额为大写 。 元(¥: 元) 指示人: 年 月 日 说明:请各典当行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和填写,本表格仅具有示范意义。 13 附件四:收款确认书 收款确认书公司: 本人已收到贵司与 订的《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 元) 。 元(¥: 元(¥: 元) ;□现金支票/□银行转账 元) 。 (以下称债务人)于 )项下当金大写 年 月 日签 元 其中收到现金大写 /□承兑汇票/□银行转账大写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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