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委托经营协议书

XXXX门诊部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方为XXX门诊部( 以下简称:门诊)投资方(股东),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甲方股权事宜,经双方商定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门诊委托乙方统一经营,委托期限 年 月 日到 委托期间乙方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成果,经济效益不承担经济责任。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不再增资。

二、门诊在经营活动中的房屋租金、药品费、纳税、水电费、卫生费、医疗垃圾处理费、罚款、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等日常经营开支费用,由乙方每月缴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乙方每月10日向门诊法人代表付清本月所有费用,用于支付门诊的管理费、法人和负责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2万元/月。乙方超期未付,甲方按每天千分之三计算扣罚滞纳金。

四、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前5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股权托管分红费人民币2.5万元。乙方超期未付,甲方按每天千分之三计算扣罚滞纳金。

五、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反《目标管理责任书》内任何条款,甲方则无利息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六、双方应遵守国家法规,确保医疗安全,如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因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导致门诊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捌拾万元,门诊的风险抵押金及门诊设备、药品、执业场地等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不得将门诊转让。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门诊,门诊的设备、药品、执业场地等归甲方所有,同时赔偿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给甲方。

八、乙方须遵守甲方与门诊法定代表人XXX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条款(附复印件一份),其中协议条款对乙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违反其中条款,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解约,若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门诊的风险抵押金及门诊的设备、药品、执业场地等归甲方所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可继续协议并签订附加条款,且与本协议同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加油站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我方修改)

加油站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南京xx油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地址:

乙方: 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中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天恒大厦15层

鉴于,乙方是加油站广告媒体经营的专业广告公司,拥有全国范围内加油站广告开发、经营、管理的丰富经验和新媒体建设的良好实力。为提升甲方所属加油站的整体形象、提高加油站广告品质、增加广告业务收益,甲方愿意将下属加油站委托给乙方进行广告开发经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加油站经营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加油站”是指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加油站,即位于南京市建邺区xxxxx加油站。

2、“广告”是指在加油站指定场地,由乙方利用广告媒体设备或者一定空间,自行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组织的商业宣传活动。

第二条 场地用途

甲方将所属加油站内广告业务整体交给乙方独家开发经营。

1、乙方在甲方站内进行媒体开发建设、广告招商、广告发布以及组织宣传活动。

2、现双方规划的站内广告媒体包括六面翻滚动灯箱或LED、机罩棚立柱看板。如乙方另需增加广告位,须和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办理广告位的开发、审批、经营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所有审批经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负责广告媒体的电力供应。为乙方建设的媒体提供电力线路、防雷接入等必要条件,允许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站内进行上下刊、维护清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或合作从事加油站内广告开发经营及广告发布业务。

4、保证加油站内媒体的正常、安全、有序的运行,保证广告媒体的按时通电,若站内媒体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相关部门进行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若遇站内媒体遭车辆碰撞事件,甲方应作为见证方,协助乙方要求肇事方赔偿处理。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承租场地后的开发和经营活动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2)服从加油站日常管理,遵守加油站规章制度,不能以任何

理由影响加油站的经营管理。

(3)乙方广告开发、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加油站安全、环保、施工管理方面的规定,保证经营期间的安全。

(4)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的实施和费用

(5)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广告位租赁费,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户号: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的用途。

2、甲方保证乙方独立自主地经营广告业务。乙方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商业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广告开发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的购置、安装、电费、相关政府审批费、税费、日常经营管理和维修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广告媒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保持完整。

5、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强制行为、国家法律调整等不可预见并不能抗拒的事件形成的不可抗力,造成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受影响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情况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6、若甲方加油站由于政府原因需要拆迁,则甲方应在收讫上述搬迁计划后5日内通知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与拆迁部门申请相关赔偿。若甲方加油站需形改、市政工程施工等影响乙方广告经营的,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广告媒体的调整或移除。如因甲方形改、施工、暂停营业等或者征用广告位导致乙方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广告位的,甲方应按中断期限等额补偿乙方经营期限。若甲方撤站或者其他停止加油站经营的事项发生,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妥善解决广告发布善后事宜,并据实结算广告位租赁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xx年 8月 30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的优先权。

第七条 广告位租赁费

1、乙方根据实际开发站点向甲方按照年支付整站广告位租赁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加油站的年租金含税标准:每站人民币 叁万 元整(小写:¥ 30000 元)。(其中含预付电费壹万元,电费年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支付时间和方式:

加油站广告位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租,于每个租约期开始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甲方收到乙方的租赁费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开具足额有效的广告位租赁费发费。乙方若逾期,每日加收月租金的20%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如乙方实际开发经营的广告位因非乙方原因而不能继续经营,则从停止经营之日起,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收取被停止经营广告位的租赁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守约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后3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方对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容,承担对外保密责任;

乙方对知悉的甲方的企业资料、本协议内容和商业秘密,对外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包含两个附件:《加油站明细及媒体点位安装平面图》

(附件一)和《授权书》(附件二)。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书

我司于 年 月 日与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签署了《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特授权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自 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独家经营上述协议内约定的加油站广告业务。

特此授权。

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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