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样本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文件

                                           YH/ABG00—2006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6-01 发布            2006-06-05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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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页

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手册》由安全环保处组织编写,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手册》是2006版,它的作用是指导安全标准化覆盖部门开展全员培训、文件编写和自查、自评,使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对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描述,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准颁布执行。

2006版《安全标准化手册》自发布之日(20##年6月1日)起生效,并于20##年6月5日开始实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目录

二  前 言

潍坊*****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子公司,它的前身是具有近八十年发展历史的原***化工厂。企业坐落在山东省半岛沿海开发区内,地处风景秀丽的世界风筝都,这里与莱洲湾濒临,自然条件优越,生产优质原盐,交通运输便利,具有诱人的发展前景。

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3亿元,职工2887人,集生产、经营、科研和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经济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过硬。公司主要生产烧碱、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液氯、盐酸、次氯酸钠等多种基本化工原料。其中烧碱、聚氯乙烯、液氯和盐酸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烧碱、盐酸为部优、省优产品。氯化聚乙烯产品按高于行标的企业标准(等效采用德国赫司特公司标准)组织生产,该产品被评为国家级新产品和山东省名牌产品,产品占世界总产量的40%,畅销全国并出口亚、欧、美、非洲等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近几年来,*****化学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管理创新为保障,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模式。目前公司拥有世界最先进的专项技术,建成了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CPE生产装置,产品质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并畅销国内外;20##年12月取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不断探索科学的企业管理新方法,建立了一套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全面预算控制为重点的企业运行新机制,在此基础上实施科学的物资购销比价管理新方法,受到了国家经贸委的认定,并向全国推广,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在安全生产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取得了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双丰收。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自20##年至今,公司未发生爆炸、火灾、泄漏等社会灾害性事故,也未发生死亡、重伤等事故,千人负伤率一直控制在0.4以下,未有职业病例发生,尘毒监测合格率均大于95%,企业还先后获得全国化工行业工业卫生先进单位,全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  安全标准化手册的说明和管理

1  安全标准化手册的说明                                            

1.1 本手册是描述本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的纲领性文件,亦是对内进行安全管理、对外证实安全保证能力的依据;是全体职工做好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我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维护职工安全的保障。                                                           

1.2 手册所描述的安全标准化适合公司的所有安全管理和生产活动。

2  安全标准化手册的编写和管理

2.1 手册是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写的。

2.2 手册通过内部自评、以及安全标准化运行的有效性和所达到的安全目标来验证其符合性和适宜性。手册还将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发展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

2.3 手册的编写、更改和修订由安全环保处负责。无论是编写的初版、更改和以后的修订,均须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手册原稿由安全环保处保存。

2.4 手册的发放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持有者进行登记。

2.5 为了保持手册的适宜性,可以根据安全标准化的需要对手册进行更改,应由更改建议人提出更改申请,经安全环保处同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进行更改。

2.6 手册修订时应根据手册发放记录,将旧版手册全部收回,再发放新版本手册,保持使用者所持有的手册是有效版本,手册的版本标识用发布年代号表示。手册有重大更改或个别章条经过多次更改而需要修订时,须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2.7 手册的解释权归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部门或人员。

四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如下:

1)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准则,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2)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4)  定期开展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护人身、财产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受伤害或损害;

5)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6)  确保所有员工、承包商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信息沟通,训练有素,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过程;

7)  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对正确的安全行为建立激励机制;

8)  定期发布企业安全生产业绩,接受公众监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9)  定期对安全标准化覆盖部门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10)          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公众加强沟通;

11)          发动全体员工,持续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业绩,使公司的每一项生产和经营活动都满足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五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1 安全生产方针

制定依据:根据《规范》中4.1.2方针目标,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6)持续适宜性方面在每年的企业自评中得到评审。

7)目标与方针相符。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潍坊*****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全员参与、风险控制、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2 安全生产目标

《规范》要求企业应制定一个可测量的、持续的、能实现的战略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以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为评价安全生产绩效提供依据。

潍坊*****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搞好本质安全、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公司下发的年度安全目标见《年度安全目标分解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六  任命书

为建立、实施与保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保证实现本公司的安全方针与目标,经研究决定:

同志为安全标准化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本公司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七  术语与定义

1  事故隐患

主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的缺陷,是“不符合”所涵盖的特定部分。

2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  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4  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5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处于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6  危险物品

指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7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然液体、易然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八  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网络图

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网络图见附表1。

      

九  安全标准化部门职能分配表

公司安全标准化部门职能分配表见附表2.

十  职责和沟通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1.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到计划、财务、现场三统一。

1.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1.8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1.9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1.10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11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12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13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2  管理者代表

2.1  负责按确立的安全方针,组织制定具体的目标。

2.2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企业自评。

2.3  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体系运行的情况。

2.4  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2.5  负责协调、解决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6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7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8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作业。

2.9  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车间上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2.10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2.11  负责对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

2.12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3.1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2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3  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3.4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5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3.6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4  安环处

4.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4.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4.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4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处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4.5  组织全厂性安全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4.6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

4.7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4.8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9  协助工业卫生处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4.10  负责对安全目标所涉及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监督和考核。

4.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12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4.13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4.14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负责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15  负责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有关的归口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对公司安全标准化获取的法律、法规文件的使用进行管理。

4.16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公司职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管理归口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合格班组的考核。

4.17  组织制定厂级应急救援預案和演练的实施,组织制定厂级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的实施,并审核车间级应急救援预案。

4.18  负责危害因素辨识,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辨识及控制。

4.19  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4.20  负责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企业自评活动的实施。

4.21  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管理制度与部分支持性文件的编写。

5  生技处

5.1  组织编制或修订归口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5.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5.4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6  保卫处

6.1  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6.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6.3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4  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6.5  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6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7  设备处、动力处

7.1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的安全管理。

7.2  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7.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7.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7.5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7.6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7.7  组织编制或修订归口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 计控处

负责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9  质检处

9.1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

9.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9.3  负责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10  工程综合处

10.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10.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10.3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a)      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b)      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和调查和分析。

10.4  负责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同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10.5  负责所有设计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编写。

10.6  负责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10.7  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1 建修处

11.1  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负责设施的防腐保温。 

11.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12 采购部门

12.1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12.2  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13  物管处

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藏设施的管理工作。

14  销售处

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建立采购方经营化学危险品的资质档案(由复印件),必须检查采购方的资质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有证方可发货。

15 运输处

15.1  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15.2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维护保养。

15.3  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5.4  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15.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由资质,定期检验。

15.6  搞好运输设施的管理工作。

16  财务处

16.1  建立安全投入台帐,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16.2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16.3  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17  劳教处

17.1  组织新进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调动员工、其他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17.2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17.3  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17.4  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17.5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17.6  组织公司班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并建立相应登记台帐。

18 工业卫生处

18.1  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18.2  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18.3  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18.4  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8.5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18.6  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19 宣传处

通过《*****号》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

20 工会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21 企管处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绩效奖惩。

22  车间主任

22.1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2.2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2.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22.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22.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22.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22.7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2.8  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落实隐患整改。

22.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23 工段长安全职责

23.1 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3.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配合车间对新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23.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3.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3.5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23.6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23.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23.8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4 车间安全员职责

24.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4.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4.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24.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4.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24.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24.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24.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24.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24.10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5 从业人员的职责

25.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5.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25.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25.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5.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25.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25.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26 公司内部沟通

26.1  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召开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就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作过程出现的安全要求、安全目标及完成情况,以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26.2  各职能部门之间通过生产调度会、安全专题会等形式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以保证体系有效运作。

26.3  对全厂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号(企业报)、黑板报、班前班后会等形式传递给各层次的员工,使他们知道公司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等,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达到全员参与的效果。

26.4  对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重大问题、突发性问题,各部门和人员要随时随地通报有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沟通并得到解决

十一   文件的控制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以保证安全标准化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以及安全标准化有效运行的各使用场所都持有相应的有效版本。

2  范围

适用于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文件控制,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

3  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安全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手册。

3.2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管理文件,并负责批准发布公司管理文件。

3.3  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制订、修订公司管理文件,并负责管理文件的审核、备案、评审等工作。

3.4  生产技术处、设备处、动力处、计控处、质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的技术文件的编制、更改和外来文件管理。

3.5  文件归口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

3.6  管理者代表负责技术文件的最终审核。

3.7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管理文件的收发及存档,并对技术文件进行归档、发放和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文件的制订(编制)、审核、批准

4.1.1  公司管理文件由各部门负责制订, 文件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安全标准化手册由管理者代表审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4.1.2  生产技术处、设备处、动力处、计控处、质检处等部门负责(或组织)归口技术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4.2  文件的编号  

4.2.1  公司管理文件由安环处统一编号、备案。

4.2.2  技术文件由归口部门按规定的方法进行编号,安环处备案。

4.3  文件的发放

4.3.1  文件发放前,由制订(编制)部门确定发放范围。

4.3.2  由安环处发放的文件,建立好发放台帐。  

4.4  文件的更改

4.4.1  文件更改,由申请部门提出更改申请及理由。 

4.4.2  文件更改的审批由原审批部门(人)进行。  

4.4.3  文件更改由归口部门组织更改,更改后的文件发到原文件持有者。

4.4.4  文件的更改采用换页或换版两种形式。

4.5  文件的废止

作废文件应收回,销毁时,应提出申请,批准后作统一销毁。

4.6  外来文件的管理                                             

4.6.1  各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对引用的各类外来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文件进行收集,建立登记台帐,对采用的到安环处进行备案。

4.6.2  安环处负责所有外来安全技术文件的登记、管理工作。

4.7  文件的评审

每年初安环处要组织对现行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文件的适宜性和充分性。对于不适宜的文件,安环处应制定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文件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8  文件修订状态标识

文件更改后,公司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由安环处登记。

4.9  文件控制详见 《文件管理制度》。

十二  安全记录的控制

1  目的

  

通过对安全记录进行控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客观依据。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实现全过程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各环节。

3  职责

3.1  安环处负责公司安全记录的审核、备案,以及对安全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3.2  各归口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记录的设计、编号、修改、处理和保管期内的存放保管。

4  控制要求

4.1  各部门按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需要,设计安全记录,记录的编号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编号要求进行编号,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报安环处审核、登记、备案。

4.2  记录按保存期限最低不能低于一年,也可长期保存,分别由各归口部门负责保管。对超过保存期需继续留用的记录,经批准后方可留用。

4.3  记录存放环境要适宜,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4  记录应清晰、完整。

4.5  记录的贮存和保管应便于存查和检索,并规定保存期限。

4.6  记录超过保存期限的,按规定批准后进行销毁。

4.7  记录可提供给审核人员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十三  风险管理

1  目的

通过对风险的范围进行区别,尤其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确定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  范围

生产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投产、运行;作业场所的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人为因素,包括违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组织领导工作。

3.2  安环处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成立风险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和管理。

3.3  生技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

3.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并将结果上报安环处审批、备案。

3.5安环处负责对全公司所有的危险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风险评价,评出全公司重大危险源。

4  控制要求

4.1  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应覆盖本公司整个范围内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并考虑本公司自身员工、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及工作场所内的所有设施(包括组织及外界提供的)、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风险。

4.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划分作业活动→识别危害→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4.3  根据选定范围或系统的大小或复杂性等实际情况,采用实用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综合考虑风险控制现状和采取新措施的可行性等因素,确定评价结果。

4.4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定期进行,当生产工艺、设施、人员结构或法律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4.5  针对评价结果,对风险分别按保持现行控制措施、采取新的控制措施或制定目标与管理方案等进行控制策划,明确控制、降低或消除风险的措施。

4.6  安环处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布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并对其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7  安环处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组织协调评价机构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引入新危险材料等的风险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策划工作。

4.8   管理者代表负责风险评价工作,组织生技处、安环处制定如下制度:

a)《风险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的识别方法和范围划分,风险的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分析等),风险等级,风险评价的依据,评价准则和依据(可参照附录1、附录2、附录3),控制措施和档案,风险信息更新的管理;

b)《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

4.2  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下:

a)《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c)《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d)《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e)《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f)《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g)《消防管理制度》;

h)《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i)《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j)《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k)《风险管理制度》;

附录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附录2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附录3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十四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识别和更新传达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保证本公司遵守的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现行有效的。

2  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及相关方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3  职责

3.1  安环处负责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及适用性确认,并对本公司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将已确认的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全体职工及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2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安全法规及其他要求,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的标准。

3.3  各职能部门将接收的与安全相关的上级来文、标准、技术资料等到安环处备案。

3.4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车间、分厂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控制要求

4.1  安环处确定获取安全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途径与频次。

4.2  安环处对安全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建立适用的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

4.3  各责任部门根据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变化,确定新的风险及法规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规及其他要求应传达到本单位(部门)及有关相关方,以便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4.5  各分厂、车间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执行的管理制度

 a)《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b)《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  安全培训管理

1  目的

    

对承担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以满足规定要求,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2  范围

适用于承担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3.1  劳教处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培训工作的实施、考核、备案、上岗证发放及对各部门培训工作的监督实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和登记。

3.2  安环处

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发放,协助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3  各处室、分厂、车间

    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制定和本部门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到劳教处登记。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

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  控制要求

4.1  培训对象

公司要对以下人员进行培训:

a)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b)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c)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d)其他人员的培训教育

4.2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

a)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的重要性。

b)违反这些要求所造成的后果;

c)自己从事的活动与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性。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出贡献。

4.3  公司员工培训考核

4.3.1 公司每三年由劳教处组织一次在岗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考岗工作。

4.3.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培训,应明确培训要求、内容、方式及应达到的效果,经考核、合格后进行登记。

4.3.3 各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由各部门按规定进行;通过培训,使接触危险源的岗位人员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清楚违章管理或操作的蠊弑父谖蛔饕导寄芎陀狈从δ芰Α?/SPAN>

公司特殊工种培训,由各分管职能部门根据规定要求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安环处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的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后进行登记。

4.3.4  劳教处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到内容、学时符合规定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5     对转岗员工、脱岗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由安环处和接待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由专人陪同。

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由安环处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发入厂证。

4.3.6    日常安全教育

劳教处负责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班组活动应由负责人、有计划、由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班组活动。

4.3.7    充分利用班组活动、板报、报纸、广播、事故案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持续改进的自觉性。

4.4  培训计划

4.4.1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劳教处根据各部门提报的部门年度计划编制。

4.4.2 临时培训计划由各部门针对临时发生的情况制订并按其培训。

4.5 培训有效性的评价

劳教处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

4.6 培训记录

4.6.1 培训记录可包括;点名册、培训登记、成绩册、培训资料等。

4.6.2 各部门的培训记录由各部门整理存档,公司培训记录由劳教处存档。

4.7  上岗操作证的签发

公司员工经过培训、见习期满、由专业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员工所在部门将培训内容与考核成绩填入上岗操作证,劳教处审核后签发给员工。

4.8 安全作业证的签发

    公司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环处签发安全作业证。

5  执行的制度

5.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2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 生产设施的控制

1 目的  

识别、提供和维护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设施。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包括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生产设施的检修和维修、拆除和报废等的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综合处负责组织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

3.2 设备处负责生产过程设备的管理和国内设备的采购。

3.3 动力处负责锅炉和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

3.4 安环处负责制定生产设施管理制度,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

3.5 建修处负责按使用部门的要求对生产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

3.6 计控处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7 职能处室、车间负责制定各自范围内《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8 各分厂、车间负责各自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生产设施的识别

    公司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建筑设施、测量和监视装置、支持性服务(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的供应等)。

4.2 生产建筑设施的控制

4.2.1 工程综合处负责组织生产建筑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 

4.2.1.1 负责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同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4.2.1.2 负责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验性审核。

4.2.1.3 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2.1.4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4.2.1.5 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4.2.1.6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2.1.7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4.2.1.8 执行“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4.2.1.9 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和调查和分析。

4.2.2 建修处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4.2.3 各职能部门制定归口的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建立归口管理生产设施台帐,各生产分厂、车间建立所使用生产设施台账。

4.3 生产设备的控制

4.3.1 生产设备的采购

4.3.1.1 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编制,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4.3.1.2 国内设备及备品配件的采购,由设备材料科根据建立的合格供方清单进行采购。

4.3.2 设备的进厂验收

4.3.2.1 设备进厂后由物管处通知设备采购人员,设备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设备处(或动力处)、物管处进行验收。

4.3.2.2 新上装置安装完毕的验收,由工程综合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4.4 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保养及管理

4.4.1 各设施的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要做好设施的基础管理工作,安全设备建立健全安全设备台帐、卡片, 帐、卡、物相符;建立特种安全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测,做到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明确日常检维修、定期检维修的责任部门、职责和频次,“五定”管理,维修前的风险分析、评价,制定安全措施。

4.4.2 设施维修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同时作好维修记录。

4.4.3 设备处每周要对主要安全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做好安全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设备台帐、卡片及特种安全设备的技术档案,作到帐、卡、物相符。

4.4.4 动力处负责锅炉(含辅机)及电气设备的管理。

4.5  设备的防腐和保温

设备处按月度防腐、保温计划组织实施公司设备的防腐保温。

4.6 计控处按照计量检测体系要求,建立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7 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的控制

提供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的部门,要加强操作与控制并进行适当维

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4.8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控制

安环处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委会每季度对承包人到承包点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公布。安环处、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负责制定归口管理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明确职责,定期、定线、定点巡检。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厂所,装卸台、仓库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装置,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9 拆除和报废

设备处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程序,拆除前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制定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5   执行的制度

本部分执行的制度如下:

a)《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b)《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c)《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d)《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e)《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十七 作业安全、产品安全、职业危害的控制

1  目的

通过对各种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做到作业活动的安全和有效;对化学危险品进行普查、分类标示,从进厂到出厂各环节均要登记,对其危害做出说明和预防;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防止法定职业病的发生或申报不及时。

2  范围

适用于各种作业场所的作业安全、企业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及其危害、可能存在法定职业病的预防和申报。

3  控制要求

3.1 安环处、动力处、设备处、建修处负责各自归口管理的各种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各种警示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制作和管理,制定《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并对其使用储存运输进行监督和登记;负责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管理。负责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对从业人员及其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制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3.2 各作业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监护人员,做到现场安全作业。

3.3 雇用承包商的部门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施工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3.4 采购部门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在合格供方中进行安全设施和化学品的采购,并定期对合格供方进行安全风险评价。

3.5        物管处负责对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出入库进行管理,运输处、销售处、各车间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运输、销售发货、装卸的安全管理,各部门应将有关人员的职责、安全要求规定清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

3.6 工业卫生处负责对公司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分析和调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3.7 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作业安全变更管理制度》

4  执行的管理制度

本部分执行的制度如下:

a)《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b)《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c)《承包商管理制度》;

d)《供应商管理制度》;

e)《作业安全变更管理制度》;

f)《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g)《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h)《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十八 事故与应急程序

1 目的

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做好事过的调查和处理。

2 范围

企业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

3 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预案》的批准和启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核。

3.3 安环处负责组织执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确定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参与事故处理和抢修方案的制定,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处理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审、修订。

3.4 保卫处负责消防管理、火灾扑救及有毒气体事故的抢救,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3.5 生技处负责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参与事故处理和抢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对操作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3.6 设备处参与事故处理和抢修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对设备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7        各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

3.8        质检处负责事故现场和扩散区域内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工作。

4 控制要求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直接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安环处、生技处、设备处、动力处、保卫处、质检处等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护。

4.2 安环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使用、贮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火灾事故的特点,确定潜在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预防措施进行定期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和救护,组织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4.3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4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各自职责内应急人员、预案与演练、器材等的管理。

4.5 各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防范措施及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4.6 应急预案实施后,责任单位应组织进行总结,评价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5 执行的制度

本部分执行的制度如下:

a)《事故管理制度》;

b)《应急救援预案》。

十九 检查与绩效考核

1 目的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 范围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3 职责

3.1 安环处负责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制定《隐患整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各种隐患的备案和整改验收。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的自评工作。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设备的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3 安环处根据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一次进行综合考核。

3.4 企管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 控制要求

4.1 安环处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4.2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执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3 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将主动性监视和被动性监视结合起来。

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制度、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它不良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4.4 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分管理检查与监视、技术测量与监测两类进行;常用方法有:日常的例行监测、综合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不定期随时抽查等。

4.5 对安全管理活动和效果,按专业以常规管理检查与监视为主,由各职能处室定期组织。

4.6 对目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安全处每半年一次检查,各单位每季度一次检查。

4.7  对事故和未遂过失等事件应按《事故管理制度》实施。

4.8 技术测量与监测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a)  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环处和工业卫生处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b)  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环处和设备处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c)  对安全检测、控制用仪表和仪器等测量设备,由计控处和各使用单位管理使用。

4.9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应奖励正确积极的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5 执行的制度

  

本部分执行的制度如下:

a)《绩效考核制度》;

b)《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c)《安全检查制度》;

d)《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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