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减资程序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减资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4、公司减资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5、公司减资公告的格式及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减资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第二篇:外资公司减资程序 提交材料 费用

外资公司减资程序 提交材料 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所需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注:公司减资公告的格式及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

××公司减资公告

××公司(注册号:××××)经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例如北京地区:北京日报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经营报 中国工商报 环球时报 金融时报等 外资公司登报注销公告统一服务电话:

138xxxxxxxx 010-52677288

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说明:

1、减资后,注册资本应不小于国家对特定行业的最低要求;

2、涉及中方的,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3、投资者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外经贸局提出,详述缩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理由及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数额,并承诺公司无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经济纠纷,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承诺外方未先行回收投资,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合法性。最后由企业董事长签字,公司盖章,并由所在乡镇或园区签署意见。并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副本;

4、减资程序:企业提出减资申请后,如符合有关规定,审批机关将作出同意企业减资的初步批复,企业在接到初步答复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天内在省级以上报纸至少公告

1次。(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项目,须在国家级报纸公告;其余项目在省级报纸上公告)。(公告和通知参照范本)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完成公告45日后,企业再次提出减资申请,连同登载公告的报纸原件、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批准证书原件报审批部门正式审批;

5、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应报请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 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二) 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三) 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资总额小该最低规模的;

(四)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需要原件材料,如果超过一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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