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借款协议基础之上,经过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

订本补充协议,双方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以权属自己 作

价人民币 抵押给甲方,乙方到期不还款,除乙方按借款

协议履行之外,如乙方逾期十天不还款,乙方则自愿将该抵押物以作价价格

卖给甲方并双方不再签订 买卖协议,此协议即产生 买卖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不再重新签订该物权的买卖协议,该物权所有权

随之协议的效力而转移给甲方。

二、如该抵押物乙方卖给甲方以后,仍不足以偿还甲方借款及利息不影

响甲方再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三、本补充协议与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上的效力。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编号:210□□□-(2015)个借字第□□□号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适用个人贷款及个体工商户贷款)

抚顺市顺城区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抚顺市顺城区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兰鹏

联系电话: 52333567

邮政编码: 113008

通讯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3号

开发商: 抚顺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李霞

联系电话: 024-56430888/56430777

邮政编码: 113001

通讯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

为确保甲、乙双方 年_________月 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以

下称“《借款协议》”)以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买卖抚顺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开发项目 的 号楼______单元_______室(以下称“指定

房产”)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甲、

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如下:

1、各方同意:《借款协议》项下甲方出借给乙方之款项,应全部专项用于偿还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买卖合同》项下之购房款不足部分,借款由甲方直接支

付给丙方。

2、各方同意:当乙方出现违反《借款协议》约定之情形后,甲方即可书面通知丙方暂缓向乙方依《买卖合同》交付指定房产、办理房产权证及相关手续,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在乙方清偿完毕《借款协议》项下所欠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其他约定费用等之前,丙方必须顺延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权属手续,并不承担逾期办理的任何责任。乙方承诺丙方或甲方均无须承担由此造成相关责任。

3、各方同意:当乙方出现违反《借款协议》约定之情形后,甲方若决定单方解除《借款协议》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等时,丙方得配合及时处理指定房产用于乙方依法履行依《借款协议》所负之清偿所欠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及其他约定费用等全部义务。

4、本协议涉及事项须通知或告知均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当面转交、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各方间的送达以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电话为准。任何一方将通知等书面信函发至对方上述地址之日起的第三日即视为已依约送达的日期。如一方的送达地址、电话发生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没有收到送达地址、电话变更通知以前,该方的送达地址、电话仍以变更前为准。若因此产生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因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不能履行的,乙方不得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丙方履行并不得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

6、丙方及其开发的联发·香水湾所在地(抚顺市望花区)即为本协议履行地。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及或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抚顺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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