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代理合作协议书

湖南区域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重庆西威机电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是提供动态无功补偿产品的专业厂家,并期望在相关行业市场上销售推广其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动态无功补偿产品方面具有销售、推广、维护服务、技术支持能力的专业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有丰富的经验和认识,并期望在相关行业和渠道推广重庆西威机电有限公司的相关产品;

双方为共同利益竭力合作及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望;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1根据双方协议,甲方在此指定乙方为重庆西威机电有限公司动态无功补偿产品的湖南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指派并保证将遵照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执行此委任。双方合作模式:买卖:【 】 代理:【 】 贴牌:【 】

1.2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未完成甲方规定销售任务,甲方有权依据乙方销售情况考虑降低对乙方的待遇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1.3乙方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其他厂商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1.4 双方业务配合方式:乙方第一年不确定销售任务,项目信息及时汇报至甲方,甲方给予人员配合。如第一年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超过1000万,甲方可考虑授权乙方在湖南省区不超过三个行业的总代理,双方另行协商。

2. 费用划分:原则上所有的销售费用均由代理商负责支付,需要甲方销售及技术支持人员进行配合工作时,出差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 销售合同可由甲方与用户直接签订,用户的货款直接打到甲方的账户,甲方在货款到账5个工作日内,按照回款比例向代理商支付相关佣金,但甲方所承担的额外税负将予以扣除。或由甲方授权乙方和用户签订合同,同时甲方和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按用户方付款条件同等比例进度付款给甲方。

4.售后服务:甲方承诺一年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5.甲方将通过已系列定期市场活动(如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牌、促销、新产品发布会、各种研讨会、巡展等)加大宣传和推广甲方权系列产品的力度;将重点强化在以上市场活动中对乙方的支持。甲方应将一季或一定阶段内的市场活动计划通知乙方,使乙方能指定相应的方针。

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全国市场推广计划,全面配合甲方行动。乙方的宣传计划必须以迅速开拓渠道及行业市场为目标,符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政策和策略。乙方在实施中涉及的费用,将以其市场基金为主,不足部分,如需甲方支持,经乙方提前申请,甲方将尽最大努力给予乙方人力物力及费用方面的支持(甲方不承担未经与去商讨并得其认可的活动经费)。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和帮助乙方实施其渠道拓展计划和活动。

7. 甲方举办的市场活动如涉及乙方的渠道和行业范畴,应在此前就活动内容及细节与乙方沟通,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适当的工作和费用。

8. 甲方将强化建设并长期稳定的保持一个能够提供优质服务个技术支持的技术部门。甲方将定期为乙方员工提供销售、市场和技术培训(尤其是对新产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将用各种方式为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信息和资料,将提供给代理定期更新的技术参考手册,将建立用户热线咨询电话。对代理商和用户提出的各种有关产品技术及服务的问题,甲方将在24小时内给予满意的电话答复。

9.1 乙方同意:商标为甲方独家所有。凡涉及到甲方产品的任何事物,都必须经甲方对商标许可的书面同意和认可。甲方有权指明,决定和批准涉及甲方产品的销售、经营、推广和代理的所有标准及程序。

9.2 甲方允许乙方在宣传推广和代理销售激发产品时可是有所有带有甲方商标的包装、标签、展示品、贴纸、广告、宣传等的任何材料。乙方只能以甲方批准的形式和方法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且只能用于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范畴。

9.3 所有乙方使用甲方商标的行为必须是为了促进双方共同利益的。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损害玷污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乙方必须对因未严格遵照本协议内容执行所造成的任何赔偿要求、损失、费用和给甲方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且有权通过任何合法凡是追究乙方责任。对严重错用商标或侵权的代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包还代理合作协议在内的一切协议。

10. 本协议有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有一年。此后,除非双方中的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协议有效期限和自动延期一年。

发生本条下列(a)到(g)项中的任一情况时,发现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之日起的30天内令双方满意的纠正补救或消除此情况,则发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的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且立即生效。

(a)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

(b) 另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的)。

(c) 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以致任何一方无法实现协议项下的主要目标。

(d) 因收不可抗拒时间阻碍超过90天,不可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e) 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法规和/或制定的任何政策、法律或规定给任何一方造成严重不利的后

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和/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f) 一方在公关场合,通过媒介或官方渠道(包括与政府官员私下接触)严重损害另一方公司的形象

和信誉。

(g) 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协议。

11. 本协议终止或到期时,所有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和许可将终止。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多有与甲方商标

及知识产权有关的一切事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定,通过与甲方书面联系的形式立即将所有的任何部分涉及甲方知识产权内容的保装、标签、展示、交易、广告、宣传品和其他材料交还给甲方或者销毁。此义务和责任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甲方对甲方产品的服务承诺继续有效。

12. 自双方和产生争议之日起60天内如不能达成双方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争议将呈交并最后有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的规定和程序裁决。仲裁应在湖北武汉进行。仲裁将裁决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和争议所引起的其他费用。仲裁的结果将是最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可在就有关合同的该项争议

提起诉讼。任何有管辖权的法庭可以执行此裁决。

14.本协议(包含附件)用中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重庆西威机电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通用项目代理合作协议书

百校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通用项目代理合作协议书

甲方单位: 负责人/代理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地址:

乙方:百校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4

电话:010-85890232 业务咨询:4006 -585- 525 /4006-585-515

传真:010-85894117 分管副总经理直线:010-66481000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作内容:

※甲方申请代理乙方的项目: (留学咨询/签证咨询/培训类项目/其他类项目),约定的分成模式分为2种:一.比例佣金形式:佣金比例 %(新代理首年佣金比例不超过20%,否则必须报经副总以上级别签字才能有效);二.或选择第二种差价形式:依照公司的代理报价单,收取客户全价费用,待服务完结后,直接返给代理商差价(该客户一旦享有代理商合作价,就不再享有公司的第一种返佣形似),

甲方佣金指定帐号:卡号 开户行名: 否则该协议无效)。

※甲方申请代理资格时,必须向乙方同时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证复印

件,如是组织机构,还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件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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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核实,不一致,将取消代理资格。

※甲方申请代理资格时,已阅读乙方的<代理商发展和管理规定>,并默认同意该规定之后,才能签定本协议。该附件在本协议附件一。 前言:

作为乙方项目代理的个人或组织机构,必须诚信,正直,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立即终止代理合作;情节严重的,乙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类项目代理时的注意事项:

1. 代理的某类项目若按照服务过程来承诺的,乙方只提供服务过程

并不保证服务的最终结果,这类项目不存在退款承诺,服务完结立即返佣金给代理。

2. 代理的某类项目若按照服务结果(如必须通过签证,必须获得1-2

所学校录取等等)来承诺的,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且要确保服务结果,服务结果未兑现承诺的,乙方按照规定给予部分退款。服务完结并有结果后,才能返佣金给代理。

3. 代理商与客人的承诺,属于代理个人行为, 发生纠纷与我公司无

关;代理介绍的客户,应该与我公司单独缔结服务协议,来确保客户的个人利益和权利。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义务对甲方提供项目的介绍,说明书,手册以及注意事项等; 2,有义务告知甲方的客户办理指定业务需要的文件以及注意事项; 3,有义务配合甲方在当地从事项目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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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义务协助甲方积极与其客户进行沟通,以便流畅完成服务; 5,有义务在甲方客户服务完结后且无纠纷情况下,24小时内返给甲方指定佣金。

6,有权要求甲方遵守代理规定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从事业务开展; 7,有权对违反公司规定的代理,终止其代理资格;

8,有权对损坏公司名誉和利益的代理,追究法律责任;

9,有权对代理与其客户的纠纷,询问和给出指导意见;

10,有权对应退给客户的款项,追缴代理之前的佣金所得;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义务积极推广和宣传乙方的项目;

2、有义务及时向乙方说明客户的情况,并帮助客户准备所需手续;

3、 有义务维护乙方品牌形象和应得利益,积极遵守乙方的各项规定;

4、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对其客户的服务,如有尾款的,即使追缴; 5,有义务在必须退款的情况下,及时退还佣金所得给其客户; 6,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应资料和信息;

7,有权查询自己的客户服务进度和相关情况;

8,有权在客户服务完结且无纠纷后,及时获得佣金;

9,有权向乙方投诉服务员工的不妥,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10,有权在合同期内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合同期满后有权优先续签合作。

三,双方如何开展合作:

1,甲乙双方缔结协议 →2,甲方从事招生和推广→3,有客户介绍给乙 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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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4,乙方与客户售前咨询→5,乙方与客户缔结服务协议→6,乙方为客户提供服务→7,服务完结且客户无纠纷→8,乙方24小时内返佣金给甲方。

四, 双方报价与分成:

乙方的报价依据公司市场推广的规定,以及客户背景情况,在执行价格基础上小幅度波动报价;

甲方的报价,应该遵循乙方的规定,或参照乙方的报价体系;如甲方不懂价格报价,可以让乙方销售时来定报价。

我们强烈提醒:不建议甲方报价的范围超过同业以及乙方的参考价格体系,以免造成客户未来的纠纷。

五、本协议的自签订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六、附件与本协议具备相同效力。

七、本协议附有《代理商发展管理规定》。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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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2-20xx年 代理商发展管理规定

1, 销售人员的近亲,情侣,夫妻等不允许申请和充当公司代理;一经发现取消代理资格,开除该销售人员,追缴其违规所得;

(销售人员可以发动亲朋好友为自己介绍客户,按公司零售价计提业绩后,个人再去打点)

2,代理商的协议,由行政副总经理或市场总监以及部门经理确认,领合同前,主管人必须对代理的情况进行核实后,符合公司规定的才能下发代理协议书。

3,公司内部所有雇员,不得相互之间做代理,一经发现,以违反走私规定处理,开除双方。并追缴一切经济损失。被开除或离职的销售,其所有客人和代理资源立即截断,归属公司所有。

4,代理商所介绍和送的客人,如果与代理商存在直接血缘关系或近亲(如父子,母子,夫妻关系),该客人按直客处理,不计入代理商的客人范围。

5,任何咨询顾问,不得虚设代理(如找朋友,同学等假装代理,获得非法收入),一经查出,以违反走私规定处理,开除,并追缴一切经济损失。

6,咨询顾问,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客人背景调查清晰等基本工作原则;咨询顾问不得在销售过程,获得除奖金,底薪,提成以外的任何隐性收入,否则将以违反公司六大规定中的“禁偷盗”处理,一经发现,不管涉及金额大小,一律开除,扣除当月所有收入和奖金。 7,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手段,包括监控网络,电话,洽谈室录音等方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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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获得销售行为的反馈。公司管理层也有权采用钓鱼的方式,来测试销售的行为。

8,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如果公司事后发现,有权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当时的责任人和参与人员进行事后追缴和事后的处罚。

9,代理商,如果将符合我公司要求的客人送给其他机构,一经发现,取消代理资格,截断其所有已经成功服务的客人,同时取消对其的任何利益保护。

10,代理商分为新/老代理;所谓新代理,是第一次合作的,享受新代理底价;老代理是已经至少成功输送过一个以上客人的,享受老代理价格。新老代理都必须符合代理商发展规定,否则将被取消代理资格。

所有离职,被开除,或被考核掉的雇员;其所有已成交客人与代理,都将直接归属公司管理;由市场总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分配或不分配;不再计提服务尾款或其他任何款项给离开的雇员。 该规定同时作为附件,附在《代理商协议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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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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